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晚清乡约的“近代转型”(2/2)
江苏吴江县的乡约局因经费不足,被迫停办阅报处、裁减讲生,乡约讲堂年久失修,屋顶漏雨、墙壁剥落,难以开展活动。原本订阅的《申报》《时务报》等报刊因无力支付报费而停订,讲生们只能依靠记忆讲解新闻,内容错漏百出;裁减后的讲生月薪从白银三两降至一两,难以维持生计,纷纷改行,仅剩一名老讲生坚守,他感慨道:“乡约讲堂曾是村里最热闹的地方,如今却冷清得能听见老鼠叫。”
直隶正定府的乡约革新计划原本打算购置幻灯、留声机等设备,开设实业夜校,但因经费短缺,只能继续沿用传统的讲读模式,革新效果大打折扣。乡约局曾试图向乡民募集经费,却发现乡民们连基本的温饱都难以解决,根本无力捐款。一名乡民直言:“自家的田地都快荒了,哪有钱给乡约局买洋玩意儿?”
更有甚者,部分地区的乡约为维持运作,不得不向高利贷者借款,最终因无力偿还而解散。1910年,山西太原府榆次县的乡约局因借款无法偿还,被高利贷者查封讲堂,乡约事务彻底停滞。高利贷者将乡约讲堂改为粮仓,昔日用于讲读教化的场所,沦为堆放粮食的仓库,令人唏嘘。
乡村经济的凋敝还导致乡约的革新缺乏人才支撑。新式人才大多流向城市的工厂、学堂、政府机构,愿意留在乡村参与乡约事务的寥寥无几,乡约讲生与董事仍以传统读书人为主,他们对近代知识与治理理念的理解有限,难以推动乡约的深层次革新。例如,陕西西安府的乡约讲生大多只读过四书五经,对西方的民主、法治理念一知半解,在讲读中往往词不达意,甚至出现错误解读。一名讲生在讲解“民权”时,将其解释为“乡民要听从官府的命令,才能获得权利”,完全歪曲了民权的本意,导致乡民对近代理念产生误解,进一步阻碍了乡约的转型。
四、乡约转型中的地域差异与实践样本
晚清乡约的转型并非统一模式,而是呈现出显着的地域差异,这种差异既源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西学传播程度、文化传统的不同,也与地方官员、乡绅的治理理念密切相关。从沿海到内陆,从南方到北方,乡约革新的路径与成效各异,形成了数个具有代表性的实践样本,展现了乡约转型的多样性与复杂性。
(一)江南地区:乡约与近代实业、教育的深度融合
江南地区作为晚清工商业最发达、西学传播最深入的区域,乡约的转型呈现出鲜明的“实业化”“教育化”特征,成为传统乡约与近代社会融合的典范。以江苏无锡为例,当地乡绅充分利用工商业发达的优势,将乡约与近代民族工商业发展紧密结合,设立“乡约实业会”,由荣氏家族、周氏家族等知名实业家牵头,劝导乡民以土地、资金入股的方式,创办纱厂、碾米厂、缫丝厂等近代企业。
乡约实业会负责调解企业与农户的纠纷,如原料收购价格、用工待遇等问题;推广先进生产技术,邀请工厂技师到乡村举办培训班,指导乡民改进生产工具;协助企业拓展销售渠道,组织产品参加上海、南京等地的商品博览会。1909年,无锡乡约实业会组织本地纱厂的产品参加南洋劝业会,其生产的“金双鹿”牌棉纱凭借优良的品质获得二等奖,提升了产品的知名度,订单量激增。纱厂扩大生产后,吸纳了周边乡村的数百名剩余劳动力,农户们既能获得土地入股的分红,又能在工厂务工赚取工资,生活水平显着提升。同时,乡约实业会拿出部分企业利润,用于乡村的公共设施建设,如修建道路、桥梁、学堂,实现了“实业兴乡、乡约助实业”的良性循环。
