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0章 内部审批记录(1/2)
清晨的阳光透过百叶窗的缝隙,在办公室布满灰尘的空气里切割出几道苍白的光柱。
林溪坐在工位前,眼下的淡青显示着她昨夜短暂的休息并未能驱散多少疲惫。然而,她的眼神却异常清明,甚至带着一种近乎狩猎前的专注与冷静。
李伟纸条上的三句话,如同三道加密指令,在她脑中不断回响、碰撞。“账本在船”指向明确,但遥不可及;“副本在老地方”迷雾重重,可能与王永强有关,也可能另有他指;而最迫在眉睫、也最可能带来突破的,是那句“钥匙在警号”。
经过一夜的思索,她几乎可以肯定,李伟所指的,并非他牺牲时佩戴的警号,而是他提前藏匿了关键物品的、另一块备用警号牌。而这块警号牌,极有可能就在他的宿舍里。
但如何进入男民警宿舍,并在不引起任何人注意的情况下进行搜查?这几乎是一个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尤其是在李伟刚刚牺牲、宿舍可能已被某些人暗中监视或清理过的敏感时期。
强攻不行,只能智取。
她需要等待一个合适的时机,也需要一个合理的借口。同时,她不能将所有希望都寄托在“钥匙”上。李伟牺牲前是郑刚的亲信之一(尽管是卧底),他很可能还接触过其他未被销毁的内部文件。这些文件,或许就藏在那些看似合规、实则暗藏玄机的“内部审批记录”里。
郑刚滥用职权,系统性地为金鼎公司等关联企业压案,必然会在内部审批流程上留下痕迹。这些痕迹可能被刻意淡化或隐藏,但绝不会完全消失。尤其是在电子审批系统普及之前,很多流程需要纸质文件的流转和签字。这些沉淀在档案室灰尘中的纸质记录,或许就是揭开系统性黑幕的另一把钥匙。
思路逐渐清晰。林溪决定双管齐下:一方面,耐心等待并创造机会进入李伟宿舍;另一方面,利用法制支队审核案件的便利,系统性地调阅、核对与郑刚、开发区、金鼎公司相关的旧案内部审批记录。
她打开电脑,登录市公安局内部案件管理系统。这一次,她的目标不再是那些最终形成电子卷宗的案件,而是聚焦于案件的内部流转过程——接处警审批、立案审核、侦查措施审批、结案处理意见……这些在系统里往往只有简单结论和最终签批人,而详细过程,尤其是不同环节的意见交锋、领导批示,往往保存在纸质的《案件审批表》、《工作记录本》或者早期的内部呈批件中。
她首先筛选出近五年来,所有由郑刚(包括其担任副大队长、大队长期间)经办或审批的、最终以“经济纠纷”、“情节显着轻微”等理由不予立案或调解结案的案件清单。这个清单与她之前整理的“五起巧合”台账高度重合,但范围更广。
然后,她开始起草一份正式的《案件审核调卷申请》,理由冠冕堂皇:“为深入剖析‘经济纠纷’与刑事案件界限认定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总结经验教训,提升法制审核精准度,拟对近五年部分典型未立案案件之内部审批流程及证据材料进行回溯性研究。”
这份申请措辞严谨,立足于业务学习和能力提升,符合法制支队的工作职责,让人难以拒绝。她将申请打印出来,拿着它走向孙卫国的办公室。
孙卫国正坐在办公桌后,对着窗外发呆,手指间夹着的烟已经燃了很长一截烟灰。听到敲门声,他猛地回过神,有些慌乱地弹了弹烟灰。
“孙支队。”林溪将申请放在他桌上,“我想申请调阅一批旧案的内部审批记录,用于业务研究,这是清单和申请。”
孙卫国拿起申请,目光扫过清单上那些刺眼的案由和郑刚的名字,眉头不由自主地皱了起来,脸上的肌肉微微抽动。他抬起头,看着林溪,眼神复杂难明:“小林啊……我知道你想把事情搞清楚。但是……现在这个节骨眼上,再去翻这些旧账,是不是……不太合适?容易引起不必要的误会和……麻烦。”
他的语气带着惯常的“和稀泥”和担忧。
林溪早就料到他会是这种反应,平静地回应道:“孙支队,我只是从纯业务角度进行研究。这些案件的处理在当时或许有‘特殊性’,但其中的法律适用和程序问题,对我们今后的工作确有借鉴意义。如果我们自己都不敢正视过去的问题,又怎么能提升未来的执法水平呢?”
