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6章 行保甲新法,十户一保筑寨堡(1/2)
绍兴四十五年,二月廿三,临安皇城,垂拱殿。
早朝方散,赵构却未回内廷,而是将太子赵玮、枢密使李纲、参知政事赵鼎、兵部尚书、户部尚书、工部尚书及三司使等一干重臣,留在了偏殿紫宸殿继续议事。
殿中已撤去御座,摆上一张巨大的柏木长案,案上铺着数卷详尽的各路舆图与户籍黄册。
气氛比朝会时更加凝重务实。
“诸卿,”赵构指着摊开的《两浙路州县详图》,开门见山,“军器在铸,精兵在募,将帅已赴任。
然灭蒙之战,绝非仅凭前方数十万将士一刀一枪拼杀便可决胜。
后方不稳,前线必溃;民力不济,大军难行。
故,朕今日要议的,是如何将举国之力,拧成一股绳;如何将万里疆域,化作铁板一块,以支撑旷日持久之国战。”
他目光扫过诸臣:“保甲法,自王安石相公首创,至今已近百年,其间几经废立,褒贬不一。
然其‘寓兵于农’、‘什伍相保’之精髓,于当今举国抗蒙之大势下,恰是强基固本、动员民力的不二法门。
朕欲重行保甲,然非简单复旧,乃因时革新,强化其军事防御与社会控制之能。诸卿可畅所欲言。”
枢密使李纲首先赞同:“陛下明见!蒙古铁骑来去如风,最喜迂回穿插,袭我薄弱。
若沿边、沿海州县,皆如一盘散沙,则虏骑一至,必望风披靡,或内部生乱。
行保甲,编民户,联守望,筑寨堡,可使民皆兵,使村皆堡,纵深梯次防御,令蒙古人处处碰壁,无从下口。
此乃以静制动,以民制骑之上策!”
参知政事赵鼎则虑及实际:“李相所言甚是。
然保甲之行,易生扰民。
编组、操练、巡防、筑堡,皆需占用民力,影响农时。
更兼胥吏借此勒索,豪强把持其间,良法易成弊政。
靖康前,河北保甲之乱,犹在眼前。此不得不慎。”
赵构颔首:“赵卿所虑,正是关键。
故此次新保甲法,核心在于严规章,明权责,重实效,杜扰民。
太子,你将朕与你所拟之《绍兴新保甲法纲要》,说与诸卿听听。”
“儿臣遵旨。”太子赵玮起身,从袖中取出一卷蝇头小楷写就的文稿,展开朗声道:
“《绍兴新保甲法》,首要在于组织严密,权责清晰。”
“一、编制:以十户为一保,设保长一人,由保内公推品行端正、略通文墨、家道殷实者担任,任期三年,可连任。
保长非官身,然免本户差役,岁给津贴钱二十贯。”
“五保为一都(五十户),设都保正、副各一人,由保长中公推,需略知兵事,任期亦三年,免役,岁给津贴五十贯。”
“十都为一寨(五百户,约一村或数村),为核心防御与行动单位。
设寨主一人,副寨主一至二人。
寨主由州县从本地有威望、通军事的致仕武官、士绅、或考核优异的都保正中选任,报兵部备案,授从九品‘保义郎’散官衔,领俸禄。副寨主佐之。”
“二、职责:保,主‘联’。
联防盗贼,联察奸宄,联助耕作,联通声气。
保内实行‘连坐’:一户为盗通敌,同保不举,连坐;一户有功,同保受赏。”
“都,主‘训’。
每旬抽一日,于农闲时,集合都内十八至四十岁男丁,由都保正带领,进行队列、号令、简单兵器(如长矛、刀盾、弓弩)操练。每季,由县尉或巡检检阅一次。”
“寨,主‘守’与‘筑’。此为重中之重。”太子语气加重。
“凡沿边(两淮、荆襄、川陕、河西)、沿海,及内地交通要冲、险隘处之村落,必须择地筑寨堡!寨堡选址,需就地势,凭险而守,有水源,利防御。形制参考陈规所着《守城录》中之简易棱堡与寨堡图式,由工部统一颁发。”
“寨堡要求:墙高不低于一丈五尺,基厚不少于一丈,以土石夯筑,外包砖石为佳。设门楼、角楼,墙头设女墙垛口。寨内需有水井、粮仓(储本寨户一年口粮)、武库(存放兵器)、了望台。寨外挖壕沟,设拒马、鹿砦。大寨可容数百户,小寨亦需容数十户。”
“平时,寨堡为民居;战时或警讯至,则附近散居百姓,必须携带口粮、财物,撤入最近寨堡避难,凭寨固守。寨主有权指挥全寨丁壮防守,并接收官军指令。”
“三、筑寨之费与民力调用。”
太子看向户部尚书与工部尚书,“此为关键,亦是最易扰民处。朝廷定下原则:‘官助民筑,以工代赈,不夺农时’。”
“筑寨所需砖石、木料、铁器等大宗物资,由工部协调,州县采办或雇工开采,无偿提供基础部分。超出部分,或民户自愿加固,可自筹。”
“民力使用,以‘换工’与‘赋役折抵’为主。
每户按丁口出工,记录工分。
所出工日,可按比例抵扣当年或来年的部分徭役、税赋。
农忙季节(春耕、夏耘、秋收)严禁征发民夫筑寨。
筑寨期间,朝廷按日给予参与民夫口粮补贴(成人每日米一升),以示体恤。”
“对于特别贫困、无力出工之户,可由寨内富户或官府借贷口粮,日后偿还,或以其他方式抵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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