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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百五十八章旁观者(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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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经理一见到警察到场,尤其是为首警官肩章显示出的职级,顿时感觉找到了主心骨,一直紧绷的神经稍松,他急忙上前几步,强忍着脸上不适,尽量清晰地表明身份。

他的语气带着如释重负的急切,又混杂着遭受无端冲击后的委屈与坚持。

李雨田停下脚步,锐利的目光迅速在经理红肿的右脸颊上停留了一瞬,随即扫向他身后那几位神色各异、明显是另一方当事人的男人,最后落回经理脸上。

他的表情严肃而专注,没有任何多余的寒暄,直接切入主题:“我是学府街派出所的民警的李雨田。说说看,这里具体发生了什么事?起因、经过,包括有没有人员受伤或财物损坏,都客观陈述清楚。”

他的声音不高,但字句清晰,带着公事公办的权威感,瞬间让周围看热闹的低声议论都安静了不少。

“好的,李警官。”经理深吸一口气,努力让思绪和言辞都条理化。他侧身示意,恭敬而清晰地说道:“事情就发生在这边,涉及这几位先生。请几位警官随我到这边来,我详细向您汇报,也方便您查看现场情况。”

他引领着李雨田及其身后的两名年轻警员——他们一人已默契地开始观察四周环境并注意隔离无关围观者,另一人则拿出了记录本——走向前台侧方才发生争执的那片相对独立的区域。

这里既能避开主要办理入住的人流,又能让涉事双方都处在视线之内。

站定后,经理开始陈述。

他尽可能摒弃个人情绪,以时间顺序为轴,从这几位客人要求入住非会员权限的高级套房被依规婉拒开始讲起,到自已亲自出面解释酒店制度,再到对方言语升级、拒绝接受任何替代方案并提出所谓的“交易”,最后提及其中一名客人的推搡行为导致自已脸部撞伤。

他叙述得有条不紊,偶尔指向自已的伤处或前台的某个位置作为佐证,语气平实,重点突出规则冲突、对方言语施压及最终的肢体接触。

在整个陈述过程中,他并未使用过激的词汇,但事实的脉络已然清晰呈现。

两名年轻警员专注地听着,目光不时在经理和对面那几位脸色逐渐变得不那么淡定的“外国友人”及导游之间移动,笔尖在记录本上快速滑动。

李雨田则始终面色沉静,目光如炬,听着经理的每一句话,同时将对方几人细微的表情变化、肢体语言尽收眼底,在心中初步勾勒着事件的轮廓。

李雨田听完酒店经理条理清晰的陈述,脸上沉静无波,看不出任何倾向性。

他将记录本上几个关键点又扫了一眼,这才缓缓转过身,目光如探照灯般,精准地投向那位一直昂着下巴、神色倨傲的导游。

他没有立刻质问,只是用一种平静却极具穿透力的眼神看着对方,足足停顿了两秒,让那种无形的压力在空气中弥漫开来,然后才开口,声音不高,却字字清晰,不容回避:

“这位先生,刚才酒店经理陈述的事情经过,你都听到了。现在,请你从你的角度,如实说明一下情况。刚才发生的,是否如他所言?”

那导游在李雨田锐利的目光下,先前那股咄咄逼人的气焰不自觉地收敛了几分,但依旧梗着脖子,试图掌握话语的主动权。

他清了清嗓子,脸上迅速堆起一种混合了委屈与愤慨的表情,语调也刻意调整得理直气壮,甚至带着几分倒打一耙的意味:

“警官,事情……嗯,差不多是那样,但根本原因可不是我们挑事!我是正规旅游公司的导游,带着这几位尊贵的外国游客来他们酒店入住,是照顾他们生意!可您看看,这经理和他手下的员工是怎么做的?”

他手臂一划,指向经理和前台,“区别对待!赤裸裸的区别对待!明明有空着的好房间,就因为什么破会员制度,死活不给我客人办!这不是看不起人是什么?”

他越说越激动,仿佛自已才是受害者:“我的客人都是有身份有教养的人,一开始也是好好说话的。可他们呢?态度冷淡,解释起来硬邦邦的,话里话外就是‘你们不够格’。这不叫出言不逊什么叫出言不逊?我的客人也是被他们这种态度给彻底惹火了,一时情绪激动,才……才轻轻碰了他一下。要我说,这纯粹是他们服务态度恶劣、不懂变通给逼出来的!责任根本不在我们这边!”

导游的辩解充满了主观色彩,刻意模糊了“拒绝办理不符合规定的入住”与“区别对待”、“出言不逊”之间的本质区别,并将动手的责任轻描淡写地归咎于对方的“态度”问题。

李雨田面无表情地听着,既未打断,也未对导游的言辞表现出任何赞同或反对。

直到对方说完,又用那种意味深长的目光看了他几秒,仿佛在掂量其话语中的水分。

然后,李雨田才缓缓开口,声音依旧平稳,却带着一种不容置疑的、基于法理和常识的论断:

“先生,首先我们要明确几点。”

他的语速不快,确保每个字都能让对方和周围人都听清楚,“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同样,开门做生意的酒店,有它自已合法合规的经营规定和会员制度。这不是针对某个人,而是对所有客人一视同仁的准则。酒店依据规定拒绝办理某项服务,在法律框架内是他们的正当权利。这和‘区别对待’、‘看不起人’是两码事。”

他稍微停顿,目光扫过那几位外国游客,又回到导游脸上:“其次,也是最重要的一点。无论有任何理由、感到任何不满,采取暴力手段——哪怕是你所谓的‘轻轻碰了一下’——都是法律所不允许的。解决争议的途径有很多,沟通、协商、投诉,甚至寻求我们警方协助调解,唯独不包括动手打人。这已经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

李雨田的语气逐渐带上了一丝告诫的力度:“现在,基于事实,我的处理意见是:第一,请你的客人,也就是直接行为人,立即向这位酒店经理诚恳道歉,这是化解矛盾最起码的态度。第二,是否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取决于受害方,也就是这位经理是否谅解。如果他接受道歉并表示谅解,那么我们可以主要进行调解和教育。如果他不谅解,那么我们将依据治安管理相关规定,对行为人依法进行处理。请你和你的客人,现在就做出选择。”

他的话语斩钉截铁,既阐明了道理,又明确了法律后果和解决路径,没有给胡搅蛮缠留下任何空间,将问题的核心重新拉回到了“暴力行为违法”及“依法处理”的轨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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