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三十六章 不起诉(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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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牧之把法律意见书交到检察院的时候,接待大厅里人不多。他走到窗口,把文件袋递进去,工作人员翻了翻,给了他一张回执。他看了一眼回执上的日期,装进口袋里,没有去看法官,没有去会见当事人。他只是站在那里,等著。承办李强案的检察官姓王,叫王建国(不是之前那个侦查人员,是另一个王建国),三十多岁,戴著一副银框眼镜,说话很慢,每一个词都像是在称重量。
“沈律师,你的意见我看了。”
“嗯。”
“李强认罪认罚”
“认。从侦查阶段就认了。”
“退赃退赔了”
“退了。手机已经还给被害人了。另外还赔了五百块钱,算是补偿。”
“被害人谅解了吗”
“谅解了。写了谅解书。”
“工厂那边呢”
“愿意继续用他。书面承诺。”
王建国在笔记本上记了几笔。“沈律师,这个案子事实清楚,证据確实充分。你知道的。”沈牧之看著他鼻樑上那副银框眼镜在日光灯下反著白光。“知道。我也知道这个案子的特殊性。”
王建国摘下眼镜,用眼镜布擦了擦镜片,又戴上。“涉案金额刚过立案標准。初犯。认罪认罚。退赃退赔。被害人谅解。有固定工作。家庭唯一经济来源。”他把笔记本上记的內容一条一条念出来,念完了一顿。“可以考虑不起诉。”
沈牧之点了点头。不是胜利,不是欢呼,只是一个检察官说“可以考虑”。这四个字后面站著李强的母亲——那双破了洞的布鞋,那袋凉掉的馒头,那手心攥了一夜的號码。还站著一个瘫在床上等儿子回家的父亲。沈牧之把这些都咽了回去,没有说。不需要说。
“需要他做什么”
“写一份悔过书。要手写的,不能列印。”
“好。”
“然后等通知。”
沈牧之站起来,伸出手。王建国握了握。沈牧之的手是凉的,王建国的手也是凉的。两个人都是凉的。他走出检察院,站在台阶上,点了一根烟。阳光很刺眼,他把手搭在额头上,眯著眼睛看了看远处。天很蓝,云很白,没有人注意到他。
他拿出手机,拨了李强母亲的號码。电话响了一声就接了,好像她就等著这一声。
“沈律师”
“检察院说可以考虑不起诉。李强需要写一份悔过书。”
“不起诉是什么意思他不用坐牢了”
“如果检察院决定不起诉,他就不用坐牢。也没有案底。”
电话那头沉默了很久。然后传来一个声音,不是哭,是那种把所有的气都从肺里挤出来才发出的声响。沈牧之没有掛电话,等著。过了大概有一个世纪那么久,那个声音终於变成了一句话。“谢谢您。谢谢您。等著,我让他写,今天写,写完就送过去。”
沈牧之掛了电话,把烟抽完,按灭,扔进垃圾桶。他上了车,没有回事务所,没有去法学院。他去了李强所在的看守所。再次会见。
李强比他第一次见的时候更瘦了。號服空荡荡地掛在身上,像借来的。他的眼睛还是很暗,但看到沈牧之的时候,亮了一下。不是因为沈牧之带来了好消息,是因为有人来看他了。
“沈律师。”
“坐。”
沈牧之坐下来,把笔记本打开。
“检察院可以考虑不起诉。”
“不起诉是什么意思”
“就是案子在检察院阶段就结束了。你不会被起诉到法院,不会判刑,没有案底。”
李强的眼睛亮了。那种亮不是手电筒的光,是蜡烛被点燃的光,很微弱,但確实是光。
“真的”
“真的。但你需要写一份悔过书。要手写的,写清楚你做了什么,为什么错,以后怎么做。”
“我写。现在写”
“不急。回去好好写。写好交给我。”
李强低下头,看著自己的手。手很瘦,骨节突出,指甲剪得很短。那是一双干活的手,不是偷东西的手。
“沈律师,我能回家吗”
“能。等检察院的决定。”
李强没有再问。沈牧之站起来,合上笔记本。
“李强,你出去以后,回工厂上班。”
“他们还要我”
“要。人事部说的。”
李强的眼泪流下来了,没有哭出声,只是眼泪一直流。沈牧之没有递纸巾,没有说话,只是看著他哭。他终於哭了。
沈牧之走出会见室,穿过走廊,出了看守所。阳光还是那么刺眼,他眯了眯眼睛,上了车。车里的温度比外面高,闷热。他把车窗摇下来,让风吹进来。风是热的。
他拿出手机,拨了工厂人事部张经理的號码。
“张经理,你好。我是沈牧之。李强的律师。检察院可以考虑不起诉。如果他出来,还能回去上班吗”
“能。写好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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