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46章 无题37(2/2)
特别是对审讯时限和中间休息的硬性规定,以及涉案财物管理需要多个部门签字盖章的流程,抱怨声最大。
有的老民警直接说:“照这么搞,案子还没问出个名堂,到点就得放人休息,嫌疑人都摸透规律了,涉案财物扣回来,等走完程序,黄花菜都凉了!”
意见反馈到领导小组办公室,李茂才看了,很不满意,在相关意见旁边批注:“效率不能凌驾于程序正义之上,规范不细,等于没规范,严是爱,松是害!”
韩东仔细看了草案和反馈意见,也看了李茂才的批注。
他知道,双方的出发点都没错,李茂才是要堵住漏洞,防止权力滥用和执法随意性;一线干警是担心束手束脚,影响打击犯罪的实效,关键在于找到一个平衡点。
他让办公室把草案和主要反对意见整理出来,然后召集了一个小范围的研讨会,会上,他让大家敞开说。
刑事那边倒了一肚子苦水,举了几个正在侦办的复杂案件例子,说明严格按照草案规定,可能真的会贻误战机。
治安那边也谈了基层处理突发治安案件时,面对人多事杂,很难完全按部就班。
李茂才则坚持认为,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保障,以往的教训就出在程序不规范上。
他举了上次审讯风波的例子,也引用了其他地方因程序违法导致案件被推翻、干警被追责的案例。
双方各执一词,讨论有些激烈,韩东耐心听着,等大家说得差不多了,他才开口。
“同志们,大家的意见我都听了,我觉得,我们讨论的前提要一致。
那就是,必须规范执法,这是大局,是方向,不能动摇。
李处长牵头修订的制度草案,方向是对的,要求是严的,这体现了局党委整肃队伍、提高执法水平的决心。” 他先定了调,肯定了李茂才的工作。
“同时,基层同志反映的实际困难,也必须高度重视。规范是为了更好地执法,不是为了捆住自己的手。
如果规定脱离了实际,执行不下去,或者严重影响了打击犯罪、维护稳定的主业,那就背离了规范的初衷。” 他话锋一转,照顾了一线的情绪。
“所以,我的意见是,草案的基本框架和核心原则要坚持,保障嫌疑人基本权利、规范涉案财物管理这些底线,也绝不能突破。
但在一些具体操作细节上,想审讯的时限和间隔,可以区分不同案件性质、嫌疑人状况,设置一定的弹性空间。
涉案财物的紧急处置流程,可以简化前置审批,强化事后监督和追责。
我们要在‘原则性’和‘灵活性’、‘规范性’和‘实效性’之间,找到最佳结合点。
请法制处的同志,根据今天的讨论,特别是基层提出的这些典型案例和操作难点,对草案再进行一轮修改完善,要更细化、更具可操作性,修改后,再广泛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