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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9章 被修改的出警记录(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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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在内部通讯系统里试图查找李伟的状态,显示为“外勤”。这并不能说明什么。

一整天,她都处在一种高度警觉的状态,既期待李伟能设法传递消息,又害怕听到任何关于他的坏消息。她像一只惊弓之鸟,任何一点风吹草动都让她心惊肉跳。

下午,她将自己埋首于一堆陈年卷宗里,既是伪装,也是想利用工作强迫自己冷静,同时看看能否从过往的案件中找到更多郑刚违规操作的蛛丝马迹,与手中的视频证据相互印证。

她随机调取了几起由郑刚经办或审批的、最终以“经济纠纷”等理由未立案的旧案电子卷宗。大部分卷宗制作粗糙,疑点明显,但与视频证据的直接关联性不强。

就在她准备关闭系统时,鬼使神差地,她再次点开了“开发区8·15非法拘禁案”的电子卷宗。这个案子是她一切调查的起点,也是连接父亲旧案和王永强的关键节点。

她逐页翻阅,目光如同最精密的探测器,不放过任何一个标点符号。当她的视线再次落到那份《接处警登记表》和随后的《现场处警记录》时,一种难以言喻的违和感突然涌上心头。

这两份记录是案件的最初源头,记载了接警时间、到达现场时间、现场初步情况等信息。她之前多次阅读,注意力主要集中在后面的口供矛盾和证据缺失上,对这份初始记录并未深究。

但今天,或许是经历了物流园的生死考验,或许是心态发生了变化,她发现了一丝极其隐蔽的不协调。

《接处警登记表》上记录的接警时间是“8月15日20:07”,指派单位是“开发区分局派出所”,到达现场时间记录为“约20:25”。这些时间点与报案人王永强的陈述(八点零五分被带上车,八点十分左右到达仓库)大体吻合。

问题出在《现场处警记录》的文字内容和签署笔迹上。

记录中描述现场“双方情绪激动,正在争吵”,民警“对双方进行调解,稳定情绪”,并记录“报案人王某称被限制自由,涉案保安予以否认”,结论是“因属经济纠纷,现场调解,告知双方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这些内容本身看起来是标准的处警记录模板。

但是,林溪注意到,在描述“报案人王某称被限制自由”这一关键事实的句子旁边,有另外一行用不同墨水、稍显潦草的字迹添加的备注:“经初步核实,未发现明显非法拘禁迹象,以调解为主。”

这行添加的备注,直接淡化了案件性质,为后续的“不予立案”埋下了伏笔!

而这行字的笔迹……林溪瞳孔骤然收缩!

她迅速从加密文件中调出之前偷偷拍摄的、郑刚在若干文件上的签名和批示照片,进行仔细比对。

虽然添加备注的字迹刻意有所变化,显得更随意,但在一些关键笔画的起笔、转折和连笔习惯上,与郑刚的笔迹存在高度相似性!尤其是那个“核”字的木字旁,以及“主”字的最后一点,几乎如出一辙!

为了进一步确认,她调取了该案派出所原始上传的、未经任何修改的《现场处警记录》扫描件(系统会有历史版本记录)。对比发现,原始记录中,并没有这行添加的备注!

这行旨在淡化案情、引导处理方向的备注,是后期被人为加上去的!而添加这笔迹,极大概率属于郑刚!

出警记录被修改了!

不是在内容上大幅篡改,而是在关键处添加了一句具有倾向性、定性作用的“备注”!这种修改更加隐蔽,但杀伤力同样巨大!它制造了一种“一线民警初步判断非刑事案件”的假象,为郑刚后续接手并强行以“经济纠纷”不予立案,提供了看似合理的“依据”!

一股寒意顺着林溪的脊椎爬升。

郑刚不仅是在案件处理阶段滥用职权,他甚至从一开始,就在伪造和篡改办案的基础记录!这是更加恶劣、更加无法无天的行为!

这份“被修改的出警记录”,结合她手中郑刚交易赃物的视频,构成了一个更加完整的证据链:从伪造办案依据,到滥用职权终结案件,再到与黑恶势力勾结牟利……郑刚的罪行,铁证如山!

她将这份原始记录与修改后记录的对比截图,以及笔迹比对分析,再次加密保存。

手中的筹码又加重了一分。但她的心情却更加沉重。

郑刚的肆无忌惮,超出了她的想象。而李伟的处境,也必然因为她这次的行动而更加危险。

她看着电脑屏幕上那刺眼的对比图,仿佛看到了法律程序被权力和黑金肆意践踏的伤痕。

“郑刚……”她在心中默念这个名字,冰冷的愤怒取代了短暂的恐惧。

证据已经足够锋利,接下来,是如何找到那个能挥动这把利剑,并且不会伤及自身的人。

她将目光,再次投向了孙卫国办公室那扇紧闭的门。

这一次,她手中的牌,似乎足够让她去进行一场更有分量的谈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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