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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晚清乡约的“近代转型”(1/2)

目录

——西学东渐背景下的乡治变革

一、西学东渐浪潮下的晚清乡村社会变局

19世纪中叶以降,坚船利炮撞开了清王朝闭关锁国的大门,西学东渐的浪潮从沿海通商口岸向内陆乡村层层渗透,传统乡村社会的肌理被悄然改写。彼时的晚清乡村,一头连着千年农耕文明的厚重根系,一头被强行拽入西方工业文明与近代治理理念的冲击场域,乡约这一延续数百年的基层治理载体,在李鸿章所言“数千年未有之大变局”中,迎来了生死攸关的转型节点。

从经济结构来看,鸦片战争后通商口岸的开放如同打开了潘多拉魔盒,外国商品以压倒性优势涌入内地市场。洋布凭借机器织造的细密质地与低廉价格,迅速挤占了土布的生存空间;洋纱的批量输入,让江南地区“家家织纫、户户纺纱”的传统图景支离破碎。以苏州府为例,1860年前后,当地手工纺纱业从业者锐减七成,昔日“日出万匹,衣被天下”的盛景不复存在,农户“耕织结合”的自给自足模式濒临解体。松江府的棉农曾以“买不尽松江布,收不尽魏塘纱”自豪,而到1870年,松江府的土布产量较战前下降80%,大量织机闲置,妇女们不得不放下梭子,转而依靠丈夫耕种的薄田度日。

华北平原的境况同样惨淡,直隶定县的铁器作坊因洋铁制品的涌入纷纷倒闭,铁匠们要么改行务农,要么背井离乡闯关东;山东潍县的草帽辫手工业者因外销渠道被洋商垄断而陷入困顿,原本远销欧美、年出口量超百万箱的草帽辫,在1890年后出口量暴跌至不足十万箱,无数编织农户失去生计。大量农民失去副业收入,只能依靠贫瘠的土地勉强糊口,不少人被迫背井离乡,或涌入城市成为工厂苦力,或沦为流民辗转于城乡之间。据《申报》记载,1895年至1900年,仅从华北流入上海的流民就达30万人之多,他们聚集在租界边缘的棚户区,靠打零工、捡破烂为生,成为近代中国城市化进程中最脆弱的群体。

经济基础的动摇直接引发乡村社会结构的裂变。传统乡绅阶层作为乡村治理的核心力量,其经济地位受到前所未有的冲击:一部分开明乡绅顺应时势,投资近代工矿企业或新式商业,逐渐转型为近代工商业者。如江苏南通的张謇,原本是科举出身的乡绅,却在甲午战争后弃官从商,创办大生纱厂,成为近代民族工商业的代表人物;另一部分固守传统的乡绅则因地租收入锐减、宗族族产流失而沦为没落地主,他们既无力适应近代经济的变化,又放不下士绅的体面,只能靠变卖祖产度日;更有甚者,部分乡绅为维持体面生活,与地方官吏勾结,通过苛捐杂税压榨乡民,沦为劣绅。乡村原有的“士农工商”等级秩序被彻底打破,乡约赖以存续的“绅为主体、民为依附”的社会根基开始松动,乡绅对乡村事务的掌控力日渐衰退。

在思想文化层面,西方近代思潮的传入如同巨石投入平静的湖面,重构着乡村社会的价值体系。传教士深入内地传教,在带来基督教教义的同时,也带来了西方的平等、自由观念。尽管因文化差异引发了诸如“天津教案”“酉阳教案”等冲突,但这些冲突也在乡村社会撕开了传统儒家伦理的缺口,让部分乡民开始反思固有的生活方式。1870年的天津教案,起因虽是民众对教会育婴堂的误解,但深层原因却是乡民对“洋人洋教”打破传统生活秩序的抗拒,而教案的最终解决,也让部分开明乡绅意识到,一味排外无法阻挡西方文明的涌入,唯有学习与适应才能求得生存。

