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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8章 岳飞治军严,秋毫无犯(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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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冻死不拆屋,饿死不掳掠。”

这十个字,并非史书上的溢美之词,而是刻在岳家军骨子里的铁律,是岳飞治军方略最核心、也最直观的体现。

在荆襄大地,在这片刚刚从蒙古铁蹄和战火硝烟中挣脱出来的土地上,这条铁律得到了最彻底的贯彻执行,也成了岳家军区别于其他任何军队、赢得百姓由衷拥戴的根本原因。

岳飞深知,一支军队的战斗力,不仅来源于精良的装备、严格的训练、高昂的士气,更来源于严明的纪律和深厚的群众基础。

无纪律的军队,形同匪寇,纵能逞凶一时,终将失道寡助,败亡可期。

尤其在敌后作战、长期驻防时,军队与百姓的关系,直接关系到根据地的存亡、后勤的保障乃至情报的获取。

因此,在岳飞麾下,军纪高于一切。

这种“严”,严到了近乎苛刻、不近人情的地步,却也由此锻造出了一支真正“文明之师、威武之师”的钢铁雄兵。

训练之严,精益求精。

岳家军的操练,是出了名的艰苦甚至残酷。每日闻鸡起舞,风雨无阻。

不仅练习个人武艺——刀枪剑戟、弓马骑射,更注重阵型配合。

岳飞独创并完善了多种步骑协同、攻守兼备的战阵,如“麻扎刀”克制骑兵的步兵阵,“背嵬军”的突击阵型等。士兵需熟记各种旗帜、金鼓号令,做到令行禁止,如臂使指。

对战演练,真刀真枪,受伤挂彩是常事,但严禁私斗、报复。

岳飞本人时常亲临校场,督促进退,考核优劣。

优者赏,劣者罚,绝无姑息。

故岳家军临敌之际,阵脚不乱,进退有据,往往能发挥出远超人数的战斗力。

号令之严,如山不移。

军中号令,上至将军,下至士卒,必须绝对服从。

擂鼓不进,鸣金不退,临阵脱逃,抗命不遵者——斩!

无论亲疏,无论战功。

曾有岳飞的一位同乡、早年追随他的老部下,因醉酒误了巡哨时辰,依律当杖责。

有人求情,言其劳苦功高。

岳飞凛然道:“吾与尔等皆受国恩,当以军法为重。功是功,过是过,岂可相抵?今日恕一老兵,明日何以服众?”

最终,那老兵依旧受了军棍,岳飞亲自探视赠药,但法度丝毫不容情。此事传开,全军肃然。

对民之纪,秋毫无犯。

这是岳飞治军最得民心之处,也是“冻死不拆屋,饿死不掳掠”的具体实践。

岳家军有详细的《行军驻营条例》和《与民约法》,规定:

1. 行军:不得践踏禾苗,不得砍伐百姓树木为薪,不得驱赶、抢夺百姓牲畜车辆。

宿营必先取得同意,或于荒地、官地扎营。

2. 驻防:严禁擅入民宅,更不得强占。士兵集中住营房或帐篷。

所需粮草物资,一律由官府或专设的“辎重营”按市价、凭票据统一向民间购买,严禁私自“打粮”、“借粮”。

买卖公平,不强买强卖,更不得赊欠。

3. 严禁扰民:调戏妇女者,斩!

抢夺民财者,斩!毁坏民房、祠堂、寺庙者,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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