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22章 危害公共安全是危险罪!不是结果罪!(2/2)
【公诉人快哭了吧?所有能够辩论的路子都被张伟堵上了!这还辩个锤子?!】
法庭内,面对张伟的质问,公诉人想要反驳,却发现好像无路可辩。
他脑子里全是张伟刚才构建的那个闭环。
王传斌猥亵是因,林汉升制止是果。
林汉升制止又是因,王传斌施暴是果。
王传斌施暴并持续辱骂威胁是新的因,林汉升举起灭火器是最终的果!
这一环扣一环,严丝合缝。
整体又是一个大的因果循环!
如果强行割裂,确实正如张伟所说,是在耍流氓。
年轻的检察官感觉自已的CPU都要烧干了。
如果不反驳,就等于默认了对方的观点。
可如果反驳……他发现自已竟然找不到一个切入点。
最终,在全场注视下。
公诉人颓然地松开了紧握钢笔的手,缓缓摇了摇头。
那张年轻的脸上,写满了无奈与……一丝敬佩。
“辩护人的观点……角度新颖。”
公诉人声音干涩,“公诉方……暂时没有新的补充意见。”
此言一出,旁听席上一片哗然。
懂行的人都知道,这就意味着在“故意伤害”这个罪名的辩论上,公诉方已经变相认输了!
或者说,是被说服了!
这意味着合议庭很有可能采纳张伟的意见!
因为连公诉人都认可了,合议庭再判一个无罪就有了一个挡箭牌!
上级法院询问:你们这个案子不对啊!没有任何法条可以支持无罪!你们是不是收被告钱了?来人,把他们三送上法庭,就定贪赃枉法!
合议庭法官:欸有领导!这和我们没关系啊,你看公诉人是原告,原告当庭都认可了辩护人的观点,他们利益相关方都认可了,我们这第三方有什么理由不认可?!总不能原告都撤诉谅解了我们还强拉着不让人家撤诉吧?!
有了挡箭牌,担责的风险就小很多!
这无疑给合议庭下无罪判决一个强有力的支持!
张伟嘴角微微上扬,露出一抹自信微笑。
第一阶段,完胜。
但这还不够。
仅仅是洗脱罪名,还不足以平民愤,更不足以让那个嚣张的无赖付出代价。
“审判长!”
张伟猛地转身,身上的气势陡然一变,从刚才的循循善诱瞬间变成了利剑出鞘。
“关于林汉升故意伤害的指控,经过刚才的法庭辩论,事实已经非常清晰。”
“公道自在人心,我相信合议庭会做出公正的判决。”
张伟停顿了一秒,目光越过公诉席,死死钉在那个空荡荡的原告席上。
仿佛王传斌那个无赖还坐在那里。
“现在!”
“我代表反诉原告林汉升,正式对反诉被告王传斌,提起刑事反诉!”
“指控罪名: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虽然原告缺席,但审判流程必须继续。
审判长坐直了身体,神色严肃:“请反诉方陈述指控依据。”
张伟点了点头,伸手指向大屏幕。
那上面,依旧定格着公交车行驶在闹市区的画面。
车水马龙,人潮汹涌。
“审判长,各位审判员。”
“根据《中*****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很多人可能认为,必须要造成翻车、撞人等严重后果,才构成此罪。”
“这是巨大的误区!”
“本罪是‘危险犯’,而非‘结果犯’!”
“也就是说,只要行为人的行为足以对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安全造成危险,哪怕没有造成实际损害,也依然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