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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70章 议会权力和一县一产(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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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堂定策之后,会向地方通报。

现在的朝廷已经有了完善的流程,那就是每次朝会之后,朝会上发生的事情、做出的决议,只要不涉及到机密,都会在《邸报》上刊登。

《邸报》是要求所有衙门必须订阅的,无论距离多远,都会传递过去。

同时,为了向民间宣讲朝廷政策。通政司会以大明通讯社的名义,向《京报》、《明报》等报刊发稿。

《邸报》上的内容,基本都允许转载。

各大报刊会根据需要选择稿件,有的还安排撰稿人解读,讲解朝廷政策。

可以说,在下达这一块,大明通讯社已经达到了朱由检的目的。

民间人士只要有兴趣,能搜集到朝堂上做出的大部分决议。

再加上议会筹备,给了民间人士参政议政权力,这类介绍国家大事的报纸很受欢迎,甚至有很多人订阅《邸报》。

有时兴致来了,一些人还会投稿评论。

对朝廷规范官制、按照制度换届,报纸上好评居多,认为就该这样子重制礼乐。

还有人针对当前的官制,提出各种建议。甚至去国会筹办处,要求各个委员会的委员,提出相关议案。

就在这种形势下,刘理顺从苏松新区返回了京城。

他是受命组建顺天府议会的,皇帝、群臣、士民,都希望他把顺天府议会办起来。

可以说,现在的刘理顺,是身负君臣民之望。众人希望他用涿鹿区、苏松新区筹备议会的经验,建好顺天府议会。

不过刘理顺抵达京城后,却没有立刻着手这件事,而是向皇帝询问,给国会和地方议会什么样的权力?

“什么样的权力?”

“之前没说清楚吗?”

“就是制定礼法、审核赋税和徭役、监督官吏等权力。”

“具体你可以看国会下属的十五个委员会,他们都有相关方面的权力。”

对议会的定位很明确,朱由检就是想用这个机构征收赋税,给了他们财政上的权力。

然后就是为了改革制度,给了议会制定礼法的权力。

以君臣民共议的方式,确定新的礼法制度。

同时朱由检还想用议会制衡官吏、分化士人,给了他们监督权力,可以弹劾官吏。

除此之外,议会的权力并不大。他们不是最高权力机关,也没有选举官员的权力。

只有资政院资政大臣,有资格参与廷推廷议廷鞫。

朝廷才是大明的最高权力机关,是在皇帝主持下处理国事的机构,国会不过是朝廷机构之一,地位相当于五院。

刘理顺对此当然是知道的,他向皇帝说道:

“既然如此,臣以为应该在《大明礼法公约》中,明确规定这些权力。”

“国会和议会如何召开,还应写入《大明会典》,如同朝会一般。”

这个要求提出,朱由检顿时就明白了,刘理顺是需要议会在制度上有保障,不至于半途而废。

《大明礼法公约》虽然还在草拟中,但是定下来的条文,被废除的可能性不大。

将国会和议会的权力写入其中,就会变成公论。

未来的大明国会,一定不会反对这些条文。

琢磨着刘理顺提出这点的原由,朱由检问他道:

“民间对议会有非议吗?”

“是不是有很多反对的人?”

刘理顺嘴角苦笑,解释道:

“反对议会的不是很多,但是对议会如何筹办,又有什么样的权力,却有各种争论。”

“有些官员认为议会做好辅助征税就行了,不愿接受民众监督、听取民意。”

“有的民众则以为,要把一切权力归议会,就像香山澳的议会,能掌握任命官员。”

“这些争论实在太多,臣以为在组建更大规模的议会前,应该把议会权力定下来。”

这种谨慎的态度,得到朱由检的赞许。

相关争论他也曾听到过,例如刘宗周的弟子黄宗羲,就是“一切权力归议会”的提出者。

不过在京城这个朝廷势力最强大的地方,这种观点根本就没市场。

普遍还是认同朝廷治理天下,国会和议会只是反应民意的机关。

朱由检之前对此没有多在意,如今刘理顺提到,他才认识到这些思潮并不是没市场。

江南那些不服从朝廷管教的,估计就认同“一切权力归议会”。

一些在地方当土皇帝当惯了的官吏,则是不希望议会制衡他们。

两拨人对议会的态度泾渭分明,甚至可能打起来。

所以朱由检对这些争论的态度,就是尽量压制。他不希望争来争去,得出的结论是实行议会制,没有皇帝也没关系——

历史上的黄宗羲,就写出了《原君》,认为君主是天下之大害。

如果发起这个大讨论,这种观点估计在这个世界也会出现。

所以朱由检根本不想讨论这方面,他的态度是只做不说,按自己的意志筹建议会,不管那些争论。

以儒家对忠君的态度,大明的皇帝只要不是做得太过分,臣民基本都会接受。

朱由检只需要选择一个合适的制度,就能在争论没有爆发前,实际推行下去。

他比较倾向的是半议会制,这是革命老区法兰西数百年革命下来,确立的国家机构运行模式。

不过和法兰西第五共和国的半总统半议会制不同的是,大明存在君主,不需要选民选举总统。

未来大明的君主,应该称得上世袭总统,有任命内阁成员、主持内阁会议、颁布礼法、统帅军队等权力。

同时,内阁在对皇帝负责的同时,也要对议会负责。当国会通过不信任案弹劾阁臣时,阁臣应该辞职,重新廷推阁臣。

转着这些念头,朱由检道:

“国会和议会的权力,确实应该议一议。”

“这样,四月十六的朝会,邀请国会人员一同参与。”

“有什么想法可以提,把总体的规矩定下来。”

“国会是朝廷的国会,是新的礼法秩序的一部分,要由《大明礼法公约》,保障它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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