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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四十章 借钱(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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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他注意到一个细节。陈志远没有跑。他没有换手机號,没有搬家。他是主动来的。

“你什么时候收到判决书的”

“十一天前。我收到就去派出所问了。他们说上诉要找律师。”

“你之前为什么没有请律师”

“没钱。”

“现在也没钱。”

“是。”

沈牧之把笔记本合上。“我免费帮你。”

陈志远抬起头。“真的”

“真的。但你答应我两件事。一,上诉期间不要跟刘建国联繫,不要威胁他,不要求他撤诉。二,如果二审维持原判,你进去好好表现,爭取减刑。”

陈志远低下头。“我答应。”

沈牧之站起来,从柜子里拿出一份空白上诉状。他坐下来,一笔一画地写。上诉理由,第一点,原审认定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证据不足。被告人借款时虽隱瞒了部分事实,但其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故意。第二点,被告人借款后未逃匿,未失联,积极配合调查。第三点,被告人愿意偿还欠款,有具体的还款计划。他写完,读了一遍,递给陈志远。

“你看看。有没有要改的”

陈志远接过去,看得很慢。他看完了,把上诉状递迴来。

“没有。”

沈牧之把上诉状装进信封里。“明天我去法院交。等通知。”

陈志远站起来,走到门口,又转过身。“沈律师,我真的不是诈骗。我是没办法。我不是坏人。”

“我知道。”

沈牧之知道他不是坏人。但法庭上,不是坏人不等於无罪。法律不审判“坏人”,法律审判“行为”。陈志远的行为,从表面上看,很接近诈骗。但从另一个角度看,他是负债者在挣扎,一个走投无路的人,想抓住最后一根稻草。稻草断了,他摔了。摔了不是诈骗。

陈志远走了。沈牧之站在窗前,看著他走出大门,消失在街角。

他拿起手机,拨了郑远的號码。

“郑检,问你个事。”

“你又接了什么案子”

“『又』是什么意思”

“你一周接三个案子”

“没有。第三个。不,第四个。赵宇、李强、王芳。现在是陈志远。”

“陈志远那个诈骗案的”

“你知道”

“知道。一审公诉就是我办的。”

沈牧之愣住了。“你办的”

“对。我起诉的,我出庭的。一审判决就是我建议的量刑。”

沈牧之握著手机,没说话。

“你要上诉”郑远问。

“我答应他了。”

“你知道上诉不可能改判。”

“我知道。”

“那你还帮他”

“他来找我了。”

郑远沉默了片刻。“你总是这样。”

“你怎么知道我要说什么。”

“你不用说。我知道。”

郑远掛了电话。沈牧之把手机放在桌上,靠在椅背上。他知道二审改判的机会很小。改判缓刑的条件很苛刻,被告人必须全额退赃,取得被害人谅解。陈志远一分钱都没有,拿什么退但他还是接了。不是因为胜算大,是因为那个蹲在台阶上抽菸的人,让他想起很多人。那些没钱请律师的人,那些不懂法的人,那些说“我不是坏人”的人。他们的案子不是大案要案,上不了新闻,没人关心。但他们是他的当事人。

第二天,沈牧之去法院交了上诉状。立案庭的工作人员在回执上盖了章,他看了一眼,装进口袋里。

他走出法院,站在台阶上。阳光很好,天很蓝。他点了一根烟,吸了一口。

二审,他要在法庭上说——陈志远不是诈骗。他是没还上钱。法律要惩罚的,是故意不还的人,不是还不上的人。他会这么说。但法官会信吗他不知道。但陈志远知道有人为他说话了。这就够了。

他上了车,发动引擎。开往事务所的方向。陈志远的案子在等著他。郑远也在等著他。这一次,他们是坐在对立面。不是第一次了。

他开进事务所楼下的停车场,熄了火。坐在驾驶座上没动。从挡风玻璃向外望去,阳光把整条街照得透亮。他拿出手机,给陈志远发了一条消息:“上诉状已经交了。等通知。”

陈志远回復了两个字:“谢谢。”

沈牧之把手机放回口袋。他推开,门迈出车,锁好车门,走向事务所。下一个当事人也许已经在门口等著了。也许会蹲在台阶上,也许手里夹著烟,也许低著头,也许没在哭。但他的眼睛是红的。沈牧之知道那种红。那不是哭红的,是睁著熬红的。连著好多个夜晚睡不著,翻来覆去地想同一个问题:我该怎么办。

陈志远替他问了。沈牧之替他答了——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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