维新派人士则通过办报、兴学、演讲等方式,将“民权”“平等”“宪政”等理念传播到乡村。即便是偏远的湖南湘潭乡村,也有读书人通过《时务报》《湘学报》接触到这些新思想,对乡约中“三纲五常”的等级教化产生质疑。湘潭举人王闿运在家乡创办湘绮楼书院,不仅讲授经史子集,还向学生介绍西方的议会制度与民主思想,其弟子杨度后来成为君主立宪派的代表人物,正是在这一时期埋下了思想的种子。

传统乡约以《圣谕广训》为核心的教化内容,与西学倡导的近代价值观形成尖锐碰撞。乡约讲读中“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的训诫,在“天赋人权”理念的冲击下显得格格不入;乡约强调的“忠孝节义”,也与近代社会追求的个体独立精神相悖。与此同时,西方近代教育模式的引入,让乡约的教化功能愈发显得滞后。新式学堂以系统的科学知识、外语教学取代了乡约的伦理讲读,成为乡村教育的新选择。江苏无锡的乡村新式学堂,入学人数从1898年的不足百人,到1905年已突破千人,而同期乡约讲堂的听讲人数则持续萎缩,不少乡约讲生感慨:“昔日讲场座无虚席,今时听者寥寥无几,后生小子皆奔学堂而去,谁还听老朽讲《圣谕》?”乡约的文化教化权威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

政治层面的变局则更为剧烈。太平天国运动席卷南方数省,不仅直接摧毁了江南地区数千座乡约讲堂与宗族祠堂,更动摇了清王朝的统治根基。太平军所到之处,砸毁孔子牌位,废除乡约讲读,主张“天下多男子,尽是兄弟之辈;天下多女子,尽是姊妹之群”,这种平等理念虽与传统乡约的等级观念相悖,却也让部分乡民感受到了新的思想冲击。为镇压起义,清廷被迫放权于地方督抚,曾国藩、李鸿章、左宗棠等地方实力派崛起,中央集权体制日渐式微,乡约原本依托的“官督绅办”治理模式失去了强大的中央支撑。

其后的洋务运动试图以“中体西用”挽救危局,却客观上推动了近代官僚体系、警察制度的建立;戊戌变法虽昙花一现,却传播了近代政治理念;清末新政更是以“仿行宪政”为旗号,推行地方自治制度。这些新式治理机制与乡约形成功能重叠与替代:警察制度取代了乡约的治安联防功能,地方自治公所分割了乡约的议事权力,新式学堂消解了乡约的教化作用。内忧外患的叠加,使晚清乡约不得不走出传统的“礼法教化”框架,在西学与国情的夹缝中艰难寻求转型之路。

二、清末新政驱动下的乡约革新尝试

清末新政作为清王朝最后的自救运动,以“仿行宪政”“地方自治”为核心,为乡约的近代转型提供了制度契机。1908年,清廷颁布《城镇乡地方自治章程》,规定城镇乡设立自治公所,办理学务、卫生、道路、农工商务等公共事务。尽管章程未直接提及乡约,却为乡约融入近代地方自治体系打开了通道。面对新政浪潮,地方督抚与士绅阶层纷纷响应,结合本地实际对乡约进行改造,形成了多样化的革新实践。

(一)乡约与近代地方自治的融合

在江浙等开化较早的地区,乡约被有机纳入城镇乡自治公所的运作体系,成为连接官方与民间的重要纽带。江苏苏南地区的乡绅创造性地将传统乡约的“议事会”形式与近代自治公所的“议会制”相结合,设立“乡约议事会”。议事会成员不再局限于乡绅阶层,而是吸纳了商人、农民代表参与,如苏州府吴县的乡约议事会,士绅代表占比50%,商人代表占比30%,农民代表占比20%,共同讨论地方兴学、修桥、赈济、水利等事务,打破了传统乡约由乡绅垄断的局面。