她的话滴水不漏,将个人调查的目的隐藏在了公务之下。
孙卫国盯着她看了几秒钟,仿佛想从她平静的脸上找出破绽。最终,他叹了口气,拿起笔,在申请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笔迹有些潦草无力。
“去吧去吧……档案室的老规矩,只能在阅览室看,不能带走,不能复印关键内容。”他挥了挥手,语气带着一丝疲惫和放任,“你自己……把握好分寸。”
“谢谢孙支队。”林溪拿起签好字的申请,转身离开。她能感觉到,孙卫国的底线正在后退,或许是郑刚的倒台让他失去了主心骨,或许是他内心残存的良知正在被现状煎熬。无论如何,这对她而言是利大于弊。
有了孙卫国的签字,流程变得顺畅。她很快在局档案室那间充满了故纸堆气味的阅览室里,拿到了厚厚几大摞用牛皮纸袋装着的、年代不一的内部审批记录。
接下来的两天,林溪几乎将自己埋在了档案室里。她像一台不知疲倦的扫描仪,逐页翻阅着那些泛黄的、带着各种笔迹和印章的纸张。油墨味和灰尘刺激着她的鼻腔,但她浑然不觉,全部心神都沉浸在那由文字和符号构成的、通往过去真相的迷宫中。
她重点关注几个方面:
1.审批意见的连贯性:是否存在基层民警提出立案建议,但到了郑刚环节被强行否决或修改的情况?
2.批示的笔迹和用语:郑刚的批示是否在不同案件中出现高度雷同的、倾向于“调解”、“淡化处理”的固定模式化用语?
3.时间节点的关联:某些案件被压下的时间,是否与金鼎公司的重要商业活动或赵立东的政治节点存在隐秘关联?
4.是否存在异常附件或备注:某些审批表后是否附有非正常的“情况说明”、“领导打招呼”的记录(即使是隐晦的)?
这是一项极其枯燥且耗费心力的工作。大多数记录看起来并无明显异常,符合常规的警务处理流程。但林溪凭借着她从父亲那里继承来的、对细节的敏锐洞察力和不找到真相誓不罢休的执拗,一点点地梳理、比对、分析。
功夫不负有心人。在翻阅到一批两年前的旧案审批记录时,她发现了不寻常的迹象。
这是一起普通的工地盗窃案,案值不大,发生在开发区一个由金鼎公司承建的项目工地。基层派出所接警后,初步调查认为存在内部人员作案嫌疑,建议立案侦查。审批表流转到当时任刑警大队副队长的郑刚那里时,他在“处理意见”一栏的批示,乍看之下并无问题:“案情简单,案值较小,建议由派出所继续调查,视情况处理。”
然而,林溪注意到,在这行批示的看几乎会忽略过去。那行小字写的是:“已报赵局知悉,按赵局意思,维护稳定为主,可酌情淡化。”
“赵局知悉”?“按赵局意思”?“维护稳定为主,可酌情淡化”?
这行添加的备注,看似是向上级汇报和领会领导意图的正常流程,但在一个普通的、案值不大的工地盗窃案中,需要直接报请分管刑侦的副局长赵立东“知悉”,并明确指示“淡化处理”,这本身就极不寻常!
更让林溪心惊的是,这行添加的笔迹……她太熟悉了!与她之前发现的、在“8·15非法拘禁案”《现场处警记录》上后期添加备注的笔迹,以及郑刚在一些文件上的签名笔迹,在关键笔画的书写习惯上,存在高度相似性!
又是郑刚!他在内部审批记录上,通过添加这种看似合规、实则定向引导的“备注”,将赵立东的指示(或者说,是他假借赵立东之名的指示)嵌入到办案流程中,为非法压案行为披上了“服从领导”、“顾全大局”的合法外衣!
这绝非个例!
林溪强压住内心的激动,迅速翻找其他涉及金鼎公司或开发区重点企业的未立案案件审批记录。果然,在另外三起案件的审批表上,她都发现了类似的情况!都是在郑刚的批示下方或空白处,有后期添加的、提及“赵局”或“上面”意思、要求“妥善处理”或“注意影响”的小字备注!笔迹特征高度一致!
这些添加的备注,时间跨度长达数年,形成了一套固定的、隐秘的“内部操作密码”!它们像一根根无形的线,将一起起本应依法立案侦查的案件,牢牢地操控在郑刚和赵立东的手中,使其成为他们维护特定企业利益、打击异己、进行权钱交易的工具!
这不仅仅是违规操作,这是一套寄生在公安内部审批体系上的、系统性的腐败机制!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