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0章 税制改革(1/2)
龙归乡的田埂上,新翻的泥土还带着湿气,在春日下泛着油亮的光泽。李阿牛佝偻着腰,小心地将最后一把谷种撒进属于自己的那块水田里,直起身,用粗糙的手背抹了把额头的汗,望着眼前平整的田亩,咧开嘴,露出所剩不多的黄牙。有田了,真的有了。这份踏实感,比窝在破庙里领救济粥时强了百倍。
然而,喜悦之余,一丝隐忧如同田边水渠里孑孓般悄然滋生。有了田,固然好,可这田……要交多少租、纳多少税?前朝官府那五花八门的税赋名目,什么“青苗钱”、“地头钱”、“盐铁钱”、“脚钱”……层层盘剥下来,好年景尚且艰难,稍遇灾荒便是倾家荡产。大将军的新政说了要减租减赋,可到底怎么减?减多少?会不会像以前某些“清官”一样,雷声大雨点小,或者被
李阿牛的担忧,并非杞人忧天。几乎每一个领到新田契的农户,心头都压着同样的疑问。土地是命根子,赋税则是勒在命根子上那根看不见却随时可能收紧的绳索。新政能否真正惠民,税制改革是关键中的关键,是检验黄巢“均平富”承诺含金量的试金石。
广州城,行辕议事堂。气氛比讨论分田时更加凝重。分田触及的是土地所有权,尚可逐步推行,区别对待。而税制,则直接关系到新政权的财政收入、军需供应、乃至整个统治机器的运转,牵一发而动全身,且必须尽快明确,以便春耕后征收。
堂内,除了杜谦、崔沅等负责民政的核心官员,度支曹、户曹的属吏几乎全员到齐,桌上摊满了从原唐廷府库抢救出的残破税册、各州县上报的历年征收情况(数字大多混乱可疑)、以及各地豪强、商贾、乃至普通农户(通过新设的“采风使”暗中访问)反馈的税负实情。
“大将军,诸位大人,”新任度支曹主事,一位名叫钱谷的原唐廷老账房,此刻面色凝重,指着几卷残册道,“岭南旧制,大体承袭两税法,分夏秋两季,按田亩、资产征税,是为‘正税’。然百余年来,早已名存实亡。实际征收,正税之外,杂派繁多,不胜枚举。仅广州一地,常年征收的杂税名目,便有二十七种之多!什么‘船脚钱’、‘冶铁钱’、‘茶盐钱’、‘进奉钱’、‘折估钱’……名目巧立,实则尽入贪官污吏及地方豪强私囊。百姓往往只知要钱,不知何税,苦不堪言。”
他顿了顿,翻出另一份汇总:“更有甚者,因土地兼并、户籍混乱,出现‘田去税存’、‘富者田连阡陌而不纳一粟,贫者无立锥之地而赋税加倍’之怪状。朝廷中枢所得,十不存一;而民力已竭,怨声载道。此乃前朝崩坏之重要症结。
情况比预想的还要糟糕。黄巢默然听着,手指轻轻敲击桌面。唐末税制的崩坏,他有所了解,但具体到岭南,其混乱与黑暗程度,依然触目惊心。
“如今我等分田,田亩渐清,户籍在整。”崔沅接口道,“正宜借此机会,废旧立新,建立一套简明、公平、可持续的新税制。否则,分田之德政,恐被苛税所抵消,民心难得。”
“诸位有何想法?”黄巢目光扫过众人。
堂下议论纷纷。有人主张彻底废除两税,恢复更古老的“租庸调制”;有人认为可在两税基础上简化;也有人提出应加重商税,弥补减征的田赋。
杜谦沉吟良久,缓缓开口:“大将军,老朽以为,新税制之要,首在‘简明’与‘公平’。税目繁杂,则吏易为奸,民不知措。税负不公,则民怨沸腾,根基不稳。”
他走到一幅简陋的岭南地图前:“以老朽浅见,新税可定为三大类:一曰‘田赋’,按新清丈之田亩等级(分上、中、下、瘠)征税,税率从轻,且明确公告,丰年不增,荒年可酌情减免。此乃国家正供,亦是最稳定之源。”
“二曰‘丁税’,或称‘户税’。按户等(结合田产、营生粗略划分)征收定额钱或物,以替代部分力役。可尝试推行‘摊丁入亩’,将丁税部分折算入田赋,减轻无地、少地者负担,此策可在广州附近及新分田地区先试。”
“三曰‘商税’。分坐贾、行商、市舶之别。坐贾按店铺规模、行业利润估税;行商设关卡,值十抽一或抽二,一税之后,全境通行,不得重复征收;市舶司则依新颁《简约》执行。商税之设,既为充实府库,亦为调节贫富。”
“此外,所有前朝杂税、加派、乃至‘皇粮’、‘贡献’等名目,一律废除!官府日常运作、兴修水利、赈济灾荒等开支,皆从上述正税中支取,并需编制预算,定期公示,接受监督。”
杜谦的构想,融合了简化税目、公平税负、重视商税、以及财政透明化的理念,虽仍显粗糙,但方向清晰,且很大程度上回应了民间最痛恨的“税乱”问题。
“杜使君所言,甚合我意。”黄巢点头,“然税率几何?户等如何划分?征收损耗如何避免?吏员从中舞弊又当如何防范?此皆需细究。”
接下来便是繁琐而激烈的细节讨论。田赋税率定在每亩收获的百分之五到十五之间(依田地等级),远低于前朝实际负担;丁税尝试与田赋合并计算,避免重复;商税税率也力求适中,以不伤及商业活力为度。户等划分则结合田产、房宅、牲畜等粗略估算,力求相对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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