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0章 皇庄清丈利益(1/2)
醇亲王载沣在天津的宅邸虽不似京城王府那般显赫,却也庭院深深,自有一份退居幕后的静敛与盘算。
自打迁居至此,对海河两岸郑家庄方向的动静,便如细细的波纹,不断传至他的案头。
告示贴了,清丈局开进去了,庄头锁拿了,乡绅们对簿公堂了……一桩桩,一件件,都牵扯着皇室在直隶最后、也最实在的那片祖产。
他捻着腕间的沉香念珠,面上沉静,心里那本账却算得噼啪作响。
彻底对抗?大势已去,徒惹祸端。全然放任?祖宗田产,岂能由人宰割。
前番派王文韶、赵启明等人前期勘察,正是这盘棋的起手式——既要显出自愿理清、顺应潮流的姿态,更要摸清自家底牌,尤其是那些被庄头、豪绅们蛀空了的暗角。
如今,风浪已起,时机成熟。
载沣终于落下第二步棋。派人向王文韶、赵启明送去亲笔书信,并增派了精明可靠护卫,嘱咐道:“前番尔等辛劳,已见端倪。现下清丈局大势推行,尔等便以‘协助厘清皇室产业,供奉数据以备稽核’之名,再赴各皇庄。此番,不同先前暗访,亦非客居观望。”
醇亲王载沣的书信虽简短,却字字清晰,带着王府特有的、经过修饰的威严:“一,携内务府最全之图册档簿,会同清丈局之专业丈量,务求数据精准无误,此乃‘协助’之本分。”
“二,全程参与,凡涉及皇庄田亩界至、产权归属之认定,必得在场,依据旧档,据理而言,此乃‘维护’之职责。”
“三,庄头人等若有蒙蔽侵占、损及皇产之实证,尔等有权代表王府,要求清丈局并县衙依法追索,此乃‘保全’之要害。”
他顿了顿,目光扫过众护卫,“记住,一定告知王文韶、赵启明是去‘协助’清丈,亦是去‘代表’王府。行事需合乎新朝章程,言谈须站稳皇室立场。尺规量的是地,也是人心向背。去吧。”
于是,一支打着醇亲王府旗号、却目标明确嵌入民国清丈行动的奇特队伍,再次出现在郑家庄及周边皇庄的土地上。他们的到来,立刻带来了微妙而深刻的变化。
姿态上,是“全力协助”。
王文韶、赵启明主动与清丈局赵秉文及测绘团队对接,出示盖有醇亲王府印信的授权文书。
“王爷谕令,皇室产业,亦当在民国法度下理清。内务府所有相关档案图册,尽可供贵局调阅核对。我等待命,于技术、史料方面全力配合,以期清丈顺利、数据确凿。”
这番话,姿态放得低,却透着底气——皇室拿出了合作诚意,也亮出了对自身产权历史知情权的掌控。
在土地丈量操作上,是“深度介入”。
两位司匠带着更专业的助手,直接加入清丈局的测绘小组。
他们不仅提供皇庄原始界址的参考坐标,更在测量过程中,以内务府存档的精细地图(往往比县衙鱼鳞册更详实)为蓝本,随时指出现场地物变迁的痕迹:“根据咸丰年间勘验图,此处应有泄水暗沟一道,为界标,如今填平,需挖掘验证。”
“内务府档案记载,此片林地原为护陵官产,赏赐庄田时以白皮松为界,现存古松位置与记载偏差十五丈,恐系后人移栽或界碑有误。”
二位官员在关键时刻,涉及皇庄地界是“竭力维护”。
当清丈推进到产权认定敏感环节,尤其是涉及皇庄与民田、官地边界争议,或有证据指向庄头昔日舞弊时,王文韶或赵启明便会以王府代表身份,郑重发言。
他们引经据典(内务府档案),出示证据(如赏赐诏书附件、历代修缮界碑的报销记录),逻辑清晰地为皇室产权主张提供历史和法律(前清旧例)依据。
对于查实被庄头或胥吏勾结侵占的皇产,他们毫不客气,当场要求清丈局记录在案,并正式行文县公署,“提请依法追还,以维皇室合法权益”。
他们的存在,如同一道有形无形的屏障。
对清丈局而言,他们是提供珍贵历史数据、提高清丈准确度的“助手”,也是必须认真对待、代表着一方重要利益的“协商者”。
