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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91章 王英的下场 (七)(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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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确凿?”

“难就难在这里。”张斌道,“牟继光非常狡猾,他电脑里的文件全部加密,日常经手的纸质文件也都锁在自己柜子里。我们起诉他,理由是侵犯商业秘密和违反竞业禁止协议。但他聘请的律师当庭辩称,那些客户名单是行业内公开信息,构不成商业秘密;所谓他小舅子的公司,是独立经营,与他个人无关;至于竞业禁止,他说离职后公司没有支付补偿金,协议无效。”

谭笑七眉头微皱:“听起来是个硬骨头。”

“骨头硬,就得更锋利的刀。”张斌眼中闪过一丝锐利的光芒,“我在接手案件后,做了几手准备。第一,我向法院申请了调查令,去工商局调取了牟继光小舅子公司的注册资料和银行流水。发现这家公司在成立之初,注册资金五万块,其中三万是牟继光妻子存入的现金。第二,我申请了证据保全。在起诉的同时,法院查封了牟继光家里的账本,找到了大量属于智恒通的机密文件,文件的最后修改时间,都在他离职前一周。第三,我找到了那位马来西亚客商。说服他出具了一份证人证言,详细描述了他是如何收到‘智恒通分公司’的报价单,以及那份报价单的格式、措辞,与智恒通原来的几乎一模一样,只是改了公司名和银行账号。”

“开庭那天,在崇文区法院。”张斌回忆道,声音里带着一丝当年的紧张与激昂,“法庭不大,但坐满了人。对方的律师口才很好,一开始抓住竞业禁止补偿金的问题猛烈攻击。我站起来,不慌不忙地先承认了对方关于补偿金的观点,表示这一项我们不再追究。对方律师一愣,气势顿时泄了一半。接着,我拿出了工商银行流水,问牟继光:‘请问被告,你妻子的三万块钱,为什么要打入一个与你毫无关联的新公司账户?你能否解释,这家公司成立后,所有的业务合同,为何都与你原来经手的客户高度重合?’”

“牟继光的脸当时就白了。”张斌仿佛又看到了那个场景,“他辩解说那是他妻子的个人投资,与他无关。我立刻又拿出第二份证据,数据恢复报告和文件打印件。我问他:‘这些在你家里的机密文件,文件名为《马来西亚客户合同范本(最终版)》,修改时间是1992年4月17日晚上9点,而你是4月18日正式办理的离职手续。请你解释,这些公司财产,为何会出现在你离职前夜的家里?而且,这份范本与你小舅子公司后来发给客户的合同,除了抬头,内容一字不差!’”

“牟继光彻底哑口无言。他的律师也只能反复强调程序正义,质疑数据恢复的合法性。但我们提前申请了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庭作证,证明了整个过程的合规性。最后,法庭休庭合议。复庭后,审判长当庭宣判:认定牟继光侵犯商业秘密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同时,民事部分判令他及其小舅子的公司连带赔偿智恒通经济损失二十三万元,并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谭笑七听得入神,手指轻轻敲着桌面:“好,釜底抽薪。这人现在呢?”

“出来后在北京待不下去了,听说带着老婆孩子回了湖南老家。”张斌淡淡道,“但智恒通的名声在行业里立住了,杀鸡儆猴,后来员工都规矩了很多。”

第二案:劳资纠纷案

“第一个案子是立威,第二个案子,则是安内。”张斌喝了口茶,润了润嗓子,继续说道,“牟继光的案子判下来没多久,公司里又起了一桩风波。起因是公司业务调整,准备裁撤一个后勤部门。按照当时的规定,国企和集体企业有各种条条框框,但智恒通注册的是外资企业,情况复杂一些。被裁撤的部门里有五个员工,公司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给了N+1的补偿。其中四个人都签字拿钱走人了,唯独剩下一个叫马宝柱的,是部门里的员工,年纪四十出头,上有老下有小,死活不肯签字。”

“他不签,理由呢?”谭笑七问。

“他提了两个条件。”张斌伸出两根手指,“第一,要求公司给他安排一个同等薪资待遇的新岗位,他不想走。但公司当时确实没有合适的空缺。第二,他要求公司除了N+1的补偿外,再额外支付他一年的精神损失费和未来的失业保障金,总计五万块。这个要求,公司认为毫无依据,断然拒绝。”

“这不就是讹诈吗?”