在教育方面,无锡乡约局直接参与新式学堂的筹建与管理,乡绅通过乡约募集办学经费,乡约讲生兼任学堂劝学员,劝导乡民送子女入学,甚至制定“凡送子女人新式学堂者,可减免乡内摊派”的优惠政策。1905年至1910年,无锡县通过乡约募集的办学经费达白银12万两,新建新式学堂30余所,乡村入学率从8%提升至25%,远超全国平均水平。乡约讲堂还开设“实业夜校”,招收成年乡民入学,讲授算术、簿记、纺织技术等内容,培养了一批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夜校学员中,有一位姓陈的农民,学习纺织技术后,回乡创办了小型织布作坊,采用新式织布机生产,产品销路极好,成为当地的致富能手,他逢人便说:“乡约夜校让我学到了真本事,这比守着几亩薄田强多了!”这些新型农民为当地工商业发展提供了人才支撑。
浙江绍兴府则将乡约与新式教育、文化革新相结合,乡约局不仅参与学堂建设,还组织编撰乡土教材,将绍兴的历史、地理、物产、名人故事融入教材,增强乡民的乡土认同。教材中既有越王勾践“卧薪尝胆”的历史故事,也有绍兴师爷的智慧典故,还有近代绍兴籍实业家的创业经历,内容生动有趣,深受学生喜爱。乡约讲堂定期举办“文化讲习会”,邀请学者、文人讲解新思想、新文化,如1908年邀请鲁迅的老师寿镜吾讲解“新学与旧学的融合”,寿镜吾先生虽推崇传统儒学,却也不排斥西学,他在讲习会上说:“旧学为体,新学为用,不可偏废,方能强国富民。”吸引了大量乡民参与。绍兴乡约还积极推动移风易俗,禁止缠足、鸦片、赌博等陋习,通过乡约条文明确规定“凡缠足者,其家人不得参与乡约议事;凡吸食鸦片、参与赌博者,送官究办”,并组织乡绅、乡民监督。为推动禁缠足,乡约局还邀请女医生到乡村讲解缠足的危害,发放放足宣传册,仅1909年,绍兴府就有千余名妇女放足,社会风气为之一新。
(二)岭南地区:乡约与华侨资本、西学理念的结合
岭南地区因毗邻港澳、华侨众多,乡约转型融入了独特的华侨资本与西方治理理念,呈现出开放化、多元化的特征。广东顺德府的乡绅借助华侨的资金与视野,对乡约组织进行全面改造:设立“华侨乡约基金会”,由华侨捐赠的资金构成,专款用于乡约讲堂修缮、新式设备购置、学堂建设、贫困乡民救济等事务,基金会由华侨代表与乡绅共同管理,定期公布账目,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与高效。1908年,顺德府华侨乡约基金会收到华侨捐款白银5万两,其中一半用于修缮乡约讲堂、购置幻灯与留声机,另一半用于创办新式学堂与救济贫困乡民,受益乡民达数千人。
乡约议事会引入华侨代表参与决策,华侨代表将西方股份制企业的管理模式、社区治理理念带入乡约事务,推动乡约议事会对乡村公共事务进行“项目化管理”。例如,将修桥、治水、办学等事务拆分为具体项目,由议事会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与预算,通过招标方式承包给专业工匠或机构,华侨代表负责监督项目实施过程,确保工程质量与进度。1909年,顺德府杏坛镇的“疏浚古朗河”项目,采用华侨引入的“分段承包、绩效考核”模式,将河道分为5段,每段承包给不同的施工队,完工后由华侨代表与乡民代表共同验收,合格者支付全款,不合格者扣除部分工程款。这种模式极大地提升了施工效率与质量,工程提前3个月完工,且节省经费20%,成为乡村公共事务管理的范例。古朗河疏浚后,沿岸农田灌溉条件得到改善,粮食产量提升两成,乡民们特意为华侨代表与乡约议事会立碑致谢。
广东潮州府则尝试将乡约与西方社区治理理念结合,在乡约局下设“卫生所”“消防队”“救济院”“图书室”等近代公共服务机构,由乡约董事统筹管理。这些机构参照西方社会组织的运作模式,制定标准化的服务流程与管理制度:卫生所配备西医医生与护士,定期为乡民体检、诊治疾病,还开展疫苗接种与卫生知识普及工作;消防队购置新式消防设备,组织乡民进行消防演练,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能及时响应火情;救济院对贫困乡民进行分类救济,对有劳动能力者提供就业培训,对老弱病残者提供生活保障;图书室收藏大量近代书籍、报刊,免费向乡民开放,其中包括西方的科学着作、政治读物与文学作品。
