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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2章 案件梳理(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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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三项条件相互关联、缺一不可,共同构成了刑事定罪的证明标准。

回归本案,核心症结在于缺少尸体或关键人体组织,这一缺口直接导致尸检无法开展,进而无法确认王强已死亡、具体死亡原因及死亡时间,更难以证明王浩的行为与王强的死亡结果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而因果关系的锁定,正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死等案件定罪的核心前提。

死亡事实与因果关系的模糊,使得犯罪结果与因果关系两大构成要件处于缺失状态,直接触碰了定罪的核心底线。

现有证据多为间接证据,且各项证据均存在无法排除的合理怀疑,无论是被害人自行失踪、委托保管手机,还是正常转账等可能性,都尚未被完全排除,不符合“综合全案排除合理怀疑,得出唯一结论”的法定要求。

间接证据之间虽能形成部分关联,但未能构建起无懈可击的完整闭环,缺少关键证据串联起动机、行为、结果与因果关系,无法形成完整的犯罪事实链条。

综上,当前案件的证据情况尚未达到我国刑事诉讼“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排除合理怀疑”的定罪证明标准。

核心短板在于缺少尸体这一关键证据,导致死亡事实、死亡原因及因果关系无法锁定。

同时受限于嫌疑人零供述、间接证据存在合理怀疑等问题,证据链无法形成有效闭环。

在此情况下,即便各项间接证据均指向王浩具备重大作案嫌疑,也不足以对其定罪判刑,唯有找到尸体、补强核心证据,排除一切合理怀疑,才能满足法定定罪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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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正海将法医出具的鉴定意见与现场勘查记录逐一比对,试图从碎片化的痕迹中拼凑出真相。

法医团队结合现场提取的血液残留总量、特殊试剂检测结果,以及不同区域的血液喷溅形态,经过精准测算与专业分析,正式出具了“符合致命性失血”的鉴定意见。

卧室地面的喷溅血迹呈放射状分布,边缘带有明显的二次溅射痕迹,符合锐器致伤后动脉破裂的出血特征。

客厅与卫生间的拖拽血迹连贯性强,血量梯度变化符合伤者被移动时的出血规律,综合血流量推断,被害人失血总量远超人体耐受极限,足以造成致命后果。

与此同时,侦查人员结合对被害人王强亲友、邻居的走访口供,进一步缩小了案件性质的排查范围。

多位受访者均证实,王强身体状况良好,无高血压、心脏病等基础疾病,日常性格沉稳,无自残倾向,也从未有过情绪失控、伤害自己的行为。

而现场勘查未发现任何可能导致意外受伤的隐患,门窗完好、家具摆放规整,无滑倒、坠落或器械意外误伤的痕迹。

由此初步排除了“自残”与“意外”等非他杀情形,案件性质基本锁定为他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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