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74章 省高院的攻坚突破(1/2)
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小会议室,窗明几净。
墙上挂着庄严的国徽,深红色的长条会议桌擦得锃亮。
唐建科、法院王副院长、吴天明坐在一侧。
对面是省高院民二庭的周庭长,还有两位法官。
周庭长四十多岁,戴着金丝眼镜,手里翻着专班的材料。
“唐市长,你们这个方案……很有创意。”他摘下眼镜揉了揉鼻梁,“但问题也很明显——没有先例。”
他翻开一页:“你看,你们要求省高院指定一家基层法院集中管辖所有关联案件,还要发出‘诉讼中止令’性质的司法文书。”
“这已经超出了普通司法程序的范畴,更接近于破产重整中的‘自动中止’。但你们走的又不是破产程序。”
王副院长赶紧接话:“周庭长,我们研究过相关法律。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确实有‘中止诉讼’的规定。”
“但那是针对特定情形,比如一方当事人死亡,或者需要以另一案审理结果为依据。”周庭长摇摇头,“你们这个……属于创设性的司法措施。”
会议室里安静了几秒。
唐建科开口了。
“周庭长,您说得对,这确实没有先例。”他语气平和但坚定,“但我们现在面对的问题,也是个没有先例的问题。”
他从文件夹里抽出几张照片,推过去。
“这是‘锦绣家园’的现状。三百多户购房者,有的人交了全款,有的人还在还房贷。四年了,他们每个月看着这片废墟,心里是什么滋味?”
他又抽出几份材料。
“这是部分购房者的家庭情况。这位李老师,儿子因为没房子,婚事黄了三次。这位小刘,老婆因为这个跟他离婚了。还有这位张大爷,老伴去年去世,临终前还念叨着没住上新房……”
周庭长拿起照片看了看,没说话。
一位年轻法官开口:“唐市长,我们理解老百姓的难处。但法院办案,要依法依规。你们这个方案,法律依据不够充分。”
“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不在于逻辑。”唐建科说,“这是霍姆斯大法官的话。我想,司法实践也应该服务于解决实际问题。”
他看向周庭长:“周庭长,您审理过这么多案件,一定知道——有些纠纷,靠传统的‘谁主张、谁举证’‘一审二审再审’,是解不开死结的。”
“锦绣家园就是这样的死结。开发商跑路,公司资不抵债,土地被查封,诉讼一大堆。按老路子走,再过五年也解决不了。”
“但我们换条路——政府牵头,法院护航,国企接盘,封闭运行。把所有的纠纷打包,用一个特殊的司法程序来解套。”
他顿了顿:“这不是要突破法律,而是在法律框架内寻找最有效的解决方案。”
周庭长重新戴上眼镜。
“唐市长,您说的我理解。但您要知道,省高院一旦开了这个口子,全省类似的烂尾楼项目都可能找上门来。”
“那不正说明这个做法有价值吗?”唐建科反问,“如果能在‘锦绣家园’上趟出一条路,形成可复制的经验,不是更好?”
另一位年长些的法官插话:“问题是风险。如果项目最终失败,购房者、债权人闹起来,法院会被动。”
“所以需要‘府院联动’。”王副院长赶紧说,“政府负责项目运作和维稳,法院负责程序把关。责任共担,风险共御。”
吴天明适时递上一份补充材料。
“周庭长,这是我们整理的国内类似案例。虽然不多,但外地法院有过类似的尝试。”
他指着其中一页:“比如江州市中院,在处理一个烂尾商业项目时,就曾发出过‘集中管辖决定书’和‘临时保护令’。”
周庭长接过材料,仔细看了起来。
会议室再次安静。
窗外传来鸟鸣声,显得室内格外肃静。
十分钟后,周庭长抬起头。
“这样,”他说,“你们这个方案,原则上我可以支持。但需要几个条件。”
“您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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