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85章 一条既好又坏的契丹律法(2/2)
多形容行为怪异、不合常理的人和事。
辽国有一项褒义向的奇葩政策。
利不得过本。
比如借一百,不论约定的利息几何,不论借了多久,利息都不能超过一百。
这项制度,有些朝代也有。
但辽国不一样。
超出本金的利息,直接收归官有。
这并不是说超出的利息,就一定要交给官府,分两种情况。
第一种:借了一百,放贷人要一百三的利息,你已经给了,官府就会找放贷人追回超出的三十,并对他论罪处罚。
第二种:他要,你不给,只肯给合法的一百,就可以直接去官府。
官府会判你还一百利息,超出的三十收归官府,但因为你没给过放贷人,官府也不会找你要这三十。
他要是私下还敢问你要,就相当于抢官府的钱,那就是另一条重罪了。
之所以说他奇葩,就在于它直接调动了官府的积极性。
其他朝代也处罚放高利贷的,超出法定利息的部分也会作废,但官府本身没什么动力去管。
但在辽国,你多收三十贯,就等于抢了官府三十贯。
敢抢官府的钱,官府不得跟你玩命?
然而,事物都有两面性。
接下来,就说说它贬义向的奇葩之处。
细心的彦祖们、亦菲们肯定早就发现了漏洞。
任何一个国家,基层或上层还没糜烂的时候,大多数官吏都会遵守律法做事。
不合法的超额利息,你没给出去,虽说归官府,但官府也不会找你征收。
可一旦给出去了,官府直接没收,一文钱也不会返还给百姓。
那能不能强行征收,跟官府私下分账?
能想到这层,恭喜你,可以去辽国放高利贷了。
辽朝中后期,就是这么玩的。
你不愿给超额利息,想去告官?
要么直接被驳回,让你们私了。
要么衙门都进不去。
放贷的会逼迫你给超额利息,到手之后再和官府分赃。
甚至还有贵族、官府亲自下场放贷。
嗯,是官府,不是官员。
正常来说,放高利贷这种事,贵族们要遮遮掩掩,让亲属、奴仆出面。
或靠商战,或借官府力量收拾对手。
但大辽贵族是不一样的烟火。
祖宗马上取天下。
儿孙放贷,也得学习祖宗的先进经验。
大贵族带族军、小贵族带家兵,抢走放贷人的现银和债权文书,垄断放贷市场。
识相的留作帐吏,帮着打理账务收债。
不识相的,送他去见黑山神。
官府更离谱,先全境扫黑,把缴获的赃银、库房的官银拿出来,自己搞放贷。
再让户房兼放债司。
一套班子,两个牌子。
既管收税,还管放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