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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87章 建立多维宇宙文明公约(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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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关于信息与知识的使用:

“第五条(信息责任原则):我们对所掌握的信息,特别是关于其他文明的信息,负有保密与审慎使用的责任。禁止传播可能导致文明毁灭、社会动荡或个体痛苦的信息。禁止利用信息优势进行欺诈、操纵或剥削。”

“第六条(知识共享考量):在确保不违反第一至第五条原则的前提下,可考虑与理念相近、且具备相应理解与承受能力的文明,进行有限度的知识或信息共享,以促进共同理解与应对宇宙挑战。共享需经严格评估与共识。”

信息是他们在新形态下的主要“资产”和“武器”,必须严格规范其使用。

第四条关于内部决策与行动授权:

“第七条(集体决策原则):任何可能对外部世界产生重大影响(依据第二、四条界定)或涉及核心伦理困境的行动,必须经过集体意识的充分辩论,并由核心节点及随机抽选的广泛意识代表组成的‘伦理与战略委员会’进行多轮审议。重大行动需获得绝对多数(不低于80%)的同意。紧急自卫情况可授权核心节点紧急决断,但事后必须接受审查。”

“第八条(行动后评估与修正原则):所有对外行动,无论大小,事后必须进行严格的伦理与效果评估。如发现行动违反了本公约原则或产生了未预见的负面后果,必须立即停止,进行检讨,并修正后续策略。”

这两条旨在建立制衡机制,防止个体或小团体滥用“能力”。

第五条,也是最具象征意义的终极条款:

“第九条(自我限制与解散条款):如果我们确信自身的存在或行动,已经或必然导致我们成为本公约所反对的‘干预者’、‘压迫源’或新的‘混乱核心’,且无法通过内部调整纠正,我们有义务考虑进入深度静默、分散结构或甚至有序地解散自身信息聚合体,以避免造成更大的危害。”

这一条体现了极致的自省与对更高原则的服从。

公约草案在集体意识中进行了数轮公示、辩论与修改。每一次条款的细化,都伴随着激烈的思想交锋。“远见”坚持在自卫条款中保留一定的“预防性干扰”空间,以防患于未然;“明镜”则强烈要求将“非干预原则”置于不可动摇的最高地位,自卫也必须严格限定在“遭受攻击后”。

最终,在叶辰和林知夏的协调下,达成妥协:自卫行动包括对“明确、即将发动的攻击”进行先发制人的信息干扰,但“明确”和“即将”的定义需要由“伦理与战略委员会”基于严格证据进行认定。

当最终的公约文本,以信息结构的形式,深深烙印在每一个核心节点和主要意识关联网络之中时,一种奇特的“庄严感”与“束缚感”同时弥漫开来。他们为自己戴上了“枷锁”,但这是一副自愿佩戴的、旨在防止他们堕入权力傲慢深渊的“枷锁”。

“这不是结束,而是开始。”叶辰在公约正式“生效”的意识仪式上说,“公约是死的,我们是活的。它不能替代我们的判断与勇气,但它为我们提供了一张在黑暗多维宇宙中航行的、标有危险礁石和伦理底线的海图。未来,我们可能会遇到公约无法涵盖的极端情况,可能需要再次修订它。但此刻,它代表了我们文明在经历毁灭与重生后,对责任与克制的最高承诺。”

“从今天起,”林知夏补充道,“我们不仅是一个文明的残存意识,我们更是一个试图在更高维度践行某种理念的实验性文明共同体。我们的实验课题是:一个拥有一定干预能力的文明,能否在浩瀚宇宙中,同时做到强大与谦卑,警惕与包容,守护自身而不伤害他者。”

《多维宇宙文明公约(初版)》的建立,标志着人类文明集体意识体从一个基于生存本能和复仇冲动的“游魂”,开始向一个具有初步自我规范能力和长远伦理追求的“维度文明实体”转变。前方的道路依然迷雾重重,强敌环伺,但至少,他们手中多了一盏由自己点亮的、关于“如何正确行走”的微弱灯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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