议事会的决策机制也实现了近代化转型:决议不再仅凭乡绅威望推行,而是参照近代法规形成书面议案,报自治公所备案后方可执行,部分重要议案还会张贴于乡约讲堂与村口告示栏,接受乡民监督。例如,1909年无锡县乡约议事会关于“疏浚梁溪河”的议案,详细列明了工程预算(白银2万两)、施工方案(分段疏浚,两岸修筑石堤)、资金来源(自治公所拨款1万两,沿河村庄摊派1万两)及受益村庄的摊派比例(按田亩多寡分摊),公示期间收到乡民反馈意见20余条,其中有乡民提出“石堤修筑应加高半尺,以防汛期洪水漫溢”,议事会据此调整了方案,最终顺利推进工程,梁溪河疏浚后,沿河千余亩农田免受水患,粮食产量提升三成。

浙江宁波府则将乡约的“教化功能”与自治公所的“公共服务职能”深度融合。在乡约讲堂增设“阅报处”“新式学堂招生点”“农业技术推广站”,乡约讲生除讲读《圣谕广训》外,还需讲解国内外新闻、农工商知识,甚至邀请归国留学生讲授西方科技与民主思想。1910年,宁波府慈溪县乡约讲堂邀请留日学生讲解“地方自治原理”,吸引了周边十余村的乡民参与,听讲人数逾千人,其中既有年逾花甲的乡绅,也有二十出头的青年农民。留日学生带来的日本乡村自治照片与章程文本,让乡民直观地看到了近代乡村治理的新模式,不少人当场提问:“我们村也能像日本村子那样,自己选管事的人吗?”乡约讲堂俨然成为乡村传播近代文明的窗口。

北方地区的乡约革新则更注重与地方治安、新政事务的结合。直隶总督袁世凯在保定府推行“乡约与巡警制度联动”模式,将传统乡约的“保甲联防”改造为近代巡警辅助体系:乡约讲长兼任巡警分局的“乡警联络员”,负责每日通报乡村治安状况、协助巡警抓捕盗贼、宣讲治安法规;乡约讲堂则成为巡警制度的基层延伸点,定期举办“治安讲习会”,向乡民普及防盗、防火、防匪知识。为提升讲习效果,巡警分局还制作了通俗易懂的治安漫画,张贴在乡约讲堂的墙壁上,内容包括“如何识别盗匪伪装”“发现火情如何报警”等,深受乡民欢迎。这一模式成效显着,保定府的乡村盗窃案件发生率从1907年的每月20余起,降至1909年的每月不足5起,袁世凯在给清廷的奏折中称:“乡约与巡警联动,使乡村治安为之一新,此乃新政推行之实效也。”

同时,乡约被赋予督办地方新政的职责,如催办新式学堂学费、劝导乡民接种牛痘、推广新式农具、清查户口等。山东济南府则尝试将乡约与地方自治选举结合,规定乡约议事会代表由乡民投票选举产生,选举资格打破身份限制,除士绅外,殷实商人、手工业者甚至有一定文化的农民均可参选。1908年济南府历城县的乡约议事会选举,参选人数达全乡人口的15%,投票当天,乡约讲堂外搭起了投票棚,乡民们手持选民证依次投票,现场秩序井然。最终选出的12名代表中,士绅6人、商人3人、手工业者2人、农民1人,这位农民代表是当地的种粮能手,因率先推广新式水车而深得乡民信任。他在议事会上提出“修建灌溉水渠,解决北村农田缺水问题”的议案,得到其他代表的一致支持,水渠建成后,北村百余亩旱地变成水田,村民们特意送来“为民解忧”的匾额悬挂于乡约讲堂。这一举措使乡约具备了近代民主选举的雏形,推动乡约从“绅治”向“民治”迈出了试探性步伐。

(二)乡约内容的近代化转型

传统乡约以《圣谕广训》为核心文本,内容聚焦于伦理教化,而晚清乡约的革新首先体现在文本内容的更新上。各地乡绅与官员纷纷修订乡约条文,融入近代法治、科技、实业、卫生等元素,使乡约内容更贴合时代需求。

