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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89章 胤禛— 白银与伤疤(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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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正三十一年,九月初。当渤海之滨弘晖、策凌成功击溃岛津重豪北窜舰队的捷报与九州沿海被弘昭搅得天翻地覆的消息相继传来,福建前线倭寇主力的命运已然注定。军心涣散,后路告急,内部猜忌,在清国皇帝御驾坐镇、舰队持续施压、夜夜惊扰之下,这支曾气势汹汹的倭寇联军,终于在九月十五月圆之夜,发生了决定性的崩溃。

部分附庸藩主的船队率先掉头,趁夜色向台湾方向或琉球群岛逃窜。萨摩、长州的核心武力试图弹压,却引发更大混乱。弘景等待的时机终于到来,他亲率养精蓄锐多日的主力舰队,在黎明前最黑暗的时刻,如同出鞘利刃,全线突入混乱的倭寇锚地。炮火映红天际,跳帮的厮杀声与船只焚烧的爆裂声交织。溃败如山倒,倭寇丢弃了大量船只、物资和伤员,四散奔逃。福建水师残部与沿岸守军也趁势出击,清剿登陆的残敌。

至九月二十,厦门外海已基本肃清,海面飘满破碎的船板与杂物,空气中弥漫着焦糊与血腥的气息。一场蓄谋已久、规模浩大的跨海入侵,在雍正皇帝精准狠辣的组合拳下,不到两个月便土崩瓦解。帝国海疆的危机暂时解除,但一场关于如何处置战败者、如何从这场战争中榨取最大利益、并确保此类事件永不再发的更深层算计,才刚刚在御舟“安定号”的密室内,冰冷地铺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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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战利品清单:白银的诱惑

战后的初步清算数字呈报上来。俘获大小倭船六十七艘(部分损毁),缴获火炮百余门,火铳、刀剑无算,救回被掳沿海百姓上千人。然而,比起这些有形的战利品,一份来自皇家格致院早年搜集、并经海外商馆及此次审讯俘虏核实的情报,更让雍正的目光变得深邃。

“倭国之地,石见、佐渡、秋田诸藩,银矿富集,其采掘冶炼之术虽粗,然产出甚巨。西夷商船东来,多以我丝绸、瓷器、茶叶,易其白银。” 陈弘谋(已从天津赶来)指着地图上的日本列岛,特别是本州岛西部与佐渡岛,“据俘虏供述及历年贸易数据估算,其国年产白银,恐不下二百万两,甚至更多。此乃其国敢于屡屡挑衅之底气,亦是我朝可图之大利!”

白银!在此时的世界,尤其是东西方贸易中,白银就是硬通货,是财富,是国力,是撬动全球贸易杠杆的支点。大清虽地大物博,但银矿开采并不特别丰富,国内通货与对外贸易在很大程度上依赖美洲和日本流入的白银。若能直接控制或极大影响日本的银矿产出……

这个念头,让所有参与密议的重臣与皇子,呼吸都为之一窒。不是简单的战争赔款,而是掌控其命脉!

“倭国虽败,其国尚在,幕府犹存,直接占矿,恐激起举国死抗,且水土不服,管理困难。” 张廷玉捋着胡须,老成谋国地分析,“然,此确为千载难逢之机。”

雍正凝视着地图上那些标注着银矿符号的区域,沉默良久。他脑中迅速权衡:直接吞并日本?代价太大,与现阶段“稳固国内、开拓海外(主要指南洋、北美)”的总战略不符,且易陷入泥潭。但就此放过,只索要一笔赔款了事?那太便宜他们了,也无法根除隐患。

“朕不要直接占矿。” 雍正终于开口,声音冷冽如冰,“朕要他们自己挖,挖出来,卖给朕。”

他阐述其构想:

“第一,倭国必须为此次无端侵略,支付巨额战争赔款。赔款数额,以其年产白银为基数,分期偿付,可用白银,亦可用等值之铜、硫磺、乃至粮食、木材抵偿。此为其一。

第二,划定石见、佐渡等主要银矿区为‘特许开采区’。倭国幕府须将上述矿区之开采、冶炼、销售之权,以‘特许状’形式,独家授予朕指定之皇商联合体(由内务府牵头,联合有实力的晋商、徽商及部分海外藩主商队组成)。特许期内,矿区产出之白银,必须以约定之优惠价格,全部售予该皇商联合体,再由其输入国内或用于海外贸易。朕会派员(技术、账目、护卫)进驻监督。

第三,为保证上述条款执行,倭国须开放长崎、下关、博多等数个港口为‘特许贸易港’,允许大清特许商团自由进驻、经营,并享有免税或极低关税待遇。我朝水师有权在必要时,于上述港口附近水域巡弋‘护航’。”

这实际上是一套以军事胜利为后盾,以巨额赔款为压力,以白银资源为诱饵,构建起来的经济殖民与间接控制体系。不直接统治,却通过掌控其经济命脉(白银产出与销售)、并在其要害港口保持军事存在,将日本牢牢捆绑在大清的经济战车上,使其沦为白银供应地和商品市场,从根本上削弱其再次发动战争的能力与意愿。

“皇上圣明!” 陈弘谋眼睛发亮,“此策可谓‘抽血断骨’!既得实利,又控根本,更可借此将倭国纳入我朝主导之贸易网络,一箭三雕!只是……倭国幕府,尤其是萨摩、长州等强藩,恐不会轻易就范。”

“所以他们需要更深刻的‘教训’,以及更难以愈合的‘伤疤’。” 雍正的眼中,掠过一丝近乎残酷的平静,“光打败他们,不够。要让他们从武士到平民,世代铭记,挑衅天朝的下场,是何等凄惨,何等耻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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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伤疤与驯化:酷烈的惩戒

关于如何处置战俘与惩罚战犯,朝臣与将领中有不同意见。有主张全部坑杀以儆效尤者,有主张押回为奴者,也有主张用其赎回钱财或交换被掳百姓者。

雍正听取了各方意见,最终做出了一个让所有人,甚至包括素以悍勇着称的弘景都感到脊背发凉的决定。这份《战后处置令》的核心,透着一种系统性的、旨在摧毁脊梁与尊严的冷酷:

“凡在俘及今后擒获之倭寇战兵(指持械作战之男性),无论等级,一律施以宫刑(阉割)。”

“凡在俘及按册索要之倭寇从属、眷口(女性),无论老幼,于额角或脸颊刺‘罪’字或特定徽记。”

“上述受刑者,除部分罪大恶极之首脑需押解进京献俘示众外,余者不杀,不放。”

不杀不放?那如何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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