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21章 我就杀他怎么了?!(1/2)
张伟环顾四周,所有人都低下头去,他自问自答道: “我认为,这不构成故意杀人!这就是正当防卫!”
“为什么?因为因果!”
“因为已知对方是凶残的暴徒,因为你刚刚遭受了他的毒打,因为他的威胁具有极高的可信度!”
“你不能拿你家人的性命,去赌一个杀人犯的信用!”
“在这种情境下,他的语言威胁,就是暴力的延续!就是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这就是因果模型!”
张伟的声音在法庭内回荡,但他并没有就此止步。
他眼神一凛,似乎预判了所有人的预判,甚至预判了公诉人即将反驳的话语。
“当然!”
张伟突然提高音量,自已反驳了自已:
“可能有些‘法学专家’或者‘学院派’要跳出来说了:张伟,你这个假设不严谨!”
“他们会说:‘你手上拿的是枪!是热武器!而对方手里拿的是刀,或者是赤手空拳!这把枪赋予了你绝对的武力压制和自保能力!’”
张伟模仿着那些老学究的语气,惟妙惟肖,随即神色一厉:
“他们认为,既然你有了枪,你完全可以逼退他,可以让他丧失战斗力,甚至可以打他的腿,然后报警把他抓起来!你没有必要杀人!如果你直接开枪打死他,这就超出了‘必要限度’,不能算作正当防卫,甚至连紧急避险的边都沾不上!”
法庭内,不少懂行的律师微微点头。
确实,在法学通说和教科书中,当防卫人拥有绝对优势(如持枪对持刀)时,直接击毙往往被视为防卫过当,不能算作紧急避险!
然而,张伟笑了。
笑得张狂,笑得肆无忌惮。
“那么,我想请问在座的各位,请问公诉人。”
张伟猛地转身,手指重重地点在桌面上:
“《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无限防卫权’,它的定义是什么?”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背诵完法条,张伟的目光死死盯着公诉席:
“请问!翻遍整部《刑法》,翻遍最高法所有的司法解释!”
“有哪一条!哪一款!哪一个字!明确写明了:【当防卫人拥有武器优势或绝对自保能力后,就丧失了无限防卫权,不能反杀对手】?!”
“有吗?!”
“没有!!!”
张伟自问自答,声音震耳欲聋:
“所谓的‘有枪就不能杀人’,所谓的‘优势方必须克制’,那只是教科书上的‘理论’!那是学者们坐在空调房里,为了追求完美的法理模型而臆想出来的‘道德枷锁’!”
“它只存在于课本里,不存在于法条中!”
“它是用来研究法理的,但它不具备强制性!!!”
“法无禁止即为可!”
张伟深吸一口气,气场全开,直接撕破了所有温情脉脉的面纱:
“在那个假设里,已知对面是个穷凶极恶的杀人犯!我们面对面站着,我看到了他的脸,他也记住了我的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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