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章 公司内部现贪腐,虚报夹私(2/2)
陈默返台前:“国有国法,司有司规。贪十两以上革职追赃,百两以上送官究办。此九人,少者五十两,多者八百两。今日当众行法。”
沈炼率人上前,逐宣罪状。
前五犯贪五十至九十两者,革职追赃,永不复用。
第六犯贪百二十两者,革职追赃,送衙杖八十,流三千里。
第七犯同。
第八犯吴账房,追赃流放。
至第九犯——贸易部副主管,年方三十,本前途无量。闻罪状时瘫软在地,裆下湿渍漫开。
“贪银八百两,依律……”沈炼微顿,“当斩。”
场中惊呼骤起。
那人挣起叩首,额击台板咚咚作响:“公爷饶命!愿退全赃,愿为牛马……”
陈默凝视片刻,缓缓道:“予你两条路。其一,依律问斩,家产充公,妻小流放。其二,退全赃,另罚三倍入公司保金,而后自赴应天府投案——该判何罪,依律而断。你选。”
场中死寂。
“……选第二条。”声若蚊蚋。
“允。”陈默颔首,“限三日筹银。三日后,沈大人伴你投案。”
处置既毕,陈默台前立定,目扫三百余众。
“今日杀鸡儆猴。”声冷如铁,“然我不欲屡屡杀鸡。故自今始,司规革新。”
自怀取文书展读:“新订《监察条例》三条:一,账目月月公示,人人可查;二,举报告发查实者,赏赃银一成;三,连坐——下属贪腐,主管同罪罚俸降级。”
稍顿复言:“另,全体员役每半载核家产一次。所增逾俸禄之常者,须明来源。不明者,以贪论处。”
台下落针可闻。规条之厉,令人胆寒。
“觉其苛者,此刻可去。”陈默目光如刃,“我不阻拦。然留者须守此规。皇家贸易公司欲立百年基业,便容不得蛀虫。有一蛀则生一窝,有一窝——此船必沉。”
言毕下台,穿过人群。所至之处,人皆退避。
行至货场门首,驻足回望:
“谨记:吾辈所营非寻常买卖。乃朝廷海贸大业,乃大明国运所系。于此动念者,即大明罪人。”
语落,转身而去。
场中三百众兀自立如泥塑。
烈日灼照缚跪之人,亦照场中诸人心头鬼蜮。
蝉声愈噪。
而货场寒意,已渗入骨髓。
***
马车驶往江滨。陈默倚厢闭目,忽道:“往码头。”
蒋瓛迟疑:“公爷,不返司衙?”
“且容彼等自省。”
江风挟水汽入窗。陈默睁目望窗外大江奔流。
他知今日之事必传遍南北。或谤其酷,或讥其苛。
然不在乎。
贪腐若毒瘤,不剜则溃,溃则亡身。
皇家贸易公司方启航程,断不可折于此节。
他要一个清白之司。
一个可行百世之司。
纵因此开罪于人,背负恶名——
亦无悔。
码头至,卸货号子声声入耳。工贾往来,帆樯如林。
此方是他愿见之景:清白,有序,生机蓬勃。
独立江畔久,直至落日熔金。
转身登车时,眸光沉静。
前路尚长——贪腐待清,规制成章,人心待稳。
然此路,必行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