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65章 减免赋税,苏解民困(2/2)
二、《清理积欠、禁止摊派令》:
1. 命户部、御史台、各路监司,彻查各地赋税积欠情况。
凡因战乱、灾荒造成的确实无力完纳的积欠,酌情蠲免三至五成,以示体恤。
对官吏贪墨、摊派导致的积欠,严惩贪官,免除百姓不合理负担。
2. 严令禁止一切未经朝廷明旨的摊派、加征。
地方官府需用度,须奏明朝廷,不得擅自“捐输”、“劝纳”。
违者,地方官罢黜,永不叙用。
三、《鼓励垦荒、恢复生产令》:
1. 在全国范围内,但尤其鼓励在新复区、战区,广招流民,开垦荒地。
新垦荒地,免赋三年,三年后仅收轻税。
官府可贷给种子、农具,或允许以收获后粮食分期偿还。
2. 在江淮、两浙等水网地带,鼓励修复圩田、疏浚河道,所需工役,可“以工代赈”,由官府提供口粮,招募饥民劳作,既救灾荒,又兴水利。
3. 保护耕牛。
严禁私自宰杀耕牛,对繁殖耕牛者给予奖励。
从西南购买耕牛,调剂至缺牛地区。
四、《整顿漕运、减轻徭役令》:
1. 重申并强化之前为保障军粮设立的“军前粮饷转运专使”职权,统筹漕运,减少环节,杜绝层层盘剥。
对漕运民夫,给予合理报酬和口粮保障。
2. 核减非紧急的土木工程、官家采办,减少不必要的徭役征发。
确需征发的,必须付给报酬,不得无偿占用农时。
这些诏令的颁布,如同久旱后的甘霖,在民间引起了巨大反响。
尤其是新复的秦陇地区,百姓闻讯,多有感泣归乡者。
荆襄、江淮的百姓,负担也得到一定缓解。
虽然朝廷财政收入短期内会受影响,但赵玮和赵构都明白,藏富于民,民富才能国强。
让百姓休养生息,恢复生产,才是支撑长期战争的真正基础。
然而,减免赋税、鼓励垦荒只是“节流”和恢复,若要增强抵御天灾、稳定产出的能力,还必须主动“开源”,进行大规模的基础建设。
尤其是水利,乃农业命脉,战乱多年,许多河渠陂塘年久失修,一旦旱涝,后果不堪设想。
在苏解民困的同时,一项更为长远、也更能吸纳民力、创造价值的工程,被提上了议事日程——在全国,尤其是主要产粮区和战略要地,兴修水利,以备旱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