江苏苏州府编纂的《苏郡乡约新篇》,在保留传统伦理教化内容的基础上,新增“劝办实业”“兴办学堂”“遵守路矿法规”“注重公共卫生”等条款。其中明确规定“乡民不得阻挠铁路修建,不得破坏电报线路,违者送官究办”,并节选《公司律》《矿务章程》《大清违警律》中的相关内容进行讲解,引导乡民适应近代经济与社会规则。为让乡民理解法规内容,乡约讲生还将抽象的法律条文编成通俗易懂的歌谣,如“铁路通,商贾兴,破坏线路法不容;电报快,消息灵,损毁杆线罪不轻”,在讲读时教乡民传唱。1909年,沪宁铁路修建途经苏州府昆山县某村,部分乡民因担心祖坟被迁而阻挠施工,乡约讲长依据《苏郡乡约新篇》中的相关条款进行劝导,并协调铁路公司调整路线,绕开了村民的祖坟聚集地,同时铁路公司承诺为村里修建一座跨河石桥,最终化解了冲突,铁路顺利施工,村民也得到了实惠。

湖南长沙府的《湘乡乡约》则加入“卫生防疫”“破除迷信”的内容,劝导乡民“勿信巫医,遇疫病延请西医诊治”“禁止迎神赛会,节省财力办学兴商”,甚至将西方进化论、天演论的简易知识编入乡约讲本,以“物竞天择,适者生存”警示乡民变法图强。1910年长沙府爆发鼠疫,湘乡县乡约讲长依据乡约条文,组织乡民清理街巷垃圾、焚烧疫区杂物、设立隔离点,还邀请长沙西医院的医生到乡约讲堂讲解鼠疫防治知识。起初,部分乡民对西医持怀疑态度,认为“洋人看病会取人魂魄”,乡约讲长便带头让医生为自己检查身体,证明西医无害,逐渐打消了乡民的顾虑。在乡约讲长与医生的共同努力下,湘乡县的鼠疫疫情得到有效控制,仅出现10余例确诊病例,且无一人死亡,而邻近未推行乡约防疫措施的县份,死亡人数超过百人。

在教化形式上,乡约也突破了“讲读+惩戒”的传统模式,呈现出多样化、现代化的特征。上海周边的乡约讲堂引入幻灯、留声机等近代设备,定期播放西方工业生产、城市建设、新式学堂教学的幻灯片,播放科普知识与新闻的留声机录音,使抽象的近代知识变得直观易懂。1908年,上海县七宝镇乡约讲堂播放“西方纺织工厂运作”的幻灯片,画面中机器轰鸣、布匹成批生产的场景,让数百名前来观看的乡民惊叹不已。不少纺织手工业者从中获得启发,开始尝试改进生产工具,当地一位姓王的织户,参照幻灯片中的机器结构,制作出简易的脚踏式织布机,织布效率提升了一倍,他逢人便说:“乡约讲堂的洋片子,真让我开了眼界!”

广东佛山府的乡约组织还举办“近代实业观摩会”,邀请本地工厂主展示机器织布、机器碾米、蒸汽制茶的流程,组织乡民参观学习,并现场解答乡民关于机器操作、产品销售的疑问。观摩会现场还设置了产品展示区,摆放着机器织布生产的细布、机器碾米产出的精米等,乡民们可以亲手触摸、对比,直观感受近代工业产品的优势。部分乡约组织甚至创办白话报刊,如《无锡乡约白话报》《天津乡俚报》,以通俗易懂的语言讲解乡约新规、近代常识、国内外大事,弥补了乡约讲读覆盖面有限的不足。《无锡乡约白话报》每期发行量达2000余份,覆盖周边数十个村庄,报中设有“乡约问答”栏目,专门解答乡民关于乡约革新的疑问,如“女子能否进新式学堂读书”“乡约议事会如何提议案”等,成为乡民了解外界的重要渠道。

