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章 齐桓尊王:葵丘之盟的隐形收入(2/2)
诛不孝,无易树子,无以妾为妻。(谴责不孝,不要废黜已立太子,不要以妾为妻。)—— 这是维护宗法继承秩序,稳定各国统治,防止内乱。
尊贤育才,以彰有德。—— 树立道德标杆,其实也是拉拢各国人才。
敬老慈幼,无忘宾旅。—— 标榜仁政,收买人心。
士无世官,官事无摄,取士必得,无专杀大夫。(士的官职不能世袭,公务不兼摄,选拔贤士,不得擅杀大夫。)—— 这一条最狠,表面是限制诸侯权力,保护贵族,实则削弱诸侯国内部凝聚力,防止出现强有力的集权君主与齐国抗衡。
无曲防,无遏籴(di),无有封而不告。(不要筑堤独占水利,不要禁止邻国采购粮食,不要有封赏而不报告盟主。)—— 这是维护诸侯国间的经济流通和“外交透明”,本质是齐国作为盟主,要掌握各国间的资源分配和重大事务知情权、干预权。
看明白了吗?葵丘之盟,齐桓公是以“天下秩序总设计师”和“国际公约监督者”的身份出现的。他用周天子的名义(宰孔在场就是背书),制定了一套看似公平、实则处处有利于维护现状(齐国霸权下的现状)和制约潜在挑战者的“国际法”。
诸侯们宣誓遵守,就等于加入了以齐国为盟主的“霸权体系连锁店”。齐国是总部,提供品牌(尊王)和保护(攘夷),各诸侯是加盟店,要遵守总部的规矩(盟约),并定期缴纳“加盟费”(贡赋、听调等)。
三、核算“隐形收入”:霸权带来的真金白银
那么,齐桓公如此大动干戈地“尊王”,开大会,定规矩,到底能赚到什么?仅仅是虚名吗?不,隐形收入巨大而实在:
1. 政治溢价:定价权与仲裁费。
成为霸主后,齐国获得了国际事务的定价权和最终仲裁权。诸侯间的纠纷(如领土、继承),谁对谁错,齐桓公说了算。仲裁不会白干,胜诉方(或想得到支持的一方)必须支付高昂的“政治咨询费”和“安保费”——通常是土地、城池、珍宝。齐国的疆域在桓公时代明显扩大,很多不是打下来的,是“仲裁”来的。
2. 经济特权:贸易通道与资源杠杆。
“无遏籴”等条款,保障了物资(尤其是粮食)在同盟内的流通。齐国地处东海,拥有鱼盐之利,是当时的“资源出口大国”。成为盟主后,它能更有效地利用经济手段影响、控制他国。比如,对不听话的诸侯进行“经济制裁”(中断贸易),对听话的则给予优惠。齐国的商贸网络借此遍布中原,抽取巨额贸易利润。
3. 军事摊派:低成本扩张与风险外包。
以“尊王攘夷”或惩罚“无道”为名发动战争,可以合法地调动同盟诸侯的军队和物资。仗是大家一起打,成本分摊,但最大的战果(政治声望、战略要地)往往归齐国。齐国用别人的兵,办自己的事,风险还共担。
4. 人才虹吸:天下智囊的归附。
霸主地位就像一个强大的磁场,吸引了各国不得志或寻求更大舞台的人才前来投奔。管仲、鲍叔牙之后,宁戚、隰(xi)朋等大批贤能聚集齐国,为齐国持续输出智力。这比任何单一国家的内部培养效率高得多。
5. 安全环境:从“四战之地”到“盟主核心”。
齐国也是“四战之地”,但成为盟主后,周边诸侯从潜在的敌人变成了盟友或附庸,安全环境极大改善。齐国可以更从容地经营东方,甚至将防务压力部分转移给前沿诸侯(如鲁、卫抗狄)。
这些“隐形收入”,没有直接写入葵丘盟约的账本,但每一笔,都在实实在在地壮大着齐国的国力,巩固着齐桓公“九合诸侯,一匡天下”的霸主地位。他把“尊王”从郑庄公那里学来的“套利生意”,做成了一套有品牌、有网络、有规则、有稳定现金流的帝国级商业模式。
当与会的诸侯们在葵丘的祭坛前献血为盟,向着齐桓公和周天子的方向跪拜时,他们或许感受到了一种久违的“秩序”回归。但他们未必意识到,这套新秩序的终极cpU和最大股东,已经不再是洛邑那个衰弱的王室,而是眼前这位笑容温和、手段却如东海般深不可测的东方霸主。
周天子的“王旗”,在齐桓公手中,迎风招展,猎猎作响。只是旗杆,已经牢牢握在了临淄的手中。
(第三十四章完)
葵丘的盟誓声还在黄河畔回荡,齐桓公的霸业看似如日中天。但这套精巧的霸权商业模式,有一个极其脆弱的核心命脉——它高度依赖一个稳定、富庶、军力强大的齐国作为“总部”来支撑。那么,齐国这令人艳羡的国力,究竟从何而来?下一章,让我们走进齐国真正的“印钞机”和“兵工厂”——管仲的盐铁专卖局,看这位千古奇相,如何用国家垄断的资本之手,在不动声色间,铸造出春秋第一霸主的钢铁脊梁和黄金血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