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3章 盐粮相济(一)(1/2)
三月初三,山西、北直隶各府县衙门前及交通要冲处,新贴的告示引来众多商民围观,识文断字者朗声诵读,人群之中,议论啧啧之声不绝。
那告示以工整的馆阁体书写,盖着户部鲜红大印,其文曰:
户部奉旨颁行盐政新法事谕:
一、各纲册在籍商人,须运粮至朝廷指定灾歉之地,交予有司。官给勘合,凭此并原领盐引,赴指定盐场兑盐。盐引、勘合,二者缺一不可。
二、纲册商人,若惰误迁延,不依限运粮兑引,即行革除纲籍,其家三世不得与盐事。运粮踊跃,超出常额者,勘合数额虽定,然所余盐引准其照常兑盐。若有新商欲入纲册,许赴户部纳银捐资,核准之后,方得列名。
三、各盐场灶户,自今岁始,应纳之粮课、差徭一并缮免。所产之盐,官以白银平价收买,多交者,依例给赏。
盐政新法,其实自去年冬月便有风声传出,在商人圈中早已不是秘密,此刻正式文告张贴出来,众人虽不惊讶,却仍不免围绕着那几条细则反复咀嚼。
在颁布了盐政之后,朝廷又派快马兼程的太监分赴两地各大盐区。
旨意明确:自即日起,各都转运盐使司、盐课提举司,一应行政、人事、盐务,皆归文官系统职掌,派驻之太监,唯司监督稽查之责,可风闻奏事,却不得干预具体事务,更无指挥之权。
此令一下,在盐务系统内部掀起了一阵不大不小的波澜。
多年来,盐司皆是太监与文官共治,名曰相互制衡,实则常因权责不清,形成两头指挥,下属无所适从,更给了贪墨之辈上下其手的空间,如今权责分明,文官系统固然觉得松了一口气,办事少了掣肘,却也感到肩头担子骤然沉重——日后盐务若再有差池,责任便无可推诿了。
在这新旧交替的当口,保定府商人江伯远的心情却是复杂难言。
江伯远年近四旬,经营盐业已有二十余载。他祖上便是盐商,传到他这一代,家底颇为殷实,在保定府乃至京城都置有产业。然而,这份看似风光的家业,内里的辛酸却不足为外人道。
在过去的年月里,他与其说是一名商人,不如说是各级盐官、乃至官吏的提款机,从掌管盐引发放的运司官吏,到负责缉私的巡检,再到地方上的知府、知县,甚至是不时下来巡查的京官,哪一个他都得罪不起。
年节寿诞、冰敬炭敬,那是定例;临时摊派、各种名目的“捐输”,更是层出不穷。若有半点迟疑或推诿,轻则盐引被卡,数月无法营业,重则被安上“夹带私盐”、“账目不清”的罪名,倾家荡产也未可知。
他记得最清楚的一次,崇祯二年年初,某位兵备道的佥事过寿,一张帖子送来,开口便是五千两,他当时资金周转正紧,婉转请求能否宽限几日,次日,他在运河上运盐的三条船便以“查验”为名被扣留,一扣就是半月,损失的不仅是银子,更是信誉。最终,他不得不变卖了一处田庄,凑足一万两,连本带“息”地送上去,船只才得以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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