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66章 战功授田(1/2)
与军事法庭的“罚”相对应,另一项更激动人心的“赏”的制度,也在紧锣密鼓地细化与推行——那便是“战功授田”。
早在西征之初,朝廷便有“以西域之地,酬征戍之功”的意向,但具体如何操作,一直未有定论。
随着实际控制区域的扩大,尤其是伊犁河谷、高昌、哈密等水土相对丰美、宜农宜牧之地的掌握,授田从口号变成了可操作的现实。
在别失八里行辕旁,新设了“劝功司”,与“军法司”一赏一罚,相得益彰。
劝功司的主事,是一位精于钱粮田亩、为人谨慎细致的老吏,姓周,名耘,字厚土。
他的案头,堆满了来自各军的战功记录、伤亡抚恤册、屯田司的田亩勘测图册、以及高昌回鹘、伊犁河谷等地旧有的田契、牧地记录(大多已因战乱失效或需要重新确认)。
授田的原则,经岳云与杨再兴、种彦崇等高级将领反复商议,并报请朝廷核准,大致确定如下:
1. 功勋等第: 将战功细分为数等。斩将夺旗、先登陷阵、获取关键情报、重大战术胜利等为一等功;普通斩首、擒获、重要物资缴获等为二等功;参与重要战役、负伤、后勤重大贡献等为三等功。另有集体功勋折算。
2. 田亩折算: 根据功劳等第,结合所授土地的类型(上等水浇田、中等旱田、下等牧地或荒地)、位置(近城、近水、近交通要道等),制定出详细的折算标准。
例如,一个一等功,在别失八里附近,或许可授上等水浇田五十亩,或中等旱田八十亩,或条件较好的牧地百亩。若选择在更偏远但更肥沃的伊犁河谷,则田亩数可能上浮。
3. 继承与流转: 所授田地为“军功永业田”,在正常情况下(如无谋逆等重罪),允许继承、转让、租赁。
但设有限制:初期(如十年内)不得出售给非军功人员(防止土地过快集中),且需承担相应的赋税(通常较普通民田为低,有优待期)。
4. 安置与扶持: 对于愿意就地落户的立功将士,官府负责协助其安家,提供初期口粮、种子、农具、耕牛贷款(低息或无偿),并组织屯田老卒给予技术指导。允许携带家眷(可申请由后方接来),或与当地归附部族通婚(需符合相关律令)。
5. 多样化选择: 考虑到并非所有士兵都擅长或愿意务农,也允许以部分或全部田亩折算为相应的银钱赏赐、或商业特许(如在指定市集获得一个免税摊位一定年限)、或子女优先入“随营义学”(西征军为士卒子弟开设的学堂)等待遇。
劝功司内,周耘正带着一群书吏,对照着地图和功勋册,进行复杂的计算与标注。
“张都头,阵斩西辽骁将一名,先登之功,记一等功一次。按其意愿,选择在伊犁河谷弓月城旧址附近,授上等水浇田六十亩,中等草场三十亩。因其有家眷在关中,可申请官道驿站协助接引,并按例提供安家粮、种子、耕牛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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