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女生言情 > 大明:短命皇帝扭转乾坤 > 第319章 法治建设的讨论

第319章 法治建设的讨论(1/2)

目录

泰昌六年三月二十八日的朝会结束后,孙承宗即刻着手根据朱常洛的指示组建“大明法典编纂院”,并着手修订全新的大明律法。

泰昌六年四月十八,文渊阁内灯火通明。

孙承宗坐在主位,面前摊开的是皇帝亲笔所书的《制度建言纲要》。这份文件不仅包含了三月朝会上提到的各项法律要点,更详细阐述了每一条背后的深层思考。

一、《土地法》的深层考量

杨涟作为土地改革的主要推行者,首先发言:“陛下在《土地法》中提出的‘每人三亩免费租用权’,下官初读时颇为震撼。深思后,方觉此策精妙。”

他展开一张算表:“按泰昌五年户部统计,大明在册人口一亿六千三百万,扣除已拥有土地者、城市居民,约需分配一亿两千万亩地。看似庞大,但实际可操作。”

“关键在于‘逐步推行’四字。”杨涟继续分析,“圣上的设想是:先在新收复的辽东、台湾试点,再推广至西北、西南边疆,最后才是内地。整个过程预计需三十年。”

毕自严补充道:“更妙的是‘人死地收’条款。这从根本上解决了土地世代累积的问题。三亩地虽不多,但足以让一个成年人拥有安身立命的本钱,足以养活自己,是最基本的保障。但若想更多土地和财富,则需劳作、开垦、立功才能获得。”

“但反对声必然激烈。”户部侍郎钱士升忧虑道,“那些拥有大量土地的地主们岂肯放弃祖产?”

孙承宗捋须道:“所以圣上设了‘置换’条款。江南一亩熟田,可置换中南半岛五亩新田,台湾三亩,海外十亩。且允许置换土地私有——这对有意开拓者,实为良机。”

他顿了顿:“更重要的是,此法打破了‘土地即一切’的传统观念。当土地不再是唯一财富来源,当工坊、海贸、发明皆可致富时,阻力自会减小。”

二、《税赋法》的革命性

毕自严主持税赋法讨论时,特意请来了几位民间商人。

“阶梯收税,西洋诸国已有先例。”一位泉州海商说,“但关键在于‘基准线’如何划定。若定得太低,伤及小民;太高,则失去调节之效。”

朱常洛在纲要中详细写道:“基准线应以‘一人一年基本生存所需’为标准。具体数额由户部每年根据粮价浮动调整,并在《大明公报》上公示。”

更革命性的是征税方式。

“圣上提议设立‘税务司’,独立于地方官府。”毕自严指着纲要,“税务官员由户部直派,俸禄由户部直发,三年一轮换。地方官只负责治安、教化,不得插手征税。”

年轻的主事倪元璐兴奋道:“此策可断地方‘火耗’之弊!但税务司如何确保不漏税?”

纲要中有答案:“建立‘账册制度’。所有工坊、商号、田庄,均需使用朝廷统一印制的账册,每年接受税务司核查。同时推行‘银元纳税’,减少实物折算的舞弊空间。”

最敏感的是“人人纳税”原则。

连杨涟都迟疑:“士大夫纳税……恐怕?”

“这正是关键。”孙承宗肃然,“圣上在私下谈话中说:‘若士大夫不纳税,则其与朝廷无直接利害关系,如何真心为国?纳税非负担,乃责任,乃权利之基。’”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目录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