对试图在混乱中继续模糊产权、甚至反咬皇室一口的庄头余孽或不法乡绅而言,他们则是熟知内情、难以欺瞒的“监工”,是皇室权益最直接的“看门人”。
载沣的这番布局,效果逐渐显现。
清丈局的工作因获得更权威的历史数据支持而减少误判,进程更为顺畅;
皇室田产中那些被掩埋的合法边界得以重现,一些可能被误划或侵夺的地块被及时厘清;
而对庄头们过往劣迹的追索,也因为王府的明确主张而变得更加名正言顺,力度加强。
醇亲王坐在天津宅邸的书房中,听着最新的汇报,缓缓颔首。
他派去的人,正用尺规、图纸和档案,在田野间,在公堂上,进行着一场静默而坚决的产权保卫战。
这并非对抗新时代,而是在新时代的规则下,为爱新觉罗家族尽可能多地守住那些看得见、摸得着的“祖宗之地”。
海河的水流入渤海,时代的大潮无可逆转,但他载沣,至少要在这潮头中,为皇室舀回几勺实实在在的“故土”。
这份挣扎,务实而悲凉,却也是这位末代监国摄政王,在历史洪流中,所能做出的、最具现实理性的抉择之一。
在涉及数个关键皇庄边界地界的归属确认议程上,会计司官员与清丈局气氛陡然变得胶着而激烈。
清丈局一方依据实地测绘数据和天津县存档的鱼鳞册、税契记录,提出了一套初步的产权划分方案。
然而,醇亲王派遣的会计司官员王文韶与赵启明,早已不是最初那种略带敷衍的配合姿态,而是成为了皇室土地利益最缜密、也最强硬的辩护者。
他们的底气,源于一份加紧“出炉”的重量级文件。在载沣的授意下,内务府为应对此次史无前例的清丈,启动了紧急档案梳理工程。
会计司会同广储司、掌仪司、慎刑司(核查涉及土地诉讼)的部分人员,以《大清会典》中关于皇室产业的法理原则为纲,以内务府历年土地变化存档(包括赏赐记录、添附购置文书、与地方官府的边界确认咨文、灾损核销案卷等)为目,重新编纂了一套《直隶京畿地区皇室田产牧场林场清册(厘定本)》。
这部新册子,不仅是旧档案的汇总,更是一部经过“法律与技术包装”的产权主张白皮书,旨在应对民国新法理下的确权挑战。
于是,在辩论桌上,当清丈局官员指着图纸说“根据测绘与县档,此片河滩地历代为官河淤积,无明确属主记录,拟定为官地”时,王文韶会从容不迫地打开那部厚重的清册,翻到相应页码:
“贵局所见县档,或有缺漏。然据内务府嘉庆十四年与河道总督衙门之往来咨文并经直隶总督衙门用印确认,此段河湾疏浚后新生滩涂,概归邻近之皇庄管辖,以补庄田历年水患损失,有案可稽。此乃‘法定添附’,非无主官地。”
他出示的不仅是文字,还有当年经手官员的签押样式、官府印鉴的拓片比对,形成了一套难以轻易否定的证据链。
争论最激烈的,集中在两类土地上:
第一类:“庄头私卖,皇室不认”。
清丈局往往能查出某些地块在民间有交易契约,甚至有过税记录,买主多为当地豪绅或富商。正当这些现占有人以为可以凭“合法交易”主张权利时,赵启明会毫不留情地抛出内务府的杀手锏:
“经查,该地块载于嘉庆十五年《皇庄分畦图》中,列为庄田‘永禁典卖’之列。庄头xxx于光绪二十八年,伪造内务府印信及(前代内务府大臣)手谕,私自立契盗卖。”
“此交易未经王府任何备案,所得银两亦未入公账,纯属庄头个人舞弊。内务府已于事发后(或根据最新清查)行文县衙(出示抄件)声明此契无效,并追究庄头之责。”
“故此买卖关系,皇室概不承认,该地块产权仍属皇室,现占有人之损失,应向原庄头(或其家属)追偿,与皇室无涉。”
这套说辞,将皇室彻底从庄头的个人罪行中剥离,否定了交易合法性,将矛盾转移到了庄头与买主之间。
第二类:“庄头以皇室名义巧取豪夺”。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