(三)乡约组织的制度化重构

传统乡约的组织架构较为松散,多依托乡绅威望与宗族势力运作,缺乏固定的章程与权责划分,存在“人存政举,人亡政息”的弊端。清末新政期间,各地开始对乡约组织进行制度化重构,使其具备近代社会组织的特征,提升治理的稳定性与规范性。

湖北武昌府制定《乡约局章程》,对乡约组织的架构、权责、运作机制进行了详细规定:乡约局设总办1人(由地方官委派)、会办2人(由乡绅选举产生),下设教化股、实业股、治安股、调解股,各股设董事若干,分别负责对应事务。各职位的职责、任期、选举方式均以章程形式固定,如总办任期2年,会办任期1年,董事由乡民推荐、议事会选举产生,每年进行一次考核,考核优秀者可连任,考核不合格者则被罢免。章程还明确了乡约局的经费来源与管理方式,规定经费由自治公所拨款、乡绅捐赠、乡民自愿摊派构成,设立专门的账房进行管理,每月公示收支明细,接受乡民监督。为确保账目透明,账房还聘请了本地的钱庄掌柜担任会计顾问,定期对账目进行审核,防止出现贪污挪用的情况。

四川成都府则将乡约与宗族祠堂相结合,设立“族约合一”的治理机构:祠堂族长兼任乡约局董事,族规修订需与乡约新规相衔接,族内纠纷先由乡约局调解,调解无效再报官府处理。这种模式既保留了宗族的凝聚力,又融入了近代治理的制度化特征。例如,1909年成都府华阳县某宗族因族产分配产生纠纷,族内分为两派,一派主张按现有人口均分族产,另一派则认为应优先分配给族中男性子嗣,双方争执不下,险些引发械斗。乡约局介入调解后,依据乡约新规中“男女平等享有财产继承权”的条款与族规中的“族产共用,兼顾公平”原则,提出“按人口均分族产,其中三成用于宗族办学,族中男女无论长幼均有份额”的方案,得到双方认可,顺利化解了矛盾。宗族利用分得的族产创办了新式学堂,招收族中子弟入学,其中包括10余名女童,开创了当地女童入学的先例。

此外,部分地区还建立了乡约组织的监督机制。江苏松江府规定,乡约局需每半年向自治公所提交工作报告,接受自治公所的考核;乡民若对乡约局的决策或运作有异议,可向自治公所或地方官府申诉。为方便乡民申诉,松江府还在各乡约讲堂设立了“申诉箱”,乡民可将书面申诉材料投入箱中,由自治公所定期开箱处理。1910年,松江府青浦县乡民因乡约局挪用办学经费向自治公所申诉,称乡约局收取的办学捐未用于学堂建设,反而被董事们挥霍。自治公所接到申诉后,立即成立调查组进行核查,发现乡约局董事确实存在挪用经费的行为,遂罢免了相关董事,并责令追回款项,重新选举董事负责办学事务。新董事上任后,严格按照章程管理经费,半年内便建成了两所新式学堂,维护了乡民的利益。

三、西学冲击下乡约转型的内在困境

尽管晚清乡约在清末新政中进行了诸多革新尝试,但其转型之路却布满荆棘,始终无法摆脱传统与现代、中学与西学的内在张力,最终在时代浪潮中逐渐式微。这些困境既源于乡约自身的传统属性,也受制于晚清社会的整体变局,是多重因素交织作用的结果。

(一)传统礼法内核与近代价值观的冲突

乡约作为儒家礼法文化的产物,其核心内核是“三纲五常”的等级伦理与“德主刑辅”的治理理念,这与西学传入的“民权”“平等”“法治”理念形成根本性冲突,成为乡约近代化转型的最大障碍。

