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章 铁腕肃贪,整肃纲纪(1/2)
四月二十,春雨忽至。
正堂内,陈默端坐主位,案头摊着七册卷宗——沈炼率人彻查十日所得的果报。
虚报船损、夹带私货、涂改货单、做假账、食回扣、挪公款、勾外商压价……桩桩件件,名姓时日地点赃银俱全。
“诸位都阅毕了?”陈默抬眼扫过。
左侧各部主管——李成、王瑾、新任总账周先生、沈炼;右侧三位股东代表,沈荣居首。皆面色沉凝。
“那便议处置。”
李成率先开口:“公爷,航运部查实十六人,依章当革职送官。然……内有八人为老船工。可否从轻发落?”
“不可。”陈默答无转圜,“老工更应知规。”
王瑾接言:“贸易部查获十二人,多为新募。新人未谙规矩,或可予一次改过之机……”
“新人正须立规。”陈默截断。
沈炼默然推一叠供词至案中。纸面鲜红指印斑驳。
股东沈荣清嗓:“公爷,处置是否过峻?一时革退数十人,恐碍公司运转。”
“沈东家,”陈默视之,“尔等投真金白银,愿见其流入私囊否?”
沈荣语塞。
“今日贪一两,明贪十两,后日便敢百两。”陈默指叩卷宗,“待尔等察觉时,公司早被蛀空。”
满堂寂然。
陈默起身:“我知有人暗讥过苛。或谓‘水至清则无鱼’。”
蓦然转身,目如霜刃:“然皇家贸易公司非寻常商号。其所用乃陛下内帑,所集乃民资血本,所担乃开海拓路之责。它必须‘净’。因其脊梁上,负着大明国运。”
归座执起首册:“此卷载六十八人,贪墨总额一万三千两。我意——悉依章程。该革则革,该送则送,该追则追。”
稍顿,复道:“然非绝其生路。贪十两以下者,追赃革职,许往船厂码头作苦役偿债。偿清可返,自最末职起。予活路,不予侥幸。”
众面色稍弛。
“另,”陈默落座,“即日起增设二司:审计司与监察司。审计司独立于财务,专事查账;监察司独立诸部,专行监督。二司主管直禀于我,不受任何掣肘。”
沈炼抬首:“下官愿领监察司。”
“不。”陈默摇首,“监察司自御史台、都察院调人,须文官清流。任彼等挑刺盯梢,正可塞朝中物议。”
“审计司自户部、皇庄银号调老账房。”陈默早有成算,“须眼毒手净、历账半生之耆宿。予厚禄重权。”
视周账房:“审计司首任主管,君可敢当?”
周账房起身长揖:“蒙公爷信重,老朽敢。”
“善。予你十日,搭起审计司。我要的是一柄快刀。”
议散后,陈默独留。
蒋瓛入内:“公爷,此番整肃,恐结怨不少。”
“知。”陈默道,“然不罪彼等,则罪规矩。规矩溃,公司亡。”
稍顿:“召沈炼来。”
沈炼至。
“沈大人,有件暗差需办。细查几位股东代表,尤是沈荣。察其有无借股东身份安插人手,暗攫好处?”
沈炼目闪寒芒:“下官领命。”
“慎行,勿打草惊蛇。另,朝中官员亲眷入股者,亦需暗查。核其股本是否干净,察其有无借势谋私。”
沈炼去后,陈默至书架前取《大明律》。翻至“监守自盗”篇,指腹抚过墨字:“赃满四十两,绞……”
律虽严,行则难。难在人情勾连,利网交织。
然此番,他须心如铁石。
四月廿五,处置榜张于总部门外。
六十八姓名白纸黑字,罪状、赃银、惩处条列分明。观者如堵。
同日,审计司、监察司挂牌。
周账房率十二老账入审计司,首日即封财务部三月账册,搬入逐页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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