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59章 秀乐禁上天(39)(1/1)
在统一华夏的过程中,法家的目标是富国强兵,如何实现这一目标,法家认为是农战,但法家认识到“民之内事,莫苦于农,民之外事,莫难于战”。
农事之苦,战事之难是推行农战的极大障碍,然后利用赏罚的手段,民才有可能从令如流,克己之难,以赴耕战,只有人民努力耕战,国家才会强盛。
在法家看来,富国与富民,强国与强民是对立的,二者不可兼得,”法家的“强国强民”理论上,体现了国家与人民的权利义务界限问题。在这个问题上,法家主张无限的扩大国家权利而缩小人民的利益,这是法家理论的一个危机。如果当人民贫弱到不能生存时,其就不会再抑仪国家的食禄,而会起来夺食,届时任何赏罚都将失去作用,国家强盛将不复存在。这个简单的对立统一规律法家没有认识到。
名家是先秦诸子百家之一,又称“讼者”“辩者”“察士”“刑名家”,活跃于春秋战国时期,以逻辑思辨着称。代表人物包括邓析、惠施、公孙龙,代表着作有《邓析子》《公孙龙子》,形成“合同异”与“离坚白”两大流派。
该学派聚焦“名”与“实”的逻辑关系,提出“历物十题”“辩者二十一事”等命题。惠施主张通过转换视角实现“合同异”,公孙龙以“离坚白”“白马非马”等论点强调概念分离。其学说突破传统语言表达,将语言独立为思辨对象,拓展了汉语逻辑表述能力。
名家起源可追溯至周代礼官,汉代由司马谈《论六家要旨》正式定名。秦朝统一后因中央集权压制私学、儒家排斥逻辑分析、学说艰深难继等原因逐渐衰落。
关于名家的起源,《汉书?艺文志》引用刘歆《七略》的说法,认为出于礼官,因为古代依照名位的不同,有不同的礼仪要遵循,因此礼官会特别擅长于辨别名位之事,成为后代名家的来源。随着成文礼法公布之后,社会上出现了讼者一类人,他们根据法律条文进行辩护,由于这些学者专门从事名词概念的探讨,因此称他们为“辩者”。随着辩者根据辩护要素进行统察发掘问题,由于这些学者需要对获取的诸多条件进行概率统计及最优化决选的辩察,因此称他们为“察士”。随着察士根据最优论点进行公讼,由于这些学者需要在实际应用中运用理性逻辑的不造成歧义的非文字游戏的语言写出逻辑明确的法律条文及条约,讼者必须加以大量的历物辩题、现实模拟案例锻炼,因此又称他们为刑名家。
汉代学者司马谈《论六家要旨》,则他们称为“名家”。春秋后期郑国的邓析,就是这类人物的代表。春秋末期以来的名辩思潮,发展到战国中期,由于激烈的社会变革,使旧有的概念不能反映新事物的内容,而新出现的概念还需要社会的公认。
这种名实不符的现象,在当时的社会上十分普遍,急需解决。适应这种社会需要,后来逐渐出现了一批以人的认识本身为研究对象的思想家,他们致力于论辩中逻辑问题的研究,形成了名家学派。
名辩之学虽然是因先秦诸子百家争鸣,为论辩之必要而兴起的。然而名家对于名学的研究,与诸子相较就有了变化。名家学者首先将“语言”与“事实”分离开来,让语言变成纯粹运思的符号。接着,又任意挪移这些符号,有意识的违反语言约定俗成的内涵与外延,使得变异的语言本身就变成哲理思辩的内容。也就是说,在名家学者的思想里,语言不再只是思辩用的工具,而是思辩的主要对象。
在语言与事实分离之后,惠施借由瓦解语言与事实之间的确定关系,从而消解语言认知和经验知识带给人们的固执,并理解相对的视角。当万事万物皆不存在绝对的分别时,就能到达天地一体的境界。
而公孙龙则更偏向纯粹的语言分析,将用于描述事实、感觉、性质的语言一一分离。世界的万事万物都分析成感觉要素之后,就可以得知真实世界都是拼凑各种感知而成的。因此,只有语言的呈现才能让事物真实的存在,而现象世界中的万物却都是虚幻的。
在先秦时期,并无“名家”的称呼,先秦诸子的着作当中多半称其为辩者。如《庄子?天地篇》“辩者有言曰:‘离坚白,若县寓。’”、〈天下篇〉:“惠施以此为大观于天下,而晓辩者。天下之辩者相与乐之。”
到了汉代始见名家之称。司马迁之父司马谈《论六家要旨》中说:“名家苛察缴绕,使人不得反其意。”《汉书?艺文志》采刘歆《七略》说法,则云:“名家者流,盖出于礼官。”对于此一命名,后世有些学者持反对之见。着名的如胡适认为:“家家皆有名学,所以没有什么名家,不过墨家的后进如公孙龙之流,在这一方面,研究的比较高深一些罢了。
合同异派的主要代表人物是惠施。
这一派注意到事物的普遍联系和不断发展,认为事物的差别只是相对于一定的时间、地点和条件而言,主张一切现实差异都只有相对的意义,提出人们在认识中应该否定差异的界限,直至承认一切对立都为无条件的同一,“毕异”的本是“毕同”的。他们用来论证自己观点的主要命题有十个,《庄子·天下》篇中记载了这些命题。其中第一个命题说,万物都由一种叫做“小一”的东西构成,因而彼此在本质上并无差异;由万物组成的宇宙,又是一个唯 一的“大一”,此外别无他物。第五个命题说,一般常识认为,事物之间有“大同”与“小同”的差别,但从本质上说,可以认为万物是“毕异”的,也可以认为万物是“毕同”的。第十个命题说,归根结底,“毕异”的本是“毕同”的,因而应该不分物我,“泛爱万物”,天地虽然上下悬隔,其实犹如一人之身,也不必要分彼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