在乡约革新过程中,部分地区试图将近代价值观融入乡约条文,却遭到保守乡绅与乡民的强烈抵制。江苏常熟乡约局曾提议“女子可入乡约议事会参与决策”,引发乡内士绅联名反对,他们认为“女子无才便是德,参与议事有违礼教,败坏乡风”,甚至组织乡民到乡约局抗议,打出“恪守祖制,勿乱纲常”的横幅。乡约局总办试图向士绅解释“男女平等乃世界潮流”,却被指责为“崇洋媚外,背叛圣道”,最终该提议被迫搁置。直到1911年辛亥革命后,常熟乡约议事会才吸纳了首批女性代表,距离最初的提议已过去三年。

山东济宁乡约讲生在讲读中引入“国民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的内容时,乡民纷纷质疑:“皇上是天下之主,我们的权利都是皇上给的,哪来的什么选举权?这不是要反了吗?”部分保守乡民甚至认为讲生传播“异端邪说”,要求官府取缔乡约讲堂。济宁知府接到举报后,虽未取缔乡约讲堂,却下令“讲读内容以《圣谕广训》为主,不得妄议朝政、传播西学”,乡约讲生不得不删减近代政治理念的内容,重新回到传统教化的老路。

传统乡约的教化体系以“尊卑有序”为根基,强调“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父要子亡,子不得不亡”,而近代价值观倡导个体独立与人人平等,这种内核的冲突使乡约的革新陷入“改表不改里”的尴尬境地:表面上引入了议会制、选举制等近代形式,实则仍由乡绅把持权力,普通乡民的话语权十分有限;嘴上宣讲“民权”“平等”,行动上却依旧维护宗族等级秩序,对乡民的压迫与剥削并未减少。例如,河南开封府的乡约议事会虽吸纳了农民代表,但决策最终仍由乡绅决定,农民代表的意见往往被忽视。1909年,开封府某乡讨论“减租减息”议案时,农民代表提出“将地租从五成降至三成,减轻农户负担”,乡绅代表却以“田主收租乃天经地义,减租会损害田主利益”为由否决了议案,农民代表据理力争,却被乡绅指责为“以下犯上,不守本分”,最终议案不了了之。乡约的近代化转型沦为形式上的模仿,无法触及核心的权力结构与价值体系。

(二)乡绅阶层的分化与治理能力的衰退

乡绅阶层作为乡约的核心运作主体,其分化与变质直接导致乡约治理能力的衰退,成为乡约转型的重要制约因素。晚清社会的剧烈变革,使乡绅阶层发生了严重分化:一部分开明乡绅转向近代工商业或新式教育,将精力与财富投入到新的领域,对乡约事务的关注与投入日益减少;另一部分保守乡绅固守传统礼法,拒绝任何形式的革新,甚至将西学视为“洪水猛兽”,极力阻挠乡约内容与形式的更新;更有甚者,部分乡绅利用乡约的权力谋取私利,沦为欺压乡民的劣绅。

劣绅的出现严重败坏了乡约的声誉,引发乡民对乡约革新的抵触情绪。河南彰德府的劣绅借助乡约局的权力,向乡民征收“自治捐”“学堂捐”“巡警捐”等苛捐杂税,名目多达十余种,而这些税款大多被劣绅中饱私囊,用于购置田产、修建豪宅,乡村的学堂、道路等公共设施建设却毫无进展。1909年,彰德府安阳县乡民因不堪苛捐杂税,爆发“毁拆乡约讲堂”的冲突,数十名乡民冲进乡约局,捣毁办公设施,要求罢免劣绅董事。劣绅勾结官府派兵镇压,导致两名乡民受伤,冲突进一步升级,周边村庄的乡民纷纷响应,形成数千人的抗议队伍。最终,清廷不得不下令彻查,罢免了相关劣绅与官员,才平息了民愤,但乡民对乡约的信任度已降至冰点,不少人直言:“乡约局就是劣绅盘剥百姓的工具,不如拆了干净!”

