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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22章 危害公共安全是危险罪!不是结果罪!(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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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伟自问自答道: “毫无疑问!这绝对触犯了故意伤害罪!”

“为什么?同样的威胁字眼,同样的‘弄死你’。”

“一个杀人不犯法,一个打人要坐牢。”

“区别在哪里?”

张伟双手撑在桌面上,目光灼灼:

“区别就在于前因!”

“有果必有因!我们不能将因果割裂开来,只看结果,却不看前因!”

张伟重新指向空荡荡的原告席,声音如雷贯耳:

“王传斌是什么人?”

“他是在公交车上公然猥亵女性、暴力踹倒司机的恶徒!”

“他不是你的游戏基友!”

“当这样一个刚刚实施完暴力的恶徒,指着林汉升的鼻子辱骂母亲、威胁弄死全车人的时候。”

“这就是那个‘杀人犯’的场景复现!”

“他的威胁具有极高的可信度!”

“这才有了林汉升砸出灭火器的结果!”

“从王传斌猥琐女性,到林汉升出面制止,再到两人的交手,到最后林汉升砸晕王传斌,这是一个具有完整因果关系的持续性行为!”

“既然存在因果,既然这是一个完整的持续性事件,公诉人为什么要把语言冲突和肢体冲突割裂开来?他们是相辅相成的!”

张伟用两个极端的例子,硬生生把“语言暴力”在特定情境下,拉回了“不法侵害”的范畴。

但这还没完。

张伟乘胜追击,根本不给控方喘息的机会。

“审判长!除了因果,还有程度!”

“公诉人刚才认定互殴的另一个理由,是我当事人率先推搡,升级了冲突。”

“呵,推搡。”

“造成的结果是什么?!”

“是王传斌身体晃了一晃!!!”

张伟冷笑一声,伸出手在空中虚推了一下。

“抛开程度讲定性,就是耍流氓!”

“这种程度的推搡,在早高峰的地铁里,一分钟能发生八百次。连派出所的民警都懒得管,连治安处罚的门槛都够不上!”

“公诉人为什么要将这种一般性的人际接触,上升为‘互殴’的开端?”

“我们再看看王传斌的回击是什么?”

“是一记窝心脚!是把人踹飞两米远,直接踹倒在地!”

张伟指着大屏幕上定格的画面:

“各位!”

“要认定互殴的开端,这一脚,难道不比我当事人的那一下推搡更合适?!”

“更何况,林汉升是在什么情况下推人的?”

“是在制止犯罪!是在保护那个被猥琐的女孩!”

“如果连这种出于正义本能的、程度极轻的推搡,都要被定义为‘互殴’的起因……”

张伟的声音低沉下来,带着一种悲凉的质问:

“那我们是不是应该建议所有见义勇为者,在出手前先给罪犯磕个头,求他停止犯罪?”

“这样才算‘手段温和’?这样才算‘不过当’?”

“审判长,这合理吗?”

“这太荒谬了!”

直播间的弹幕在这一刻彻底炸裂,密密麻麻的文字如同决堤的洪水,瞬间淹没了整个屏幕。

【给跪了!妈妈问我为什么跪着看直播,我说我在听张伟讲因果!】

【逻辑鬼才!这特么就是我想说但说不出来的道理啊!】

【公诉人:我是谁?我在哪?我在听哲学课?】

【虽然但是,我竟然觉得他说得好有道理!如果不看前因只看后果,那医生拿刀划开病人肚子是不是也算故意伤害?】

【楼上的比喻绝了!这就叫因果关系!】

【那个打野吃兵线的例子太真实了!我室友上次吃我炮车,我当时真的想拿键盘给他开瓢!原来这是正当防卫!(狗头保命)】

【张伟这嘴是开过光的吧?死的都能说成活的,关键是你还反驳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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