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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75章 《大明礼法公约》前六条(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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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显然也是一个麻烦,刘理顺思考之后提议:

“皇上说朝会国会地位相当,那就按总计一百张计算,国会和朝会都拥有五十张投票权。”

“再按这个票数,平均分给朝会和国会的每个人。”

这显然有些麻烦,而且把皇帝撇在一边。

朱由检听得很是不悦,装作不耐烦道:

“如果朝会和国会发生严重冲突,而且无法弥合。”

“朕和内阁达成一致,可以宣布解散国会,重新选举议员。”

“或者和国会达成一致,要求内阁总辞职,重新廷推内阁大学士。”

“这样自然就没有了冲突,你们觉得如何?”

这是后世通行的做法,韩爌、刘理顺等人听到后,却是面面相觑。

解散国会或内阁总辞职太激烈了,他们认为不能闹得这样大。

按他们的想法,还是聚在一起商量一下,最终达成妥协。

不过皇帝对此不认同,商量的结果就是,两个方法都采用,先举行联席会议集议,尽量弥合冲突。

如果冲突仍旧无法弥合,在一月内连续爆发冲突,那就以一方下台为结束。

为了防止皇帝借机不选内阁大学士、或者不设国会,群臣要求明确规定大学士空缺不得超过一月,国会空缺不得超过一年——

在限制皇权这方面,他们仍有默契。

朱由检对这些懒得再争,因为他也不想朝廷机构空缺耽误国事,破坏自己制定的朝廷架构。

不过为了避免国会频繁解散导致民意沸腾,他补充了一条,那就是国会解散之后,三年一次的换届前不得再次解散国会。

内阁同样如此,总辞职一次之后,这一届任期内不能再次总辞职。

期间如果还发生冲突,也只能相忍为国忍下去。

实在无法忍受,国会可以把大学士一个一个弹劾下去,但不能要求总辞职。

这得到了韩爌和刘理顺等人的认可,他们纷纷表示同意。两人都认为不会闹到这个地步,朝堂上的冲突不可能这么激烈。

这些约定,被放在了第四条,规范朝会和国会的关系。

就此,《大明礼法公约》的总则和前几条,被确定了下来。

朱由检在第一条中,又给自己增加了祭祀方面的权力——

他考虑到了彻底成为虚君的可能,用祭祀权力保障皇位。

第一条的条文,变成了:

【大明天子奄有天下,组建大明朝廷,统治天下四方。

大明天朝包括但不限于大明帝国本土、海外塞外领土和藩属土地。

大明天子即为大明皇帝,直辖大明帝国本土和海外塞外领土,作为大明天朝核心。

大明藩属领土,由大明天子册封的诸侯领主或自治议会所有,依照与大明朝廷签订的规矩条约治理。

大明天子为天地之子,与皇天后土共掌天地人三界,同为三界至高神。

大明天子在天下代行皇天后土的权力,册封天地人三界正神。

大明天子执掌天下祭祀,未经天子许可,不得发布神谕。】

第二条是朝会的权力,先前已经商定,此时再次完善:

【大明皇帝统领大明朝廷、统揽大明国事。

大明皇帝召开朝会处理国事,大明诸司需遵行之。

大明朝会有大朝会、常朝会、常参会,皇帝应定期召开,百官按职级参与。

大明皇帝任免朝廷大臣,朝廷大臣辅佐皇帝处理国事。

凡大事廷议、大臣廷推、大狱廷鞫,辅政大臣、弼政大臣、议政大臣、承政大臣、枢密大臣、资政大臣和六科都给事中皆有参预权力。内阁大学士除外。

大明皇帝对朝会、国会、廷议、廷推、廷鞫等会议的决定有否决权力,但需说明原因。

大明诸司实行集议制,三人以上议事必须集体商议。集议会成员一律平等。诸司主官主持召开集议会,对集议会决定有否决权力。

各级朝会的组成人员和召开时间,具体由《大明会典》相关条文规定。】

第三条就是国会的权力,根据刘理顺刚才提出的条文草拟。

第四条则是朝会和国会发生冲突时的解决办法,把刚才商议的内容草拟成礼法条文:

【大明朝会和国会地位相当,拥有同等权力。

当朝会和国会发生冲突时,应提交皇帝调解。

调解不成可举行联席会议,双方拥有相等的投票权力。

如果冲突仍旧无法弥合,内阁可在皇帝支持下解散国会、国会可在皇帝支持下要求内阁总辞职。

国会解散之后,应在一年内再次选举召开,换届前不得再次解散国会。

内阁总辞职后,应在一月内廷推出四到六位内阁大学士,换届前不得再次总辞职。

朝会和国会的关系,具体由《大明会典》相关条文规定。】

随后的第五条,就是按之前的商定,确定的内阁权力:

【大明皇帝统揽大明国事,任命内阁大学士辅弼国事。

内阁大学士应有四到六位,总数不超过十位,包含协办大学士在内。

内阁大学士由五品以上朝廷官员廷推,大明皇帝决定内阁大学士分工和排序。

内阁大学士参预机务,有权拟定票旨。朝廷正式旨意,须经内阁票拟。

所有内阁大学士都有独立票拟权力,首辅应拟定或同意其中一条票拟用印。

内阁票拟未经皇帝批红,不得发布泄露,违者以假传圣旨泄露机密论罪。

票拟需由皇帝批红,当票拟由司礼监代批时,政务须由次辅副署、军务须由枢辅副署,方可抄送部议。如果次辅或枢辅不愿副署,须奏请皇帝圣裁。

内阁任何政令,均需中书监副署、六科佥批。

内阁下属机构、内阁和诸司的关系,具体由《大明会典》相关条文规定。】

再然后就是五院的权力,统一放在了第六条:

【大明皇帝统摄大明政治,授权政务院处理政务,任命六部尚书主持政务院。具体由《大明会典》和《大明律吏律》相关条文规定。

大明皇帝统率大明军队,授权枢密院处理军务,任命枢密大臣主持枢密院。具体由《大明会典》和《大明律兵律》相关条文规定。

大明皇帝统御大明百官,授权都察院监察百官、纠劾百司,任命都御史主持都察院。具体由《大明会典》和《大明监察法》相关条文规定。

大明皇帝统理大明司法,授权大理院审判案件,授权刑部和卫尉寺调查案件、执行礼法,授权都察院检察案件、辩明冤枉。具体由《大明会典》和《大明律刑律》相关条文规定。

大明皇帝直辖大明帝国、统辖大明藩属,授权理藩院治理藩属。理藩院事务由皇帝和贵族共议,无需经过内阁票拟。具体由《大明分封礼法》和《大明会典》相关条文规定。】

这个顺序,表明了内阁和五院的地位:

内阁作为皇帝的辅佐机构,正式确立了诸司之首的地位。

五院则是具体的执行机构,除了理藩院外,都需要执行内阁的决议。

当然,内阁大学士会受九卿制约。九卿和大学士一起参加的常参会议,才是朝廷处理日常事务的机构。官员临时缺失,也是九卿廷推。

而且国会有权力要求内阁总辞职这一条,也让所有的大学士如芒在背。

今后,他们不仅要讨好皇帝和群臣,还要让国会满意。

杨景辰的担心成了现实,内阁要受君臣民三方的夹板气。(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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