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0章 刘志远的“判决”:死刑(1/2)
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刑事审判第一庭。
上午九点整,国徽高悬,法槌待落。
能容纳三百人的旁听席座无虚席。前排左侧,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法系统代表;右侧,是来自全国各地的媒体记者,长枪短炮早已架好。中后排,是经过严格筛选的受害者及家属代表,还有部分群众代表。所有人都屏息凝神,空气里弥漫着一种近乎凝固的沉重。
法庭两侧过道,站着八名全副武装的法警,眼神锐利如鹰。旁听席后方高处,是实时直播的摄像机——这场审判,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向全社会公开直播。
“传被告人刘志远到庭!”
审判长洪亮的声音穿透寂静。
侧门打开,两名法警押着一个人走进法庭。
那一刻,全场所有的目光,所有的镜头,都聚焦在那一刻。
刘志远。
他穿着一件灰色的棉质囚服,剃着光头,脚上戴着沉重的脚镣,每走一步都发出“哗啦、哗啦”的金属摩擦声。那张曾经儒雅、精明、永远带着掌控一切微笑的脸,此刻灰败得像蒙了一层灰。眼窝深陷,颧骨突出,嘴唇干裂起皮,整个人瘦脱了形,仿佛一阵风就能吹倒。
但他走得很稳。没有低头,没有瑟缩,甚至微微抬着下巴,眼神空洞地看向前方,仿佛在看一个与己无关的遥远地方。只有那微微颤抖的手指和额头细密的冷汗,泄露了他内心的惊涛骇浪。
他被带到被告席,固定好。手铐和栏杆发出冰冷的碰撞声。
审判长宣布开庭,核对被告人身份。
“刘志远。”
“……是。”
“你是否清楚你今天因何站在这里?”
“……清楚。”
声音嘶哑干涩,像破旧风箱。
公诉人开始宣读起诉书。厚达三百页的起诉书,指控刘志远犯有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非法经营罪、洗钱罪、行贿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非法拘禁罪(软暴力精神控制致人自杀情节)等十二项罪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每一项罪名后面,都跟着冰冷的数字和血淋淋的事实:
——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固定达四百二十七人,层级分明,纪律严明。
——诈骗罪,涉案金额八百六十三亿七千万元,直接受害人逾五万。
——非法经营罪,非法放贷规模超千亿,实际年化利率最高达百分之两千三百。
——洗钱罪,通过六十八家壳公司、三十七个离岸账户、十二种虚拟货币,跨境转移非法所得超三百亿元。
——行贿罪,向王浩等十二名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总额超五亿元。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非法获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超两亿条。
——非法拘禁罪(致人死亡),通过“软暴力”催收,直接导致十一人自杀身亡,三十七人精神失常。
每一个数字念出,旁听席上就响起一阵压抑的抽泣或愤怒的低语。受害者家属区,有人紧紧攥着逝者的照片,有人死死捂住嘴,肩膀剧烈颤抖。
刘志远面无表情地听着,仿佛那些数字和罪行与自己无关。只有当公诉人念到“致十一人自杀身亡”时,他的眼皮剧烈地跳了一下。
举证质证环节持续了整整一天。当法庭播放那段岳阳催收据点的偷录音频时——催收员恶毒的威胁、受害者绝望的哭泣——旁听席上终于爆发出无法抑制的痛哭声。一位失去儿子的母亲晕厥过去,被紧急抬出法庭。
当展示那些经过技术复原的、刘志远与王浩等人加密通讯的片段和资金流向铁证时,旁听席上的媒体记者们飞速记录,镜头对准了刘志远那张死灰般的脸。
刘志远的辩护律师做了无罪辩护,主要围绕“商业模式创新”、“合同自愿”、“技术中立”等观点,但在如山铁证面前,显得苍白无力。辩护律师自己都有些底气不足,几次看向刘志远,希望他能补充什么,但刘志远始终沉默。
最后陈述。
审判长问:“被告人刘志远,你还有什么要向法庭陈述的?”
全场的目光再次聚焦。
刘志远缓缓抬起头,目光第一次,真正地看向旁听席。他扫过那些哭泣的受害者家属,扫过那些愤怒的群众代表,扫过那些冰冷的镜头。然后,他的目光,落在了法庭后方一个不起眼的角落。
那里,坐着四个人。
陈阳、林岚、赵刚、周彤。他们没有穿制服,只是普通便装,安静地坐在那里,像四座沉默的山。
刘志远的眼神在陈阳脸上停留了足足三秒。那眼神复杂极了——有仇恨,有恐惧,有一丝难以置信,最后,竟然化为一缕极淡的、近乎嘲弄的笑意。
他转回头,面向审判席,清了清嗓子,声音依旧嘶哑,但异常清晰:
“我认罪。”
三个字,让法庭一片哗然。
“所有指控,我都认。”刘志远继续说,语速很慢,仿佛每个字都在斟酌,“‘鑫源’是我一手创建的,‘深海’和‘幻影’系统是我亲自设计的,那些钱是我赚的,那些人……也是我逼死的。”
他停顿了很久,久到审判长准备提醒时,他才再次开口,语气却陡然变得怪异:“但我有一个问题,想问法庭,也想问所有人。”
他抬起头,目光再次扫过全场,最后落在天花板的国徽上:“我做错了什么?我只是把华尔街那套玩法,搬到了中国。只是用技术手段,把风险定价做得更‘精准’。只是……满足了市场‘需求’。那些借钱的人,是他们自己贪婪,是他们自己承受不了风险!为什么所有的罪,都要算在我头上?”
这番话,没有忏悔,只有扭曲的逻辑和冷酷的自我辩护。旁听席上响起愤怒的嘘声。
“够了!”审判长厉声打断,“法庭不是让你发表谬论的地方!你的行为,严重破坏金融管理秩序,侵害公民人身财产权利,腐蚀国家工作人员,社会危害性极其严重!你的所谓‘创新’,是建立在欺诈和掠夺基础上的犯罪!”
刘志远扯了扯嘴角,不再说话,重新低下头。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