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9章 公司转型(2/2)
一个念头,在她心里清晰成型。
几天后,在“林音文化”的工作室里,林婉把这个想法告诉了林斯宇。“我想签下陈彻。”
将“林音文化”做大做强的蓝图,并非凭空描绘。李小月,就是第一块被成功验证的基石。
当初那个在《青云劫》片场,跟着林婉、细心帮她整理妆发的小化妆师,如今已是瞬影平台上粉丝超五百万、公认兼具技术实力与审美品位的顶级美妆博主“月酱”。
她的转型路径清晰而扎实:最初,她只是分享一些剧组实用的“快速改妆技巧”或“持妆秘诀”,因专业度和林婉偶尔的友情出镜而小范围走红。林斯宇敏锐地捕捉到了这个机会,迅速为她组建了小型内容团队,将内容方向系统化,定位为 “适配亚洲面孔的影视级日常妆造” 。小月负责核心内容创作,她手法精准、讲解清晰,更重要的是,她从不制造容貌焦虑,而是强调化妆是“取悦自我、表达态度的工具”,这种理念吸引了大量高粘性的粉丝。
小月的成功,为工作室验证了“垂直领域达人孵化”模式的可行性:发现内部人才的专业闪光点 → 通过优质内容建立个人品牌 → 平台流量放大 → 实现商业价值。这套流程,也可以复制到陈彻身上。
林婉在学习公司财务报表和业务结构的过程中更加清醒地认识到,一个健康的、有抗风险能力的公司,绝不能只依赖单一明星或单一业务。小月的成功,不仅带来了现金流,更重要的是为“林音文化”积累了宝贵的孵化经验、商务合作渠道和对内容市场的敏感度。这让林婉在清华课堂上学到的“多元化战略”和“核心竞争力构建”,有了最生动的注脚。
林斯宇推了推眼镜,并不意外。他最近也在观察这个舞蹈老师,业务能力过硬,形象气质有辨识度,更重要的是心性沉静。“他和我们工作室调性很合。只跳舞,专注内容。这种人在市面上稀缺。”他沉吟片刻,接着说,“但怎么签,是门学问。直接签成全约艺人,对他这种性格可能压力太大。我的想法是,先以‘专属舞蹈导师及合作伙伴’的身份切入,主攻线上内容。”
他拿出一份初步规划:“先从瞬影平台做起。他的核心是专业,我们就放大这一点。打造一个高质量、体系化的街舞教学账号,他负责内容,我负责推流和包装。现在小月已经跑通了‘化妆博主’这条路,证明了我们孵化达人的能力。陈彻可以复制‘舞蹈博主’这个赛道,未来有机会,再向专业舞蹈节目、综艺或大型舞台演出推荐他。”
林婉点头,这个循序渐进、尊重个人特质的路子,很稳妥。
与陈彻的正式洽谈,约在一家安静的咖啡馆。林斯宇代表公司,将一份清晰的《艺人经纪合作意向书》推到他面前。没有繁复的条款堆砌,核心框架清晰明了:
合作内容与形式:明确陈彻作为“林音文化”的签约舞蹈导师及内容创作者,公司为其提供个人品牌包装、内容策划、商业合作对接及法律财税支持。他需按计划在指定平台瞬影发布高质量舞蹈教学及展示内容。
报酬及支付方式:采用“底薪+流量激励+商业分成”的复合模式。底薪保障其基本生活,使其能安心创作;视频流量达到不同阶梯有额外奖励;未来产生的广告、直播、课程等商业收入,按约定比例分成。林斯宇特别解释道:“我们希望合作是共赢的,你的收入应该与你的影响力和付出直接挂钩。”
知识产权与肖像权:这是重中之重。条款明确,陈彻创作并发布的舞蹈视频,其着作权由双方共有,但陈彻作为表演者享有完整的表演者权。公司为推广可合理使用其肖像,但任何超出宣传范围、尤其是涉及品牌代言或AI换脸等新技术使用的商业授权,都必须获得他的单独书面同意。林斯宇指着这一条说:“这是对你的保护。你的形象和创意,所有权在你。”
合同期限与解约条件:初始合作期定为两年,这是一个相对公平、给予双方充分磨合时间的长度。合同内设置了清晰的阶梯式解约条款:若一方提前解约,需支付的违约金会随着合作时间推移而递减,这避免了“天价违约金”的陷阱,给了双方更理性的退出机制。
陈彻仔细翻阅着,目光在那些保护他创作自主权和肖像权的条款上停留良久。他抬起头,问了一个关键问题:“如果以后有舞蹈节目找到我,但我自己不想去,公司会强迫我吗?”
“不会。”林婉直接回答,语气肯定,“这份合同的核心是‘合作’,不是‘捆绑’。我们的工作是为你创造和筛选机会,但最终决定权在你。我和斯宇都认为,强迫艺人做抵触的事,长远来看对谁都是伤害。” 这也是她基于前世阅历形成的管理哲学。
陈彻眼中的疑虑消散了。他喜欢跳舞,也需要一个靠谱的平台将热爱转化为可持续的事业,同时抵御行业里他不喜欢的部分。眼前这份合同和两人的态度,让他看到了这种可能。
几天后,在“北京林音文化有限公司”的办公室,陈彻在正式的《艺人经纪合同》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法务顾问在场做了最终条款解释。签约过程全程录音,重要文件扫描存档——这是林婉从公司法务那里学到的“证据意识”。
送走陈彻,林婉回到自己的办公桌前。桌上摊开着清华经管学院《公司战略》和《组织行为学》的教材,旁边是她自己整理的关于国内几家知名娱乐公司的发展模式分析笔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