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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56章 深度解析赵永熙招摇撞骗罪(上)(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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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凯带着所有的采访录像回来了。

张伟将自己关在办公室里,他一遍又一遍地观看这些录像。

卷宗上冰冷的文字,远没有亲历者的口述来得震撼。

张伟摊开草稿纸,一边看一边做着笔记。

对于这种真心为人民服务的好官,张伟打心底里钦佩。

哪怕这个官是假冒的。

但他做出来的事全是真的。

当地的发展是真的。

老百姓的受益是真的。

这就足够了。

难不成法律要去惩罚一个为人民服务的假官,反倒去保护那些贪污索贿、尸位素餐的真官?

张伟认为,检方根本就不应该起诉。

虽然假冒公检法工作人员招摇撞骗会破坏政府公信力,属于重罪。

但本案结果向好,明显属于情节显着轻微、可以不予起诉的情况。

张伟开始在纸上梳理案情脉络。

赵永熙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这是客观事实。

二十多年下来,他留下的痕迹太多了,检方肯定查得一清二楚。

对于事实认定,辩护方根本无法推翻。

但是,事实认定仅仅是定性。

距离最终定罪,还有很长一段距离。

张伟在草稿纸上写下“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罪”几个大字。

“假冒”这一点没办法做文章。

剩下的突破口,只有“招摇”和“撞骗”。

什么是招摇?

张扬身份、炫耀特权就是招摇。

赵永熙招摇了吗?

很明显,他招摇了。

因为他做的所有事情,都是基于他假冒的那个国家高级官员的身份的基础上进行的。

那“撞骗”呢?

“撞骗”又可以拆解为“撞”和“骗”两个单元!

什么是“撞”?

“撞”是指行事的具体内容和动作。

赵永熙的“撞”是什么?

是发展地方经济!

是改善民生!

是招商引资!

是实打实地为老百姓做实事!

这是好事还是坏事?

这明显是天大的好事。

那“骗”又是什么?

在刑法体系中,“骗”的核心要义在于非法获利。

赵永熙是非法了,他假冒了国家高级官员。

但是他获利了吗?

完全没有!

他一身廉洁,清苦朴素,比真官还要像个好官。

他主观上根本就没有为自己攫取哪怕一分钱私利的想法。

既然没有非法获利的目的,又谈何去“骗”?

所以,赵永熙的行为根本就不符合典型的招摇撞骗罪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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