“性质上可以这么说。但马宝柱也有他的‘武器’。”张斌道,“他声称,公司引进他时,是作为技术人才引进的,当初人事经理口头承诺过,只要公司不倒闭,就不会辞退他。他咬住这个‘口头承诺’,说公司背信弃义。同时,他开始联合其他已经离职的员工,搜集公司的一些小辫子,比如偶尔的加班没有加班费,比如去年夏天的防暑降温费发的是饮料而不是现金,等等。他放出风来,要去劳动局告,要去信访办,要把事情闹大。”

“这种事最麻烦。”谭笑七深有感触,“有理说不清,还耽误工夫。”

“对。邬总一开始想息事宁人,派了两拨人去谈,甚至提出可以把补偿金提高到N+2。但马宝柱认准了死理,觉得公司理亏,怕他闹,所以狮子大开口,咬死了五万块不松口,少一分都不行。拖了一个多月,业务部门天天催着要人,公司上下都烦不胜烦。邬总火了,说既然谈不拢,那就法庭上见,让他告去,我们应诉。”

“于是,马宝柱真的把公司告了。”张斌回忆道,“他请不起律师,自己写了诉状,跑到崇文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他的诉状写得乱,但核心诉求就两点:一是要求撤销辞退决定,恢复劳动关系;二是要求公司补发加班费、防暑降温费以及精神损害赔偿金,加起来也有小两万。”

“接到仲裁通知后,公司委托我全权处理。”张斌打开公文包,拿出一个文件夹,似乎是对应案子的卷宗,“我首先做的,不是准备辩论词,而是去公司做了一次彻底的内部调查。我让财务找出了所有的工资发放记录、考勤表、加班审批单、以及每一笔防暑降温费的发放签收表。同时,我找当初负责招聘的人事经理谈话,问清楚那个所谓的‘口头承诺’,是在什么场合、什么语境下说的。”

“调查的结果让我心里有了底。”张斌合上文件夹,“第一,马宝柱所说的加班,绝大部分都没有经过公司正式的加班审批程序,是他自己下班后留在办公室,或者周末来公司,但并未从事领导交办的紧急任务,属于‘自愿加班’。按照当时的劳动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这种情况不能算作有效加班。第二,防暑降温费,公司去年确实是发了一箱饮料,但饮料的采购价格,折算下来比规定的现金标准只低了不到两块钱,并且有工会的签字认可。第三,关于那个‘口头承诺’,当初的人事经理确实说过类似‘公司希望长期聘用你’的话,但那是在招聘面试时,作为一种善意的期许,并非正式的、附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条款。”

“仲裁那天,气氛比法院轻松一点,但也更有人情味。马宝柱一个人坐在申请人席上,穿着洗得发白的蓝色工装,头发乱糟糟的,眼神里既有委屈,也有不甘。他的妻子坐在旁听席上,一直抹眼泪。”

“轮到双方陈述和质证。”张斌的声音放缓了,“我逐一出示证据。当我把厚厚的考勤表和加班审批单摆在仲裁员面前,指出哪些是审批过的,哪些是没有审批的时,马宝柱的脸涨得通红,他站起来大声说:‘我加班是为了完成工作!领导嘴上说辛苦了,难道不就是同意了吗?’仲裁员敲了敲槌子,让他遵守纪律。接着,关于防暑降温费,我出示了签收表,上面有他本人的签名。他愣了愣,喃喃说:‘我……我当时没多想,就签了……’”

“最后,说到那个口头承诺。我问他:‘马师傅,请问您和公司签订过书面合同,里面有这条承诺吗?’他说没有。我又问:‘那您能否拿出任何书面证据,证明公司承诺过永不裁员?’他说不出话来。我接着说:‘我理解您对工作的珍惜,也理解您对未来的担忧。但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是根据市场变化做出的合理调整。公司愿意支付高于法定标准的补偿金,是基于对老员工的人文关怀,而不是因为理亏。您提出的五万块额外补偿,没有法律依据。’”

