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2章 公堂对簿,规矩之辩(2/2)
轮到唐宝一方陈词。
那名实学书院的学生,并未与对方在经义典故上进行任何纠缠。
他只是拿出了一本,早已准备好的账簿,对着叶怀峰,高声说道:
“大人,学生不懂什么‘天下公器’的大道理,学生,只会算账。”
他当着所有人的面,一笔一笔地,高声计算:
“《三国演义》一书,从构思到成书,谢先生耗时两年,心血无算。风华书局为印刷、推广此书,投入纸墨、人力、渠道之成本,共计三千二百两白银!”
“而袁宝斋,不费吹灰之力,直接窃取了其中最精彩,最吸引人的‘草船借箭’之情节,印于其新书之中。短短一月,因此获利,据我们估算,不下八百两!”
“敢问大人,窃取他人有形之财物,是为盗。那这窃取他人无形之心血,以谋取暴利,又该当何罪?!”
这种将“心血”和“创意”,清清楚楚地,量化为“成本”和“损失”的算法,是所有人,闻所未闻的!
它简单,直白,却又极具冲击力!
瞬间,便让在场所有的普通百姓和商人们,产生了强烈的共鸣!
“说得对啊!这不是偷是什么?”
“可不是嘛!人家辛辛苦苦想出来的故事,你拿去就用,太不要脸了!”
紧接着,唐宝又呈上了那份《南-阳书坊行会规章》,并当堂请了几位行会内的书坊老板作证,证明“保护原创,禁止抄袭”,已是南阳文化行业的“共识”。
柳家的方状师,被这种完全不按套路出牌的打法,搞得是措手不及。
他准备了一肚子的经文典故,此刻却发现,根本无用武之地,一时竟被噎得无言以对。
叶怀峰见状,知道时机已到。
他拿起惊堂木,重重一拍!
“啪!”
他做出了最终的判决!
“本案,虽无国法先例可循。但我大离断案,讲求‘天理、国法、人情’,三者之中,天理为先!”
“窃取他人心血以谋取私利,此举,有违天理!又有行规为证,人情所向!”
他指着堂下脸色煞白的袁宝斋二掌柜,朗声宣判:
“本府宣判!袁宝斋,即刻停止销售《风月宝鉴》续集,并当众销毁所有库存!三日之内,须在《大离风华报》之上,刊登道歉文章,向风华书局赔礼!”
“同时,赔偿风华书局经济损失——白银,一千两!”
一千两!
这个数字,让旁听席上的柳家家主,当场眼前一黑,差点晕厥过去。
这不仅仅是赔钱!
这是奇耻大辱!
判决一出,堂下旁听的百姓们,瞬间爆发出震天的叫好声。
他们或许不懂什么复杂的法理。
但他们懂一个,最朴素的道理——
偷东西,就该赔!
这场官司,通过《大离风华报》的详细报道,迅速传遍了整个南阳,乃至周边的州府。
从此,“版权”二字,第一次,真正地,深入人心。
谢远,以一场官司,为整个大离王朝的文化产业,立下了第一块,名为“规矩”的基石。
袁宝斋经此一役,声誉扫地,门可罗雀。
而那些,加入了“南阳书坊行会”的小书坊们,则因为能光明正大地,卖着正版的《三国》,生意日益红火。
他们对谢远和风华书局,愈发的拥戴。
南阳的商业格局,就此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