潮州乡约还与香港的慈善机构、教育机构合作,引入西方的赈济模式与教育理念。例如,与香港东华三院合作开展“以工代赈”,组织受灾乡民修建道路、水利设施,给予一定的报酬,既解决了灾民生计,又推动了乡村基础设施建设。1910年潮州府遭遇水灾,乡约局与东华三院合作,组织千余名受灾乡民修建防洪堤,乡民们每天能获得足够的粮食与少量工钱,防洪堤建成后,有效抵御了后续的洪水侵袭。与香港的新式学堂合作,互派教师交流学习,引入香港的教育方法与课程体系,提升乡村学堂的教学质量。香港的教师带来了先进的教学理念,如“启发式教学”“实验教学”,让乡村学生受益匪浅。华侨还积极引入西方的民主理念,推动乡约议事会的选举制度改革,实现了“一人一票、男女平等”的选举方式,使乡约的民主性大幅提升。1910年潮州府潮安县的乡约议事会选举中,女性选民占比达30%,并有两名女性当选为议事会代表,这在全国范围内都属罕见。
(三)西南地区:乡约与边疆治理、民族融合的适配
西南地区作为多民族聚居区,乡约转型侧重于适应边疆治理与民族融合的需求,呈现出本土化、民族化的特征,成为维护边疆稳定、促进民族和谐的重要载体。云南昆明府在改土归流的基础上,对乡约进行“汉化+本土化”的双重改造:在汉族聚居区,乡约融入清末新政的自治内容,推行地方自治选举,设立乡约议事会、调解股等机构,负责乡村事务的决策与纠纷调解;在彝族、白族、哈尼族等少数民族聚居区,保留民族头人在乡约中的地位,乡约董事由汉族士绅与民族头人共同担任,乡约条文融合儒家伦理与民族习惯法,如“禁止同族相斗、禁止民族间冲突”“尊重民族祭祀习俗与宗教信仰”“各民族子弟平等入学”等,兼顾了不同民族的文化与利益。
乡约讲生由汉族士绅与民族知识分子共同担任,用汉、彝、白等多种语言讲读乡约内容,确保各民族乡民都能理解。为让乡约条文更贴合少数民族的生活习惯,乡约局还组织人员将乡约条文翻译成各民族语言,并结合民族传说、谚语进行讲解,使乡民更容易接受。1909年,昆明府石林县的汉族与彝族乡民因土地边界产生纠纷,汉族乡民认为彝族乡民侵占了自家耕地,彝族乡民则称土地是祖辈传下的,双方争执不下,关系紧张。乡约局介入调解后,汉族士绅与彝族头人共同查阅历史档案与民族习惯法,最终达成“划定明确边界、双方互不侵犯、共同开发山林”的协议,化解了民族矛盾。双方还约定每年举办一次民族联谊活动,增进彼此的了解与信任。
贵州贵阳府则将乡约与边疆防务相结合,乡约局协助官府组织乡勇,训练近代军事技能,配备新式武器,负责乡村的治安与边疆的防守;乡约讲长负责宣讲国防知识,劝导乡民“保卫桑梓,抵御外侮”,增强乡民的国家意识与边疆意识。为提升乡勇的战斗力,乡约局邀请退役的清军军官担任教官,按照近代军队的训练模式进行训练,内容包括队列、射击、战术等。1910年,贵阳府边界地区出现匪患,乡勇配合清军出击,成功剿灭匪帮,缴获大量武器,维护了边疆的稳定。
同时,乡约局设立“民族调解处”,专门调解汉、苗、布依、侗等民族间的纠纷,调解处的成员由各民族的代表组成,依据乡约条文与各民族的习惯法进行调解,尊重各民族的文化差异与利益诉求。1910年,贵阳府台江县的苗族与侗族乡民因山林权属产生冲突,苗族乡民认为山林是其祖先开辟的,侗族乡民则称世代在山林中狩猎、采集,双方险些引发械斗。民族调解处经过多次协商,最终确定“山林共有、共同管理、收益均分”的方案,苗族乡民负责山林的种植与养护,侗族乡民负责狩猎与采集的管理,收益按比例分配,得到双方认可,维护了民族间的和谐。西南地区的乡约转型,既保留了传统乡约的治理功能,又充分考虑了边疆地区的民族特点与治理需求,实现了“以乡约促治理、以乡约融民族”的目标,为多民族地区的基层治理提供了宝贵经验。
