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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3章 张卫国的“判决”:无期徒刑(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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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徽之下,法律的回响庄严肃穆。与陈浩南死刑判决时的滔天民愤与雷霆震慑不同,对张卫国的审判,笼罩着一种更为复杂、更为沉重的气氛。这里没有走私货物的堆积如山,没有暴力伤害的血腥画面,没有赌场乌烟瘴气的疯狂,却有着另一种同样触目惊心、甚至更为深刻的腐蚀与背叛——对公权力的滥用,对人民信任的践踏,对党纪国法的公然藐视。

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异地法院刑事审判庭内,旁听席依然座无虚席,但人员的构成更为单一,多是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监察干部、政法系统代表以及特邀的媒体记者。气氛凝重得几乎能拧出水来,每一次呼吸都带着对权力异化的反思与警示。

被告席上,张卫国穿着一身没有标识的灰色便装,头发几乎全白,稀疏地贴在头皮上。曾经那副象征儒雅与智慧的金丝眼镜不见了,取而代之的是浑浊无神、布满血丝的眼睛。他比被带走时更加消瘦,颧骨高耸,脸颊深陷,皮肤呈现出一种不健康的灰黄色。他微微佝偻着,双手规规矩矩地放在膝上,目光大多数时间低垂着,盯着自己面前那块狭窄的桌面,偶尔抬起,也是空洞地望向某个虚无的点,仿佛灵魂早已抽离了这具躯壳。昔日在滨海市委礼堂主席台上那份挥洒自如、指点江山的“亲民书记”风采,早已荡然无存,只剩下一个被抽去所有权力光环和政治生命的、等待最终审判的衰老囚徒。

庭审过程冗长而细致。公诉人出示的证据,不再是刀光剑影的暴力,而是一份份冰冷的文件、一串串触目惊心的数字、一段段令人不寒而栗的录音、以及一个个证人的证言。这些证据,共同勾勒出一幅权力与资本媾和、公器私用、系统性腐败的骇人图景。

——利用职务便利,为“海丰水产”及陈浩南在项目审批、土地规划、市场监管、案件处理等方面提供非法帮助和庇护,收受巨额贿赂,包括现金、房产、股权、贵重物品(如那对“金毛龟”)等,折合人民币数千万元。

——滥用职权,指使或默许相关部门及人员,对“海鲨帮”的违法犯罪活动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直接干预司法,压案不查、重罪轻判,严重破坏司法公正。

——在中央督导组进驻后,非但不配合工作,反而利用职权及影响力,采取召开会议“划红线”、发动舆论“反击”、威胁关键证人等方式,千方百计掩盖罪行、阻挠调查,对抗组织审查。

——生活腐化堕落,长期与不法商人勾肩搭背,接受奢靡安排,道德败坏。

辩护律师的辩护空间极其有限,只能在认罪态度(张卫国后期面对部分证据不得不承认)、退赃情况(部分赃款赃物已被追缴)等方面做极其有限的申辩,请求法庭“综合考虑其过往贡献”、“给予悔罪改造机会”。

法庭辩论结束,进入最后陈述。审判长示意张卫国可以为自己做最后陈述。

张卫国缓缓地、极其费力地抬起头,嘴唇哆嗦了许久,才用嘶哑得几乎听不清的声音说道:“我……我认罪……认罪……我对不起党……对不起国家……对不起滨海的人民……我……我接受法律的审判……”

话语断续,气若游丝,充满了彻底的绝望与悔恨,但其中有多少是真心悔过,有多少是面对铁证如山的无奈,已无人能真正分辨。说完这几句,他便像耗尽了所有力气,重新低下头,不再言语。

休庭合议的时间并不长。当审判长重新敲响法槌,开始宣读判决书时,法庭内所有人都屏住了呼吸。

“……被告人张卫国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在中央督导组调查期间,对抗组织审查,情节严重……其行为已分别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审判长的声音平稳而有力,穿透法庭的每一个角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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