“仲裁进入了调解阶段。仲裁员把我和马宝柱叫到旁边的小房间里。马宝柱低着头,不说话。他妻子在旁边哭着说:‘我们家真的难啊,孩子马上要考高中,他妈身体又不好,他这一失业,天都塌了……’那一刻,我沉默了。我不是冷血的人,但我也必须维护委托人的利益。”

“我走出小房间,给邬总打了个电话,把情况如实说了。她在电话那头沉默了一会儿,最后叹口气说:‘张律师,法理上我们赢了,但人情上……算了,就按N+3给他吧,多出来的一个月,算公司感谢他曾经的付出。让他签字走人,大家好聚好散。’”

“最终,在仲裁员的见证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公司一次性支付马宝柱N+3的补偿金,马宝柱放弃其他所有诉求,双方劳动关系解除。他接过调解书的时候,手在抖,对着我鞠了一躬,低声说了句‘谢谢’。那一刻我心里挺不是滋味。案子是赢了,或者说,是体面地解决了。但我知道,对他个人而言,人生的一个阶段结束了。”

谭笑七听完,轻轻叹了口气:“张律师,你做得对。赢了官司,也留了人情。这比单纯的胜诉更难。”

第三案:公司司机撞人致死案

张斌将思绪从那个狭小的仲裁室拉回,目光重新聚焦于眼前精致的茶盏,语气变得凝重起来。

“第三个案子,是最棘手,也是最惨烈的。去年秋天,公司车队有个司机,叫崔大勇,三十出头,退伍兵出身,开车技术很好,平时本本分分,从不惹事。那天下午,他开着公司一辆客货两用车,去丰台区的火车站提货。回来的路上,经过一个没有红绿灯的路口,一个五十多岁的女人骑着自行车突然从小胡同里窜出来,横穿马路。崔大勇避让不及,一头撞了上去。”

谭笑七眉头紧锁:“人没了?”

“当场就不行了。”张斌声音低沉,“崔大勇吓得魂飞魄散,瘫在驾驶座上,还是路过的人报的警。交警赶到,勘察现场,测量刹车距离,询问目击者。最后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死者骑自行车横穿机动车道,未遵守交通规则,负主要责任;崔大勇驾车通过路口时,未确保安全车速,负次要责任。”

“按说,次要责任,又是公司车辆,有保险,事情处理起来有章可循。”张斌话锋一转,“但麻烦在于,死者家属不干了。死者是丰台本地人,家里兄弟姐妹好几个,还有一个八十多岁的老母亲。他们集结了十几号人,先是跑到交警队去闹,说交警收了公司的钱,责任认定不公。接着,他们打听到崔大勇是给智恒通开车的,就直接堵了公司大门,拉横幅,烧纸钱,哭天抢地,要求公司交出崔大勇,赔偿三十万,一分不能少。”

“公司正常经营完全被打乱了。员工上下班都得从后门走,客户来了看见这场面,扭头就走。派出所来了好几趟,只能维持秩序,劝他们走法律途径,但家属就是不听,非要‘私了’,非要公司给个说法。”

“崔大勇本人也崩溃了。”张斌说,“他把自己关在家里,不敢出门,精神恍惚,总觉得死者那双眼睛在看着他。他的妻子带着孩子找到公司,跪在邬总面前,求公司救救她男人。整个公司,笼罩在一片愁云惨雾之中。”

“这个时候,家属委托了律师,一纸诉状将公司和崔大勇告上了丰台区法院。诉求很简单:要求被告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总计人民币二十八万元。他们认为,崔大勇是职务行为,公司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而且,即便死者负主要责任,但人命关天,公司应该承担至少百分之八十的责任。”

“开庭那天,丰台区法院的审判庭里挤满了人。死者家属一方来了十几个,个个怒目而视。崔大勇被法警带进来时,整个人瘦了一圈,眼神空洞。公司这边,只有我和一位行政经理坐在代理人席上。”

“庭审的辩论异常激烈。对方律师痛斥司机无视人命,要求巨额赔偿。我则死死抓住‘责任认定书’这个核心证据。我指出,交警部门作为法定的事故责任认定机构,其结论具有法律效力。根据该认定书,死者负主要责任。因此,我方只能按照次要责任的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同时,我向法庭提交了公司的车辆保险单,指出大部分赔偿应由保险公司在保额内支付。”