(四)华北地区:乡约与地方治安、新政执行的捆绑
华北地区因靠近政治中心、受传统礼法影响较深,乡约转型更注重与地方治安及新政执行的结合,成为官府推行新政、维护稳定的重要工具,呈现出“政治化”“工具化”的特征。直隶保定府的乡约被全面纳入袁世凯的“北洋新政”体系,乡约讲长兼任“新政宣传员”,负责向乡民讲解新政的内容与意义,劝导乡民配合官府推行剪辫、放足、禁烟、兴办新式学堂等新政措施。为提升宣传效果,乡约讲长还将新政内容编成快板、歌谣,在乡村集市、庙会等场所传唱,如“剪辫子,兴学堂,男女平等放足忙;禁鸦片,治治安,大清新政万民欢”,通俗易懂的形式让乡民快速了解新政内容。
乡约局与巡警分局建立紧密的联动机制,共同维护乡村治安:乡约讲长每日向巡警分局上报乡村的治安动态,如流动人口、可疑人员、突发事件等;巡警分局则向乡约局提供治安支持,协助乡约局处理违法违规行为。乡约局还组织乡民成立“治安联防队”,配合巡警进行巡逻、防盗、防匪,联防队队员由乡民自愿报名,乡约局为其配备木棍、哨子等简易装备,制定巡逻路线与排班制度。1907年至1909年,保定府的乡村盗匪案件发生率下降了60%,得到了官府的高度认可,袁世凯在给清廷的奏折中称:“保定乡约与巡警联动之法,可作为北洋新政之典范推广。”
山东济南府则将乡约与黄河治理相结合,乡约局承担起组织乡民修建河堤、疏浚河道、防汛救灾的职责。黄河是济南府的“心腹大患”,每年汛期都会引发水灾,乡约局依据当地的治水经验与近代水利知识,制定了详细的治水方案。乡约条文新增“保护水利设施”“遵守河工法规”“积极参与防汛救灾”等内容,明确规定“凡破坏河堤、阻碍河工者,送官究办;凡积极参与防汛救灾者,给予表彰与奖励”。乡绅通过乡约募集河工经费,协调各村庄的人力、物力,组织乡民分段负责河堤的修建与维护。为确保河堤质量,乡约局邀请水利专家进行指导,采用“三合土筑堤法”,提升河堤的坚固度。
1910年黄河发生洪水,济南府齐河县的乡约局组织数千名乡民参与防汛,加固河堤、疏导洪水。乡民们昼夜奋战,在河堤上搭起窝棚,吃住在现场,乡约讲长亲自督战,激励大家“保卫家园,守住河堤”。经过十余天的努力,成功保住了周边村庄,减少了灾害损失。洪水过后,乡约局组织乡民修复受损的农田与房屋,发放救济粮款,帮助乡民恢复生产生活。华北地区的乡约转型虽缺乏江南地区的近代化色彩,也没有岭南地区的开放特征,但紧密贴合地方实际需求,在维护乡村稳定、推动新政落地、应对自然灾害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成为官府治理乡村的得力助手。
五、晚清乡约转型的历史启示与局限
晚清乡约的近代转型,作为传统基层治理模式应对近代化浪潮的尝试,虽最终未能挽救乡约的衰落,却为中国基层治理的近代化进程留下了宝贵的历史启示,其转型过程中的局限也折射出传统治理模式向现代转型的普遍困境,为当代基层治理创新提供了重要的借鉴。
(一)历史启示:传统治理资源的近代化转化路径
晚清乡约的革新尝试证明,传统治理资源并非与近代化完全对立,通过合理的改造与调适,能够融入近代治理体系,成为基层治理的有益补充。乡约作为中国古代基层治理的智慧结晶,其“官民协同”“礼法结合”“议事协商”“守望相助”等核心机制,与近代地方自治理念存在内在契合点:乡约的“议事会”形式可转化为近代自治的“民意代表机构”,吸纳普通民众参与决策,提升治理的民主性;乡约的“教化功能”可拓展为近代乡村的“公共文化服务”,传播科学知识与现代理念,提升乡民的素养;乡约的“纠纷调解”功能可整合为近代基层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减轻官府的审判压力,维护乡村的和谐稳定。
