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56章 深度解析赵永熙招摇撞骗罪(上)(1/2)
张凯带着所有的采访录像回来了。
张伟将自己关在办公室里,他一遍又一遍地观看这些录像。
卷宗上冰冷的文字,远没有亲历者的口述来得震撼。
张伟摊开草稿纸,一边看一边做着笔记。
对于这种真心为人民服务的好官,张伟打心底里钦佩。
哪怕这个官是假冒的。
但他做出来的事全是真的。
当地的发展是真的。
老百姓的受益是真的。
这就足够了。
难不成法律要去惩罚一个为人民服务的假官,反倒去保护那些贪污索贿、尸位素餐的真官?
张伟认为,检方根本就不应该起诉。
虽然假冒公检法工作人员招摇撞骗会破坏政府公信力,属于重罪。
但本案结果向好,明显属于情节显着轻微、可以不予起诉的情况。
张伟开始在纸上梳理案情脉络。
赵永熙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这是客观事实。
二十多年下来,他留下的痕迹太多了,检方肯定查得一清二楚。
对于事实认定,辩护方根本无法推翻。
但是,事实认定仅仅是定性。
距离最终定罪,还有很长一段距离。
张伟在草稿纸上写下“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罪”几个大字。
“假冒”这一点没办法做文章。
剩下的突破口,只有“招摇”和“撞骗”。
什么是招摇?
张扬身份、炫耀特权就是招摇。
赵永熙招摇了吗?
很明显,他招摇了。
因为他做的所有事情,都是基于他假冒的那个国家高级官员的身份的基础上进行的。
那“撞骗”呢?
“撞骗”又可以拆解为“撞”和“骗”两个单元!
什么是“撞”?
“撞”是指行事的具体内容和动作。
赵永熙的“撞”是什么?
是发展地方经济!
是改善民生!
是招商引资!
是实打实地为老百姓做实事!
这是好事还是坏事?
这明显是天大的好事。
那“骗”又是什么?
在刑法体系中,“骗”的核心要义在于非法获利。
赵永熙是非法了,他假冒了国家高级官员。
但是他获利了吗?
完全没有!
他一身廉洁,清苦朴素,比真官还要像个好官。
他主观上根本就没有为自己攫取哪怕一分钱私利的想法。
既然没有非法获利的目的,又谈何去“骗”?
所以,赵永熙的行为根本就不符合典型的招摇撞骗罪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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