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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3章 孔明试推耕公田(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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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四十三章 孔明试推耕公田

永隆四年秋八月,巴蜀郡成都城外的“公田”区里,金黄稻穗随风起伏,百姓们挥镰收割时,腰间都系着一块木牌——“成都县公田甲字三百号,授耕户陈阿三,租期五年,亩产四石”。木牌上的字迹虽简,却标志着巴蜀土地制度的根本性变革。

不远处的田埂上,巴蜀郡太守诸葛孔明手持《巴蜀公田册》,目光扫过“公田占比六成,均田占四成,私田尽除”的记录,眼中闪过坚定。董牧出征安息前,已暗令他“均田固民生后,再试公田授耕之制,以破土地私占之弊”,两载过去,巴蜀已成为“公田授耕”的典范之地。

成都太守府的议事厅内,诸葛亮正与吏员们对比“均田”与“公田授耕”的治理成效。案上并排放着两份文书:左侧《均田册》写着“犍为郡均田区,去年有十三户因‘祖业传承’私占田亩,需吏员反复核查”;右侧《公田册》则记着“蜀郡公田区,零私占、零纠纷,亩产较均田区高五成”。

“诸位请看,”诸葛亮指着文书,语气清晰,“均田之制,虽能解百姓无田之困,却仍留‘私田传承’之隙——士族若以‘祖业’为名,仍可暗占田亩;百姓授田后,若遇灾荒卖田,便又失其业。而‘公田授耕’之制,明定‘土地归公府,民仅获耕权’,田不属私、不买卖、不传承,吏员按‘户有丁口、地有肥力’授田,五年一核查,丁增则补、丁减则收,从根本上断了土地兼并的根。”

话音刚落,吏员便禀报道:“广汉郡上报,当地士族李氏,欲以‘均田时所授田为私产’为由,转卖给流民,被公田吏拦下。李氏不服,称‘均田可传家’,如今该如何处置?”

诸葛亮毫不犹豫:“传我令,按《公田授耕律》处置——李氏所授田为‘公田’,非私产,敢私卖者,收回耕权,贬为佃户,以示惩戒。同时晓谕全郡:均田是过渡,公田是根本,日后巴蜀全境,皆要推行‘公田授耕’。”

三日后,广汉郡传来消息:李氏因私卖公田被惩处,其他士族见状,再也不敢觊觎公田;流民们则主动申请“授耕公田”,因他们知道,公田“不被士族抢、不担心卖田失业”,远比均田更安稳。

此时的巴蜀,均田制已完成“济民困”的使命,而“公田授耕”则凭借“土地归公、耕权可控、无兼并之虞”的先进性,开始在成都、蜀郡、广汉三郡全面推广——这便是董牧暗令的深意:用均田打基础,用公田谋长远。

成都县的公田区里,流民陈阿三正领着家人晾晒新收的粟米。三年前,他从南阳逃荒到巴蜀,先获均田五亩,却因肥力差、怕被士族强占,始终不安;去年转为“公田授耕”,官府给他换了十亩沃土,还派农吏教他改良农具,如今亩产翻了一倍。

“以前种均田,总怕哪天水灾旱涝,田卖了就没活路;现在种公田,官府说‘田是公的,只要好好耕,就一直给咱种’,还帮咱修水渠、防虫害,这日子才叫踏实!”陈阿三拿着公田木牌,对邻人笑道。

邻人也点头:“可不是!去年我家添了个娃,公田吏就来补了两亩田;隔壁张老汉老了种不动,吏员就把田收了,分给新来的流民——这公田,真是‘按人给、按能分’,比均田公道多了!”

“公田授耕”的先进性,更体现在土地的统一规划上。诸葛亮下令,在公田区周边修“官渠”、建“谷仓”,因土地归公,无需与士族协商,仅半年便修通官渠二十余里,覆盖公田三万余亩。蜀郡农吏在上报中写道:“均田时修渠,需与十余家士族交涉,耗时一年;公田修渠,吏员直接调度,三月便成——公田之制,利在统筹,便在效率。”

此前靠兼并土地发家的巴蜀士族,如谯氏和张氏,如今彻底没了插手土地的机会。谯氏家主看着自家仅剩的“禄田”,无奈感叹:“均田时咱还能藏些田,公田连‘藏’的余地都没有——这公田之制,真是断了士族的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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