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5章 标准契约,规范行业(1/2)
时值春末夏初,京城的气候已带上一丝燥热。勇毅伯府的书房内,却因四壁摆放的冰盆而透着几分清凉。何宇坐在宽大的花梨木书案后,面前摊开着数本厚厚的册子,以及一叠来自不同地方的文书。贾芸垂手站在一旁,神色恭敬中带着几分兴奋后的疲惫。
“东家,这是近一个月来,各地分号及合作线路汇总上来的情况简报。”贾芸将一份整理好的文书呈上,“天津分号在周淮安的打理下,已初步站稳脚跟,依托赵振邦百户和漕运稽查司王守备的关系,水陆转运业务已顺利开展七单,虽都是中小商号的货物,但流程已走通,信誉初步建立。这是详细账目和过程记录。”
何宇接过,并未立即翻看,而是指了指面前那些册子,对贾芸道:“芸哥儿,你也看看这些。”
贾芸凑近些,只见那些册子封面分别写着《京通线货运录》、《河北道纠纷案卷》、《豫南客商诉状摘要》等字样。他随手翻开一本,里面详细记录了“速达通衢”开通各条线路以来,每一次货物运输的起止时间、货物种类、数量、承运双方、约定运价、实际损耗、以及途中发生的各种意外情况,哪怕是极细微的摩擦,都记录在案。另一本则集中记录了与不同客户、车马行、船家合作过程中产生的分歧和纠纷,以及最终的解决方式。
“东家,这是……”贾芸有些疑惑,这些日常运营的细务,东家平日虽也关心,但如此集中地查阅,似乎别有深意。
何宇用手指轻轻敲了敲桌面,目光沉静:“芸哥儿,我们‘速达通衢’从京通线试点,到如今打通天津,尝试南扩,业务铺得越来越开,接触的商号、牵扯的环节也越来越多。这是好事,说明我们的路子走对了,市场有需求。但你看这些记录,”他抽出其中几页,“货物轻微湿损,客户索赔,我们按惯例赔了,但客户认为赔不足;约定三日内送达,因雨延误半日,货主便以此为由苛扣部分运费;与某地车马行合作,口头约定分成,结果结算时对方反口,纠缠不清……”
他顿了顿,继续道:“还有更严重的,山东线孙铁锤报上来的,那批在济南府外被劫的货物,虽然我们击退了贼人,保住了大部分货,但毕竟有损失。货主是京城一家绸缎庄,当初接这单时,只是口头约定了运费和大致责任,并未细谈遇到劫道这等意外该如何分摊。如今对方虽未明着闹,但话里话外,似乎觉得我们护卫不力,暗示我们应承担主要损失。”
贾芸点头,这些事他都知道,大部分也是他经手处理的:“东家,这些纠纷,目前我们都本着息事宁人、维护信誉的原则,大多做了让步,赔偿或减免了部分运费,总算都平息了下去。只是……长久下去,确实不是办法。各家有各家的规矩,全凭口头约定或简单的几句契约,权责不清,极易产生龃龉。我们吃亏尚在其次,关键是耗费心力,影响声誉。”
“说得不错。”何宇赞许地看了贾芸一眼,“我们现在的做法,就像是赤手空拳与人做生意,全凭双方的信誉和当时的良心。短期内,靠着我们让利和主动担当,可以维持。但一旦规模扩大,利益牵扯更深,或者遇到不那么厚道的合作对象,仅凭‘信誉’二字,就显得苍白无力了。我们必须立下规矩,将双方的权责、利益、风险,白纸黑字,明明白白地定下来!”
贾芸眼睛一亮:“东家的意思是……我们要订立一套我们‘速达通衢’自己的货运契约范本?”
