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9章 道德略解36(1/2)
《道德经》第三十六章原文:
将欲歙之,必固张之;将欲弱之,必固强之;将欲废之,必固兴之;将欲取之,必固与之。是谓微明。柔弱胜刚强。鱼不可脱于渊,国之利器不可以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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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汉相争时,韩信伐赵。汉军背水列阵,赵军大笑其愚。待赵营倾巢而出,韩信伏兵尽起夺其空寨。此“将欲取之,必固与之”的经典战例,恰似老子“微明”哲理的沙场投影——真正的胜机,常隐于反向操作的辩证迷雾中。
一、反成四律:天道运行的隐秘法则
老子以四组“将欲…必固…”的悖论句式,揭示物极必反的宇宙律:
“将欲歙之,必固张之”
——欲令收缩,先使其扩张。
汉文帝时匈奴南侵,晁错谏曰:“不如捐弃凉州,诱敌深入。”帝纳其言,撤云中守军。匈奴占空城后内部分赃生乱,汉军轻取复地。此术非消极退让,而是制造虚位诱敌自溃。
“将欲弱之,必固强之”
——欲使其衰弱,先使其强盛。
唐太宗平突厥,先允其互市请求,铁器粮草源源入漠北。待各部因富足而奢靡内斗,李靖率轻骑直捣汗庭。此乃“养敌骄兵”的绝妙运用——强盛常是衰败的温床。
“将欲废之,必固兴之”
——欲将其废弃,先使其兴旺。
齐桓公灭谭国前,特许其铸大钱、扩商路。待谭国贵族沉迷享乐,兵甲锈蚀时,齐军一夜破城。此正合《管子》“夺之者予之”的谋略——兴旺的顶点常是崩塌的起点。
“将欲取之,必固与之”
——欲行夺取,先行给予。
越王勾践献西施于吴王,助建姑苏台耗其国力。待夫差北上黄池争霸,越军轻取姑苏。文种“伐吴九术”中“遗之巧匠,使起宫室高台”正是此道——给予实为更高阶的夺取。
二、微明之境:洞察先机的圣哲之智
“是谓微明”四字如暗夜烛火,照亮辩证法的精髓。此“明”非昭然若揭,而是察识隐微征兆的洞见。
范蠡观天象劝勾践勿伐吴:“天时不作,弗为人客。”待吴国大旱“蟹食稻种”,方曰:“人事至矣,天应未形,先见微明。”遂起兵灭吴。这种见微知着的智慧,比《孙子兵法》“先知”更近道髓。
张良圯桥受书,黄石公三试其耐性。当《太公兵法》授于掌中,方悟“取必先与”的深意——老人故意堕履的羞辱(与之),实为授予济世奇书(取之)的前奏。此即老子所言“微明”:在矛盾表象下窥见统一的玄机。
三、柔胜刚理:水性哲学的终极证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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