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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73章 朝廷诸司和国会权力分界(求订阅)(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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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同廷鞫的结果,是最高审判结论。法律没有规定的案例,可以参照廷鞫判例,这相当于法律的地位。”

这个说法,得到其他九卿的认可。

因为阁臣不允许参加廷推廷议廷鞫,九卿才是这些会议的主导者。

他们能依靠这个权力,稍微制衡内阁。

朱由检也认可这一点,赞赏道:

“《大明会典》之上,多有议准、题准条文。”

“今后应当规范,说明是朝会决议和廷议决议。”

“如果属于这这两者,可以按制度下发诏书,在‘奉天承运皇帝诏曰’之后,加上‘大明朝会议准’、‘大明廷议决议’等字样,并且在档案中把会议记要附上去,记录这样决策的原因。”

“这些经过议准下发的诏令,地位同样相当于临时法律。”

“如果和现行法律条文有抵触,可以在诏令中说明,临时废止某些法律条文。”

以皇帝的权威,保障朝廷的权力。

这得到了群臣的称赞,他们纷纷下拜,赞颂皇帝是圣君。

朱由检接受了群臣的赞誉,又说道:

“这类诏书说是诏令,其实却相当于朝廷政令。”

“在朝廷政令之下,才是内阁、五院、六部等诸司的政令。”

“这些政令的级别,就相当于第三等级法规。”

“只不过是临时的,如果要长久实施,例如实施时间三年以上,需要提交议会,用法案的形式定下来。”

“今后可以这样分工,朝廷诸司负责短期政策,国会则负责长期政策。防止因为官职变动,一些措施无法长期实施。”

这把朝廷诸司现有的职权,分了一大块给国会。

群臣自然是不乐意的,就连提议把长期计划制定成法案的韩爌,也不希望所有的长期政策,都要经过国会。

他向皇帝说道:

“陛下所思甚好,但是如今国会未立,而且朝廷众多措施,也不能全部制定成法案,那样国会忙不过来。”

“臣以为可以十年为界,十年以上的措施,必须制定法案。”

“但是十年以下……”

顿了一顿,想说不用制定成法案。

朱由检抢着说道:

“十年以下、三年以上的措施,可以制定成法案,也可以不制定。”

“三年以下的措施,则不必制定法案。”

“这是朝廷诸司和国会的权力分界。”

“这样无论诸司官员是任一届、还是任三届,都能把一些政策延续下去。”

“朕的诏令同样如此,最多废止某些法律条文九年时间,在第十年的时候,必须表决是否正式修改法律。”

用对自己权力的限制,得到群臣拥护。

因为这些臣子也不知道,自己是任一届还是任三届。

在自己任职期间,他们是不希望受到国会干扰的。

但是自己如果要离任,那么自己的做法,就提议提交给国会,用法案的形式定下来。

这样就留下了印记,让人们知道自己在任职期间,给后人留下了什么。

所以三年期到十年期的政策,定得比较灵活。可以制定成法案,规定执行三十年甚至六十年时间,也可以直接用政令形式下发,到第十年再讨论。

未来这也成了朝廷诸司和国会争执的地方,皇帝可以此分化臣子和士民。(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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