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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44章 官职体系(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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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的官职体系在继承前代的基础上进行了重大改革,核心特点是**废除丞相制度**,强化**中央集权**,形成了以**六部**为主体、**内阁**为辅助、**监察体系**独立、**地方层级简化**的独特架构。以下是其主要构成:

### **一、中央官制:废除丞相,分权制衡**

#### 1. **中枢决策核心**

- **内阁**(中后期核心)

朱元璋废丞相后,设内阁大学士(正五品)协助皇帝处理奏章,后演变为实际决策机构。

- **内阁首辅**:首席大学士,权力接近丞相(如张居正)。

- **次辅、群辅**:协助首辅,参与票拟(代皇帝草拟诏令)。

- **六部**(行政主体,直接对皇帝负责)

各部设**尚书**(正二品)1人,**侍郎**(正三品)2人,下设司(清吏司)。

- **吏部**:人事任免(官员考核、升迁),权力最重。

- **户部**:财政(户籍、赋税、漕运)。

- **礼部**:礼仪、科举、外交。

- **兵部**:军事(武官选授、军籍管理,但调兵权归皇帝)。

- **刑部**:司法(刑法、案件复核)。

- **工部**:工程(建筑、水利、屯田)。

#### 2. **监察与特务机构**

- **都察院**(最高监察机关)

设**左、右都御史**(正二品),下辖**十三道监察御史**(正七品,分区监察地方),可弹劾百官、巡视司法。

- **六科给事中**(独立监察)

对应六部设六科,每科设**都给事中**(正七品),监督六部政令,拥有“封驳权”(驳回皇帝不合理诏令)。

- **特务机构**(皇权延伸)

- **锦衣卫**(朱元璋设):掌侍卫、缉捕、刑狱,直属皇帝,下设南北镇抚司。

- **东厂**(明成祖设):宦官统领,权力超锦衣卫,监视百官及锦衣卫。

- **西厂**(明宪宗设,短期存在):权力更大,后被废除。

- **内行厂**(明武宗设,刘瑾专权时):监视东、西厂及锦衣卫,旋废。

#### 3. **其他重要机构**

- **大理寺**:司法复核,与刑部、都察院合称“三法司”(刑部审判、大理寺复核、都察院监督)。

- **通政使司**:收受天下奏章,上达皇帝(“喉舌之司”)。

- **翰林院**:储备人才,编修国史,学士常入内阁(如内阁大学士多出自翰林)。

- **宗人府**:管理皇室宗族事务,由亲王统领(名誉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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