广西桂林府的乡绅为争夺乡约局董事职位,不惜勾结地方官吏打压竞争对手,甚至采用贿赂、诬告等手段,使乡约议事会沦为权力斗争的工具,完全丧失了基层治理的公信力。1910年,桂林府临桂县乡约局董事选举中,两名乡绅为争夺职位,分别向知县行贿白银千两,知县收受贿赂后,偏袒其中一方,宣布其当选。另一方乡绅不服,煽动乡民到县衙抗议,双方僵持数月,乡约事务陷入停滞,原本计划修建的灌溉水渠因无人负责而搁置,农田灌溉受到严重影响。乡绅阶层的变质与分化,使乡约失去了可靠的运作主体,革新尝试缺乏稳定的力量支撑,诸多良好的改革方案因无人推行而夭折。

(三)新式治理体系的挤压与乡约功能的边缘化

清末新政建立的近代地方自治体系、警察制度、新式学堂等,在功能上与乡约形成重叠与替代,使乡约逐渐被边缘化,失去了原有的治理价值。

地方自治公所作为官方认可的基层治理机构,拥有明确的权责、固定的经费来源与专业的工作人员,能够统筹办理乡村公共事务,而乡约缺乏正式的行政权限与稳定的经费支持,只能依附于自治公所开展工作,沦为自治公所的辅助机构。例如,江苏常州府的乡约局原本负责乡村水利事务,自治公所成立后,水利事务划归自治公所的实业股管理,乡约局仅负责协助征集民工、宣传水利知识,话语权大幅削弱。1909年,常州府筹划修建大型灌溉工程,自治公所实业股直接与工程公司签订合同,乡约局直到工程开工前才收到通知,只能配合组织民工,对于工程方案、经费使用等核心问题毫无发言权,乡约讲生长叹:“如今乡约局不过是自治公所的跑腿班子罢了。”

近代警察制度的建立,取代了乡约的治安联防功能。巡警配备制式服装、武器与通讯设备,拥有执法权,能够快速响应乡村治安事件,远比乡约依靠乡民自发组织的“保甲巡查”更具效率。直隶正定府的巡警分局成立后,乡村的治安事务完全由巡警负责,乡约的“保甲长”仅负责日常信息上报,乡约的治安功能几乎丧失。正定府某乡的保甲长曾试图组织乡民进行夜间巡逻,却发现乡民们更愿意依赖巡警,纷纷以“巡警有枪,比我们拿着木棍巡逻安全多了”为由拒绝参与,保甲巡逻最终不了了之。

新式学堂的普及则消解了乡约的教化功能。新式学堂以系统的近代知识教育为核心,开设国文、数学、外语、科学、历史、地理等课程,培养乡民的近代素养,而乡约的教化内容仍以传统伦理为主,形式单一、内容陈旧,难以满足乡民的需求。浙江绍兴府的新式学堂入学率从1905年的10%提升至1910年的40%,同期乡约讲堂的听讲人数则从每月数百人降至不足五十人,且多为年事已高的老人。乡约讲生试图调整讲读内容,加入近代科学知识,却因自身学识有限,讲解漏洞百出,反而引来乡民的嘲笑,乡约的教化权威彻底瓦解。

在多重挤压下,乡约的功能不断萎缩:原本的教化功能被新式学堂与近代报刊取代,治安功能被巡警取代,议事功能被自治公所取代,调解功能被官府的审判机构与自治公所的调解股取代,乡约逐渐沦为“补充性治理载体”,甚至在部分地区仅存“讲读《圣谕广训》”的形式,失去了实际的治理价值。据1911年清廷民政部的统计,全国保留乡约组织的地区不足战前的三成,且大多名存实亡。

(四)经费短缺与乡村凋敝的现实制约

晚清乡村经济的持续凋敝,使乡约的革新缺乏必要的物质基础,诸多改革方案因经费不足而难以落地实施。传统乡约的经费主要来源于乡绅捐赠、宗族族产、乡民摊派,而晚清时期,随着乡村经济的衰退,这些经费来源均出现严重问题:乡绅财富缩水,捐赠能力大幅下降;宗族族产因战乱、灾荒流失严重,难以支撑乡约运作;乡民生活贫困,无力承担摊派费用,甚至出现抗缴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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