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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0章 律法初成(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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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法的讨论在户部新设的“商事厅”进行,这里摆放着各种新式机械模型、海外商品样本。

宋应升指着《专利法》草案:“二十年专利期,不长不短。太短不足激励,太长妨碍推广。陛下还特别注明:若专利涉及军国大事,朝廷可强制购买,但需给予补偿。”

贺人龙则关心海商条款:“纲要中说‘支持民间商业联合体’,这是否意味着允许民间成立商会、行会?”

“不仅允许,还鼓励。”主持商事法的周嘉谟道,“但需在朝廷注册,章程需备案,会长需朝廷认可。同时,禁止联合垄断、操纵价格。”

最复杂的是国有商行监管。

“成立董事会,官员、商人、民间代表各占三分之一,这想法很大胆。”一位老商人沉吟,“但实际操作中,官员会不会称为主导?”

纲要中有详细设计:董事会表决,一人一票;重大决策需三分之二通过;朝廷派驻的监察官对决策有否决权,凡有重大决策流程违规现象发生,监察官有权一票否决,并向上级汇报;每年账目公开,接受审计和查核。

“除此之外,陛下还提出一个概念:‘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周嘉谟指着一条,“国有商行利润,五成成上缴国库,三成留作发展基金,二成用于员工分红和福利。如此,员工利益与商行利益绑定。”

王体乾再次展现深谋远虑:“下官注意到,所有商事条款都贯穿一个原则:保护弱小。小工坊专利费减免,小商贩税收优惠,雇工工伤赔偿……这是防止‘富者愈富、贫者愈贫’。”

商事法的讨论虽然十分激烈,但仍在有条不紊的进行推进,总的原则是商业行为一定要受到朝廷的监管,以防止像江南士族财阀们那样形成了能够左右朝廷命运的强大势力。

泰昌六年五月十五日,朱常洛突然驾临文渊阁,专门讨论海洋与殖民条款。

朱常洛带来了一幅巨大的世界地图,上面用不同颜色标注了已知的大陆、航线、资源。

“诸位爱卿。”朱常洛开门见山,“今日所议,非为当下,乃为百年后的大明。”

他指向地图:“陆地有限,海洋无限。大明未来在海上。故《海洋法》不仅要管理贸易,更要确立开拓原则。”

纲要中,关于殖民的条款最为超前:

一、发现新土地者,享首二十年开发专营权;

二、殖民地将行“总督议会制”——总督由朝廷任命,议会由当地居民选举;

三、殖民地法律以《大明律》为基础,但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报朝廷备案;

四、殖民地与内地实行“优惠关税”,促进一体化;

五、殖民地居民具有特殊贡献者可获得大明公民权,可参加科举、出任官职;

六、禁止殖民地对土着进行灭绝性屠杀,推行“教化归附”政策。

“这……这岂非国中之国?”有官员惊呼。

“正是要国中之国。”朱常洛目光深远,“若将殖民地完全等同内地,则开拓者无动力;若放任不管,则易生割据。此设计取其中:给自治,但主权在朝;给利益,但文化同化。”

他指向非洲南端、美洲西岸、南洋诸岛:“这些地方,目前大多数地区都被欧洲人所殖民,但朕相信未来这里都将会是大明的土地。朕要率领大军以拯救者的名义,让他们脱离欧洲人的苦海,成为我大明的附庸,为我大明提供源源不断的粮食、矿产和财富。”

皇帝最后道:“所有这些法律,核心只有一个:建立制度,减少人治。朕在,可以推动改革;朕不在,制度仍能运转。如此,大明才能避免王朝循环,真正传之万世。”

各种各样的法律法规,在编纂院讨论持续了整整半年的时间。每天从辰时到戌时,文渊阁内争论不休。

孙承宗明显消瘦了,但眼神愈发明亮。这位老臣看到了超越个人荣辱的东西——一个新时代的蓝图。

泰昌六年十月,各小组开始起草具体条款。这比讨论纲要更加艰难,每一个字、每一个数字都要反复推敲。

土地法组为“免费租用权”的年龄限制争论:是从出生就有,还是到十六岁?最终定为“出生即登记,十六岁正式获得”。

税赋组为“基准线”的计算公式争执不休。最后徐光启提出采用“一篮子商品法”:确定一个人一年所需的基本粮食、布匹、食盐等,按市价折算。

吏治组最难的是“财产公示”的执行细则。公示范围多大?谁来核查?虚假申报如何处罚?草案修改了十七稿。

军队组的“军衔制”需要设计完整的晋升体系。多少年可升一级?战功如何折算?和平时期如何晋升?这涉及到上百万军人的前途。

商事组的“专利审查”需要建立全新机构。谁来判定是否创新?纠纷如何仲裁?甚至需要编纂《专利审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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