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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章 清丈田亩(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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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副掌院所言极是!”玄玑先生点头,“清丈田亩,非仅为征税。更是厘清产权,抑制兼并,安置流民,恢复生产之基础。然此事牵涉甚广,必然触动豪强利益,阻力可想而知。需有周密部署,强力推行。”

一直沉默倾听的狄昭此时开口,声音沉稳:“殿下,末将一介武夫,不通经济。然末将知,治理地方如治军,首重根基稳固。田亩即根基,税赋即粮饷。根基不稳,粮饷不济,则万事皆休。清丈田亩,如整肃军纪,虽有阵痛,却为必需。天策府愿为后盾,若有宵小借此生事,破坏大政,定严惩不贷!”

周景昭微微颔首,目光扫过列席的观政官员:“诸位皆来自四方,或有熟知地方情弊者,对此有何见解?”

一位来自本地的士子鼓起勇气起身:“殿下,诸位大人。学生乃建宁府人,深知地方情弊。大户隐匿田产,手段繁多,或‘飞洒’(将田赋分散到贫户名下)、或‘诡寄’(将田产假托于免役的士绅、僧道名下)、或‘虚报’(以熟田报荒田)。且田亩等级评定,多由胥吏、乡绅把持,其中猫腻甚多。清丈之事,若全由官府胥吏执行,恐难保公正,易生腐败,反为豪强所乘。”

另一位来自北地的士子补充道:“学生以为,清丈可仿效前朝‘方田均税法’遗意,但需革新。当统一弓尺(丈量工具),制定清晰田等标准(如按肥瘠、水源分等),并招募民间公正士子、退伍老兵参与勘丈、复核,与官府胥吏相互监督。清丈结果必须张榜公示,许民申诉复核。同时,对首先据实呈报之中小田主,可予以减免部分契税或给予其他奖励;对隐瞒田亩、抗拒清丈之大户,则严惩不贷,并设告赏之法,鼓励检举。”

周景昭眼中露出赞许之色。这些年轻人,不乏有识之士。他总结道:“诸位所言,皆切中要害。清丈田亩,确为当务之急,亦是艰难之事。然再难,也必须做!此乃新政之基,公平之始。”

他站起身,走到堂中悬挂的宁州舆图前,手指划过山川河流:“本王决意,在宁州全面推行‘方田清丈法’,其要有五:

其一,设立专事机构。 于政务院户司之下,设立清丈专事小组,由玄玑先生总领,户司、工司协理,专司此事。各郡县设对应清丈分组。此乃临时性、专项性机构,事毕即撤。

其二,制定标准。 统一丈量工具,明确田亩分等标准(上、中、下、瘠四等),绘制标准‘鱼鳞图册’式样。

其三,组织人力。 以户、工二司骨干吏员为基干,大量招募民间通晓算术、品行端方之生员、士子,以及退伍老兵,经培训后编为清丈队,混合编组,互相监督。每队需有百姓代表(“耆老”)见证。

其四,明确奖惩。 限期(如三月内)自行据实陈报田亩者,田赋可按旧额缴纳一年以为奖励;逾期或隐瞒者,一经查出,田产没官,主犯严惩。设立告赏,查实隐匿田亩,以没官田产之部分赏赐告发者。

其五,武力保障。 天策府抽调兵力,分驻各郡县,专司弹压可能出现的暴力抗法事件,保护清丈人员安全。

清丈顺序,先易后难,先平原后山区,先民田后官田、屯田。务求在一年之内,完成宁州主要农耕区之田亩清丈,造册归档,以为征税之基。”

他环视众人,目光坚定:“至于税制,可两步走。第一步,清丈期间,田赋暂依旧例,但丁银酌情减免,以安民心。第二步,待鱼鳞册成,再行计议‘摊丁入亩’或更合理之税制。 当前首要,是扎扎实实,把田亩查清楚!”

“殿下圣明!”众人齐声应和。这套方案,考虑周详,既有原则性,又有灵活性,兼顾了效率与公平,威慑与怀柔。

周景昭看向刘淳:“刘参军,今日之议,需详实记录,形成《宁州清丈田亩令》草案,由谢先生、玄玑先生、陆副掌院、吕主事会同修订,三日后颁行各郡县!”

“下官遵命!”刘淳激动地躬身,深感自己参与了一项必将载入史册的伟业。

他又看向那十几位观政官员:“尔等今日列席,既为学习,亦为预备。清丈令下,尔等之中擅长算术、熟知农事、通晓律令者,皆需投身此事,深入乡里,实地历练!此乃了解民情、磨练才干之良机!”

“学生等谨遵王命!”年轻官员们个个心潮澎湃,摩拳擦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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