“对方律师冷笑,说责任认定书是行政确认,法院审理时可以不予采信。他说,死者是家庭支柱,她这一死,老母亲无人赡养,家庭破碎,这种精神痛苦,岂是一纸认定书能衡量的?他要求法庭重新划分责任比例,按照‘人道主义’原则,判令公司承担百分之七十以上的责任。”

“法庭内的气氛几乎要凝固了。旁听席上,死者家属开始低声抽泣,有人忍不住骂出声来。审判长敲了好几次槌子,才维持住秩序。”

“我站起来,尽量让自己的声音保持平稳和冷静。”张斌回忆道,“我说,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各位旁听人员,我完全理解死者家属的悲痛心情。失去亲人的痛苦,是任何金钱都无法弥补的。我方对死者的不幸,同样深表哀悼和同情。但是,法律的存在,不仅仅是为了惩罚,更是为了定分止争,为了在纷繁复杂的社会关系中,找到一个相对公平的平衡点。责任认定书,是国家公权力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基于现场勘查、证人证言、技术鉴定等一系列证据,做出的专业判断。在没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它的情况下,它应当成为本案划分责任的基本依据。如果我方因为对方的悲痛,就轻易放弃这个依据,去接受一个没有法律支撑的高额索赔,那么,法律的权威何在?公平的底线又在哪里?”

“我接着说,当然,人道主义是法律之外的温度。我方愿意在法定赔偿数额之外,基于人道主义,给予死者家属一笔适当的经济抚慰,以表达我们对逝者的哀思和对生者的慰问。但这与法律责任的划分,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辩论结束后,审判长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等待判决的那段日子,是最煎熬的。公司上下都悬着一颗心。崔大勇更是夜不能寐,他悄悄跟我说,张律师,如果判我赔很多钱,我这辈子就完了,我只能去死了。”

“半个月后,判决下来了。法庭完全采纳了我的代理意见。判决书写道: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程序合法,事实清楚,本院予以采信。据此,认定死者负主要责任,崔大勇负次要责任。鉴于崔大勇系履行职务行为,其赔偿责任由雇主智恒通公司承担。判决被告方承担总损失的百分之三十,共计人民币八万四千元,扣除保险公司应赔付部分,公司实际需支付三万余元。同时,法庭支持了原告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但数额远低于其诉求,包含在上述款项中。”

“拿到判决书的那一刻,我长长地出了一口气。崔大勇听到消息,当场就哭了。死者家属不服,提起了上诉。二审法院经过审理,维持了原判。”

“案子虽然结了,但影响还在继续。”张斌的声音里带着一丝感慨,“公司主动将那三万余元赔偿款,又加上公司员工自发募捐的一万多块钱,一起送到了死者家里。虽然家属开始不接受,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事情终究慢慢平息了。崔大勇后来离开了公司,回老家开了个小卖部,他说,是那场官司,保住了他的命,保住了他的家。”

正厅里陷入了短暂的沉默。窗外,冬日淡淡的阳光透过窗棂,在地上投下斑驳的光影。谭笑七端起早已凉透的茶,一饮而尽,然后重重地将茶盏放回桌上。

“张律师,听君一席话,胜读十年书。”谭笑七目光炯炯地看着张斌,“这三个案子,有情,有理,有法,有谋,有勇。怪不得你张斌的大名,如今在京城律师圈里,无人不知,无人不晓。”

张斌谦逊地摆了摆手:“谭总过奖了,不过是尽心尽力,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利益罢了。说起来,这三个案子虽然胜了,但每一次,都让我对法律、对人性的认识,更深了一层。”

他看了看手表,站起身来,将公文包拿在手中:“时间差不多了,谭先生。咱们该准备准备,下午去崇文区法院,应对您母亲那起赡养费纠纷的官司了。有了这些案子的磨练,我心里更有底了。”

谭笑七也站起身,整了整衣襟,神色变得严肃起来。他望着院中那棵历经沧桑的老槐树,缓缓说道:“是啊,情与法,理与义,有时候就在一线之间。下午这场,就看张律师如何运筹帷幄了。”

两人并肩走出正厅,穿过游廊,向着院外走去。身后,那座三进的大院静静伫立,仿佛见证了又一段即将拉开帷幕的法律与人性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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