“正是!”何宇站起身,走到窗前,望着庭院中已是一片葱郁的草木,“我们要做的,不仅仅是一纸契约,更是一套标准,一套行业规范。要让所有与我们‘速达通衢’打交道的人,无论是托运货物的客商,还是合作承运的车马行、船家,甚至是我们的护卫、伙计,都清楚知道,做什么、怎么做、做好了有何收益、出了问题如何界定责任、怎样赔偿。一切照章办事,减少不必要的扯皮和猜忌。”
他转过身,目光灼灼:“这有几个好处。其一,对我们自身,规范管理,减少运营中的模糊地带,提高效率,也能更好地保护我们自己的合法权益。其二,对客户,明码标价,权责清晰,让他们感到放心、可靠,增强与我们合作的信心。这本身就是一种极强的竞争力。其三,从长远看,若能推动这套标准被更多同行接受,甚至无形中成为行业惯例,那对我们‘速达通衢’品牌和地位的提升,将是不可估量的。”
贾芸听得心潮澎湃,他完全理解了何宇的深意。这不仅仅是解决眼前纠纷的权宜之计,更是一项极具前瞻性的战略举措。他立刻道:“东家高见!只是……这契约该如何订立?需考虑周全,既要保障我方,也不能过于苛刻,失了公平,否则难以推行。”
何宇走回书案,铺开一张宣纸,拿起毛笔:“来,芸哥儿,我们一同商议。你熟悉具体业务,将我们遇到过的、能想到的所有情况都列出来。”
接下来的大半日,书房内充满了何宇与贾芸讨论的声音。何宇凭借超越时代的见识,提出框架和原则;贾芸则结合数月来的实际运营经验,补充细节和案例。
何宇一边写,一边阐述:
“首先,契约首部,必须明确契约双方——托运方(货主)和承运方(我‘速达通衢’)的准确名称、地址、经手人信息。这是基础。”
“其次,货物信息。品名、规格、数量、重量、体积、包装方式,必须详尽。特别是价值,贵重物品需提前声明,并可能涉及保费。这点要强调,避免日后以次充好或货价不符的纠纷。”
“第三,运输条款。起运地、目的地、途经主要节点(如需中转)、要求的送达时限。时限可根据路程、天气、路况设定一个合理的浮动范围,而非绝对日期,但要注明因我方原因导致的延误如何处理。”
“第四,运费及支付。明确总运费、支付方式(现银、银票、货到付款等)、支付节点(启运前、到达后、或分期)。还有可能产生的其他费用,如装卸费、过关厘金由谁承担,需写明。”
“第五,也是重中之重,责任与赔偿。”何宇笔锋加重,“要区分不同情况。因我方管理不善、护卫不力导致的货损、丢失,我方按约定价值全额或高额赔偿。因不可抗力,如天灾、战乱、大规模民变等,双方如何分担损失。甚至……包括遇到如山东线那样的劫道,责任如何界定,赔偿比例如何划分,都要有清晰条款。这可能会是我们谈判的难点,但必须明确。”
“第六,保险条款。我们可以尝试引入‘保险’概念。鼓励货主为高价值货物购买运输险,支付少量保费,若出事可由我方或合作的票号(未来可考虑)按更高额度赔付。这对货主是保障,也能分散我们的风险。”
“第七,争议解决。约定一旦发生纠纷,优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交何处仲裁(如京城指定的商会?或地方官衙?),避免直接对簿公堂,伤了和气。”
贾芸一边记录,一边提出实际操作中的问题:“东家,关于赔偿比例,若完全按货价赔,遇到高价值货物,一次意外就可能让我们损失惨重。是否设定一个赔偿上限?或者按运费倍数赔偿?”
何宇沉吟片刻:“可按货物声明价值的一定比例收取运费,赔偿也与之挂钩。设定上限是必要的,但要合理,既能体现我们的担当,又不至于让我们无法承受。具体比例和上限,我们要仔细测算成本后再定。总之,原则是:让诚信的客户感到公平,让想钻空子的人无隙可乘。”
“还有,”贾芸补充道,“与合作车马行、船家的契约也需规范。明确他们的责任、收益分成、违约责任。不能货主那边我们规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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