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73章 朝廷诸司和国会权力分界(求订阅)(1/2)
在钱谦益提出规范律令级别后,群臣纷纷提出建议。
引发这件事情的次辅杨景辰道:
“皇上的诏令相当于临时法律,臣以为内阁政令也应如此,应该相当于第二等级临时法律。”
“五院六部的政令,则相当于第三等级临时法规。”
“其他诸司、尤其是地方衙门的政令,则相当于第四等级。”
“下位律令不得和上位律令相违背,各级衙门必须执行上级律令。”
这个提议,获得了所有大学士的认可。
他们希望内阁政令,获得仅此于皇帝诏令的权威。
但是其它衙门就不一样了,皇帝诏令相当于法律没人反对,但是内阁政令也相当于法律,他们就不认可了。
尤其是那些比较独立的衙门,根本不希望受内阁管。
刚刚就任大理院左都廷尉的王之臣道:
“如果内阁政令高于五院政令,岂不是可随意插手五院事务?”
“大理院审判某个可能涉及阁臣的案子时,内阁下令干涉怎么办?”
“审判应当是独立的,不受其他衙门干扰。”
“臣以为内阁政令应当和五院政令同级,其他诸司则是下一等级。”
枢密院、都察院也不认可,他们不希望成为内阁下属。
就连六部也是这样,他们所属的政务院虽然虚置,却也是和内阁同级的正一品衙门。
六部都可以用政务院某部下令,名义上和其他各院同级。
而且他们还认为,内阁下发的政令,应当经过部议。
圣旨下发都有部议这个流程,没道理内阁能例外。
六科给事中对此非常积极,他们需要维护六科的权力——
在皇帝禁止六科否决不违背礼法的诏令后,他们最大的权力,就是否决内阁政令。
只有和内阁对着干,他们才能彰显存在的意义。
吏科都给事中、朱由检在潜邸的老师刘汉儒道:
“陛下一言即法,诏令的级别自然相当于法律。”
“但是各个衙门的政令,不应有这个权威。”
“臣以为无论内阁政令,还是五院六部的政令,最多相当于临时法规。”
“具体哪个政令的级别高,则看签发的衙门品级。”
“如今换届在即,陛下命令厘定官制、确定诸司品级,正可确定政令等级。”
这得到了很多官员的认可,尤其是刘汉儒特殊的身份,让人以为他得到了皇帝的授意。
在经过普遍的讨论后,群臣认为皇帝的诏令相当于法律,诸司政令相当于法规。
不过这样群臣的权力有点小,成基命提议道:
“臣以为朝会的结论,也应相当于法律。”
“但凡在朝会上决定的事情,通常由圣上下旨颁行,毫无疑问相当于法律。”
这尊重了群臣的权力,尤其是皇帝改为五日一朝后,朝会次数越来越少,通常在常参会议上决策。
常参会议是由卿相主导的朝会,有利于内阁大学士发挥影响力。
所以九卿就有人不乐意了,吏部尚书郭允厚道:
“廷议的结论,也应相当于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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