江浙地区将乡约融入地方自治的实践,为传统治理资源的近代化转化提供了成功范例:既保留了乡约贴近民间、熟悉乡情、威望深厚的优势,又引入了近代治理的制度化、民主化、科学化元素,实现了“传统”与“现代”的有机结合。例如,无锡乡约实业会将传统乡约的“互助协作”精神与近代实业发展相结合,既推动了地方经济的发展,又增强了乡民的凝聚力,这种模式对当代乡村振兴中的“乡贤参与”“产业兴村”仍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当代浙江义乌的“红糖合作社”,由乡贤牵头,村民以土地、劳动力入股,借鉴了近代乡约实业会的运作模式,实现了产业发展与村民增收的双赢,正是传统治理资源现代转化的生动体现。
此外,晚清乡约的地域化转型实践也表明,基层治理模式的革新必须立足地方实际,兼顾文化传统与地域特色,避免“一刀切”的误区。西南地区将乡约与民族习惯法结合,岭南地区引入华侨资本与西方理念,华北地区聚焦治安与新政执行,这些差异化的转型路径,均是基于当地的经济、文化、民族、地理状况做出的合理选择,有效提升了治理的适配性与实效性。当代基层治理创新也应充分考虑不同地区的差异,如东部沿海地区可依托工商业优势推动治理现代化,西部多民族地区可结合民族文化特色创新治理模式,而非盲目照搬其他地区的经验。
(二)历史局限:时代桎梏下的转型困境
尽管晚清乡约的转型取得了局部成效,却始终无法突破时代的桎梏,最终随着清王朝的覆灭而走向衰落,其历史局限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乡约的转型始终依附于封建王朝的统治体系,缺乏独立的发展空间。清末新政的本质是清王朝为维护统治而进行的自救运动,乡约革新只是新政的附属品,其目的是借助乡约强化对乡村的控制,而非真正实现“地方自治”与“民权保障”。乡约的革新始终在官府的掌控下进行,乡约局的总办由地方官委派,重要决策需报官府批准,普通乡民的话语权十分有限,乡约无法真正成为乡民自主治理的组织。例如,江苏常熟乡约局提议吸纳女性代表,因官府担心“违背礼教,引发社会动荡”而被否决,充分体现了官府对乡约革新的严格控制。
其次,传统乡约的礼法内核与封建等级制度深度绑定,难以实现真正的近代化转型。乡约的核心是维护“三纲五常”的封建伦理与等级秩序,即使引入了近代的形式与内容,也难以摆脱“官本位”“绅本位”的束缚,无法真正体现乡民的主体地位。乡约议事会虽吸纳了农民、商人代表,但权力仍掌握在乡绅手中,普通乡民的利益诉求往往被忽视,乡约的转型沦为少数乡绅与官府合作的工具。河南开封府的乡约议事会否决农民代表的“减租减息”议案,正是这种权力结构的典型体现。
再次,乡约的转型缺乏系统性的制度支撑与社会基础。清廷并未出台专门的乡约革新法规,各地的实践多为地方官员与乡绅的自发行为,缺乏统一的规划、引导与保障,导致革新模式杂乱无序、标准不一,难以形成规模效应与推广价值。同时,乡村社会的贫困化、乡绅阶层的分化、传统思想的根深蒂固,也使乡约的近代化转型缺乏足够的物质、人才与思想支撑,诸多革新方案因经费短缺、人才匮乏、乡民抵触而难以落地实施。山西榆次县乡约局因经费不足解散,陕西西安府乡约讲生因学识有限歪曲近代理念,均反映了转型过程中的现实困境。
最后,西方近代治理理念的传入虽为乡约转型提供了参照,却也存在“水土不服”的问题。部分地区盲目照搬西方议会制、警察制、社区治理模式,忽视了中国乡村的宗族结构、伦理传统、经济水平等实际情况,导致革新实践与乡村社会脱节。例如,部分地区不顾乡民的接受程度,强行推行西方的民主选举模式,引发了诸多矛盾与冲突,不仅未能提升治理效果,反而破坏了乡村的稳定。广西桂林府临桂县因乡绅争夺董事职位引发的冲突,正是盲目照搬西方选举模式的恶果。
