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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章 道德略解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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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经》第十四章原文:

> 视之不见,名曰夷;

> 听之不闻,名曰希;

> 搏之不得,名曰微。

> 此三者不可致诘,故混而为一。

> 其上不皦,其下不昧。

> 绳绳兮不可名,复归于无物。

> 是谓无状之状,无物之象,是谓惚恍。

> 迎之不见其首,随之不见其后。

> 执古之道,以御今之有。

> 能知古始,是谓道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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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章如探手捕风,老子引领我们触摸那超越感官的终极真实——道非幻象,却无迹可寻;似在眼前,又渺无踪影。

“视之不见名曰夷”,开篇刺破视觉藩篱。道非肉眼可见之物,其形“夷”(平坦无痕)。如盲者问日:纵有千般描绘,终不及光热亲临。世人执着色相,道却隐于万象褶皱深处。

“听之不闻名曰希”,再破听觉迷障。道非耳膜可捕之声,其音“希”(稀微近无)。若聋者辨雷:纵有天地震动,不染其静默本然。万籁俱寂处,自有大音激荡。

“搏之不得名曰微”,终破触觉妄想。道非手足可触之体,其质“微”(精微无质)。如握沙于掌:愈是紧攥,愈见流泻。道如风过指隙——感其动,不见其形。

此三者(夷、希、微)如雾中花,“不可致诘”,终“混而为一”。老子并非否定感官,而是揭示感官的天然疆界:目遇道则盲,耳纳道则聋,手触道则空。道在感官的悬崖之外,唯有混融直觉可近其真容。

“其上不皦,其下不昧”,如暗室明烛。道非日月悬天而明(皦),非深渊沉潜而暗(昧)。它无上无下,无明无暗——如同烛芯之火:焰尖不耀于外,焰根不隐于内,通体澄明自在。

“绳绳兮不可名”,此喻惊绝。“绳绳”如见麻缕绵延不绝,喻道之连续无端。它贯古今而不断,通有无而不显,如暗河潜行地脉——可感其流,不可命其名。

“复归于无物”,非道化为空,而是消解一切具象定义。如雪落热汤:看似归于虚无,实则化入更浩瀚的存在。道正是这般“无状之状,无物之象”——它超越形貌,却在枯荣中显影;它拒绝定义,却在生灭里留痕。此境谓“惚恍”:似雾中看山,似梦里观花,分明有物,谛视无痕。

“迎之不见其首,随之不见其后”,如捕风捉影。道无始点可迎,无终点可随——如同环舞之蛇:追其首则尾至,逐其尾则首临。它不在时间链条上,而是承载时间的永恒之幕。

至此,老子抛出济世圭臬:“执古之道,以御今之有”。此句如宝珠出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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