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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二 贺谦(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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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部尚书楚旭东贪墨军饷案总录》

他深吸一口气,就着库房中昏暗的油灯光线,轻轻翻开了这锁上了二十多年的文本。

卷宗记录详实,格式严谨:

永昌二年,冬十一月。

御史台劾:

户部尚书楚旭东,主理西北军饷,贪墨计三百二十万七千两。致使前线粮草不济,军械匮乏,将士怨嗟,终致黑水城之败,损兵三万,失地百里。

证据列:

一、户部军饷拨付账册,与兵部、前线督粮官所持副本,数额相差巨大。

二、查抄楚府,起获赃银五十万两,皆铸有官银印记,与失踪饷银批次吻合。

三、楚府管事楚忠、户部度支司主事王朗等十余人供词,指认楚旭东授意篡改账目,克扣军饷。

四、西北道行军大总管宇文贺八百里加急奏报,详陈军中缺粮断饷之惨状,指斥户部延误。

陛下震怒,下旨:楚旭东罪大恶极,着即革职抄家,三族连坐,以正国法。

——

字字确凿,铁证如山。数百字间,楚旭东已是板上钉钉的国贼。

然而,赵玉琸的目光,却死死盯在了几处细微之处:

其一,时间。卷宗记载,西北军情紧急,军饷催逼甚急。但楚旭东“贪墨”的主要操作,集中在永昌二年的九、十两月。而就在同年五月,楚旭东还上过一道奏疏,力陈“税改初见成效,国库渐丰,当优先保障边饷,以固国本”。一个深谙财政、目光长远的户部尚书,会在全力呼吁并推动保障边饷后不到四个月,就突然利令智昏,疯狂贪墨这笔他极力维护的钱粮?

此举无异于自断根基,自掘坟墓,于理不合。

其二,数额。卷宗称起获赃银五十万两,与失踪饷银批次吻合。但前面又说贪墨总额高达三百二十万两。如此天文之目,在短短一两个月内,通过篡改账目就能神不知鬼不觉地运出戒备森严的国库?更诡异的是,追回区区五十万两后,其余二百七十万两竟如同人间蒸发。

卷宗后续对此再无任何追查、核销的记载,仿佛这笔钱的消失是天经地义。

其三,人证。指认楚旭东的核心人证,如楚府管事楚忠、度支司主事王朗,在案结之后,卷宗附录的简单批注中,只有冷冰冰的四个字:“均已伏法”。所有直接人证,都被灭口。

死无对证。

其四,动机。卷宗通篇强调楚旭东“贪墨”,却对其贪墨如此巨款的动机,语焉不详,避重就轻。官至户部尚书,家族虽不算清贫,但也绝非豪富到需要铤而走险、自取灭亡的地步。

为财?逻辑牵强。

赵玉琸的视线又触及“三族连坐”那几个冰冷的字眼,又缓缓移回那个与楚旭东此前施政理念完全背道而驰的“贪墨时间”上。

一个念头在他心中逐渐清晰,这或许根本不是一个简单的贪墨案。楚旭东在那个时候,一定是触及了某个比三百万两军饷更致命、更不容触碰的秘密。

而“贪墨”,只是一个最好用、最能服众的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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