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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2章 第二场完成了(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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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恕看了下题目,他决定先写公文,因为相对来说这个最简单,他略一思索,就选择了第二篇诏书。

《以岁歉免江南东省、浙江省漕粮三分诏》

天承运

皇帝,诏曰:

朕膺天命,临御万方,夙夜孜孜,惟以养民为念。夫民为邦本,本国邦宁,故轻徭薄赋,所以固本也;恤灾蠲租,所以培元也。兹据江南东省、浙江省抚按奏报,今岁地方水潦不时,阴沴为虐,田畴淹渍,稼穑歉收。黎庶劬劳于畎亩,而仓箱未盈;闾阎望治于彤庭,而饥寒可悯。朕心恻然,深轸东顾之忧。

咨尔户部,便行文书于该省抚、按、布政司、漕司并各该有司: 所有江南东省、浙江省所属州县卫所,至平二十四年应解纳京仓、通仓漕粮正米,除两淮等处照旧征运外,其被灾确查属实地方,着概免三分,以苏民困。其随漕轻赍、行粮等项,一体酌减。所免粮数,该部于潜粮册内明白开除,毋令混淆。

蠲免既行,抚绥宜至。 各该地方官员,务须仰体朝廷德意,遍行晓谕,使惠泽实及于村野,严禁胥吏里甲,不得借端需索、暗加分毫,或将别项钱粮影射侵挪。如有此等情弊,该抚按官即行参奏,从重治罪。仍督率有司,劝谕乡绅富户,平粜周济,共襄善举,俾穷檐下户,得免流离失所。其有应行赈贷事宜,着即详议速奏。

於戏!

天心仁爱,示警于丰亨豫大之时;朕德弗类,修省于饥溺由己之责。尔四方有司,皆牧民之官,当思百姓艰难,共图康乂。庶几朝野一体,上下同心,转歉岁为乐岁,挽天心而迓休祥。

布告中外,咸使闻知。

至平二十四年 月 日

写完这篇诏书,严恕略活动了一下手指,就开始写判词。

判题一:欺隐田粮

案情:田主李四,有祖遗水田二十亩,坐落绍兴府余姚县某圩,契证分明。自至平二十二年起,赁与同村佃户张三承种,言明每年秋成,亩纳租谷一石二斗,历年无异。至二十四年秋,李四照例收租,张三竟称当年雨水失调,虫害频仍,亩收不足六斗,自家口粮尚恐不周,求免当年租谷。李四察验邻田,收成虽稍减,然不至如此之薄,疑张三欺隐,遂告至县衙。经查,张三所种李四之田实收约八斗,其声称“不足六斗”乃虚词,且于纳租前夜,私将十石谷米运至其岳家存放。

严恕写的判词是:

审得田主李四状告佃户张三欺隐租粮一案。

缘田有定主,租有常例,此王土民庶之纲维,亦乡党息争之根本。今查李四田产,赤契昭然;张三承佃,历有年所。租额既明,丰歉当共,此理之常,亦情之公也。

至平二十四年,江南虽有水患,然秀水之地,灾非极致。张三所种之田,邻亩可证,实收八斗,与其所报“不足六斗”大相径庭。更且,其于输租前夕,暗移谷米十石于外亲之家,行迹诡秘,欺隐之心,已属确凿。此非寻常争讼,实乃恃刁抗租,意在吞没。

查《大齐律·户律·田宅》“欺隐田粮”条:“凡欺隐田粮,脱漏版籍者,一亩至五亩,笞四十……其田入官,所隐税粮,依数征纳。”张三虽为佃户,非田主,然其行为,欺隐应纳之租,与隐漏自家田粮、侵蚀国税,其弊一也,皆属乱赋税之源,坏租佃之信。依律比附,欺隐既实,当惩以儆效尤。

然,律法之设,非徒以刑威也,亦欲使物得其平,情得其允。李四田产,赖租以养家;张三种作,出力亦甚辛。今岁收成,确比常年为歉。若全执旧额,恐佃力难支;若任其欺隐,则主权益损。

综核情理,判决如下:

张三欺隐租谷,证据分明,依律杖责六十,以惩其奸。所隐十石谷米,并其余拖欠租谷,限期全数追出,交还田主李四。惟念该年实属歉岁,张三家口可悯,所有租额,准按八成交纳,示体恤之情。自明年始,仍复旧额。倘张三再行欺隐,或李四无故增租夺佃,定行重究不贷。

嗟尔张三!农家勤苦,所得不易,理当珍惜。然信义为本,岂可因一时之歉,遂萌吞占之心?尔藏谷十石于外,可解主家之困否?徒自陷于刑责,失信于乡里,何其愚也!李四为田主,亦当念佃作艰难,遇灾共济。庶几主佃相安,永息纷竞。此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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