(三)历史遗产:乡约转型对近代基层治理的影响
尽管乡约在晚清逐渐式微,但其转型实践却为中国近代基层治理体系的建立奠定了基础,留下了丰富的历史遗产:
其一,推动了乡村民众参政意识的觉醒。乡约议事会的设立、选举制度的引入,让普通乡民有机会参与乡村事务的决策,逐渐认识到“公共事务与自身利益息息相关”,乡民的主体意识与民主意识得到提升,为民国时期的乡村自治运动埋下了伏笔。例如,江苏、浙江等地的乡民在参与乡约议事会的过程中,学会了表达自身诉求、监督公共事务,这种意识在民国时期转化为参与乡村自治的动力。民国初年,江苏无锡成立了乡村自治会,其成员大多是晚清乡约议事会的参与者,他们借鉴乡约的议事模式,推动乡村自治的发展。
其二,为近代基层治理体系提供了制度借鉴。乡约的纠纷调解机制、公共服务模式、议事决策制度等,被近代基层治理体系吸收借鉴:乡约的调解机制发展为近代基层的民事调解制度,成为司法体系的重要补充;乡约的公共服务职能为近代地方自治公所的运作提供了参考,推动了乡村公共设施建设与公共服务的普及;乡约的议事模式则为近代乡村议会的建立提供了雏形,影响了近代基层民主制度的发展。民国时期的《县自治法》中,关于基层调解与议事的规定,就借鉴了晚清乡约的相关制度。
其三,促进了乡村教育与文化的近代化。乡约讲堂引入新式教育内容、创办白话报刊、举办文化讲习会,推动了近代知识与文化在乡村的传播,提升了乡民的文化素质与视野。乡约参与新式学堂的筹建与管理,为乡村教育的普及做出了重要贡献,培养了一批具有近代意识的乡民,这些乡民成为推动乡村近代化的重要力量。晚清无锡乡约夜校的学员,不少人在民国时期成为乡村教师、实业家,为当地的教育与经济发展贡献力量。
其四,传承了基层治理的文化基因。乡约所承载的“官民协同”“礼法共治”“守望相助”“乡土认同”的治理理念,成为中国基层治理的文化基因,延续至今。从民国时期的乡村建设运动,到当代的村民自治制度、乡贤参事会、村规民约,都能看到乡约理念的影子:乡约的“议事协商”传统转化为当代的“村民代表会议”“民主协商会”;乡约的“乡规民约”转化为当代的“村规民约”“社区公约”;乡约的“邻里互助”传统转化为当代的“社区志愿服务”“农村互助社”。当代浙江桐乡的“三治融合”(自治、法治、德治)基层治理模式,正是对乡约“礼法结合”理念的现代传承与创新。
六、结语
晚清乡约的近代转型,是传统中国基层治理体系在西学东渐浪潮下的一次艰难突围,是千年农耕文明与近代工业文明碰撞融合的生动缩影。从江南的实业化革新到西南的边疆适配,从华北的治安捆绑到岭南的华侨赋能,乡约以多样的姿态回应着“数千年未有之大变局”,在传统与现代的夹缝中寻找着存续与发展的路径。它既未能彻底挣脱封建礼法的桎梏,也未曾完全割裂与乡土社会的血脉联系,最终在清王朝覆灭的浪潮中逐渐褪去制度性色彩,却将其治理基因深深烙印在中国基层治理的土壤之中。
这场转型的价值,不在于是否挽救了乡约本身,而在于它用实践证明:传统治理资源并非近代化的对立面,当被赋予时代内涵、贴合地方实际时,便能焕发出新的生命力;同时,基层治理的现代化从来不是对西方模式的简单照搬,也不是对传统制度的盲目固守,而是在本土文化根基上的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
晚清乡约的转型落幕了,但它留下的思考从未停止:如何平衡传统与现代的张力?如何让基层治理既扎根乡土又接轨时代?这些问题,在当代乡村振兴与基层治理创新的进程中,依然值得我们反复审视与解答。乡约虽已成为历史符号,但其承载的“官民协同”“礼法相融”“守望相助”的治理智慧,仍在滋养着今天的基层治理实践,成为连接过去与未来的重要纽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