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9章 修订律疏与讼师新策(1/2)
开元十二年三月的洛阳,刑部衙署后堂的书房里堆满了书卷。新任的刑部尚书杜预端坐案前,手中握着的不是寻常公文,而是一册厚重的蓝皮簿子——《泰始律疏修订草案》。
这是自前朝《泰始律》颁行以来,第一次大规模的律疏修订。起因是去年处理高利贷案(第277章)时,皇帝发现现有律法对民间借贷、商业契约的规定过于粗疏,给了豪强钻空子的机会。于是去年十月,便下诏令刑部牵头,会同大理寺、御史台,着手修订。
杜预翻开草案目录,目光停在“钱债篇”和“市易篇”上。这两篇改动最大,增加了数十条细则。比如借贷契约,旧律只规定“月息不得过八分”,新律则细化为:“借贷须立书面契约,载明本息、期限、担保。若无契约,官府不予受理。若有契约而利率过限,过限部分官府不予支持,但本息仍在限内者照常偿还。”
旁边批注的小字是皇帝的朱批:“既抑高利,亦保诚信。民间周转,不可因噎废食。”
再看商业契约,新增了“瑕疵担保”条款:“买卖货物,若有暗病、短少,三日内可退;若有欺诈,加倍赔偿。”还有“交付风险”:“货物在途损毁,风险由承运方担,另有约定者除外。”
杜预揉了揉眉心。这些条款看似细致,实则牵一发动全身。他召来负责修订的刑部郎中周胤:“这些新条款,各地衙门可能执行?”
周胤年约四旬,在刑部任职十五年,参与过多次律法解释。他沉吟道:“尚书,细则多了,胥吏办案确实有据可依。但……也给了胥吏更多上下其手的机会。比如这‘三日内可退’,若胥吏故意拖延,三日一过,百姓便无处伸冤。”
“所以要配套。”杜预提笔在草案旁批注,“增‘衙门受理时限’条款:民间钱债、市易诉讼,县衙须在五日内初核,十日内裁定。逾期者,百姓可越级申诉,原经办胥吏受罚。”
他顿了顿,又问:“讼师们可有什么说法?”
这话问到了要害。朝廷修订律法,最终要通过讼师在公堂上运用。去年草案初成时,刑部曾抄送几份给洛阳、开封的知名讼师“征求意见”,实则是探探风向。
周胤苦笑:“开封府的‘铁嘴张’托人带话,说新律‘证据链’、‘合同细节’要求太细,他们这些老讼师得重新学起。不过也说……细有细的好,以后打官司,更看真本事,不是比谁关系硬。”
杜预颔首:“这就是陛下的本意——让律法说话,让证据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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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日,开封府南衙门外街,“张氏讼馆”的二楼书房里,年过五旬的讼师张世衡正在给三个徒弟讲解新律草案。
张世衡人称“铁嘴张”,在开封府执业三十年,经手案件不下千起。此刻他面前摊开的正是刑部送来的《泰始律疏修订草案》,书页上密密麻麻写满了批注。
“都看完了?”他问三个徒弟。
最年轻的徒弟王显挠头:“师父,这新律也太细了。光‘市易篇’就多了十七条,什么‘瑕疵担保’、‘风险承担’、‘违约追偿’……背下来都难,何况用?”
张世衡端起茶盏,慢悠悠道:“难?难才好啊。要是律法都简单明了,还要我们讼师做什么?”他指着草案,“旧律就像粗麻布,漏洞多,咱们可以东拉西扯、左右腾挪。新律像细锦缎,经纬密实,想钻空子难了,但……”他顿了顿,“但若用得好,这细锦缎也能织出更漂亮的花样。”
中年徒弟李慎心思缜密,指着一条问道:“师父,这‘借贷须立书面契约,无契约官府不受理’,若是亲朋之间口头借贷,岂不无处申冤?”
“所以批注里说了,”张世衡翻到后面,“‘确系亲朋急难周转,有中人作证者,官府酌情受理’。看到了吗?‘中人作证’——这就是新律的关键:凡事讲证据。以后你们接案子,第一件事不是找关系,而是收集证据:借条、契约、证人证言、货物样品……证据齐了,官司就赢了一半。”
他站起来,走到墙边挂着的一副对联前。对联是他自己写的:“理直何须壮语,证全自可服人”。
“从前打官司,”张世衡转身道,“比的是谁认识衙门里的师爷,谁能让县令偏听偏信。今后嘛……”他敲敲草案,“比的是谁证据齐全,谁更懂律法条文。咱们这行当,要从‘关系户’变成‘学问家’了。”
最小的徒弟孙明眼睛发亮:“师父,这是不是意味着,像咱们这样没背景、但有学问的,机会更多了?”
“聪明。”张世衡赞许地点头,“新律看似限制多,实则更公平。豪门大户可以找关系,但伪造不了所有证据;穷苦百姓虽无关系,但若证据确凿,也能赢官司。咱们讼师,以后就是帮当事人理证据、找条文、写状纸的‘律法匠人’。”
他坐回案前,抽出一份旧案卷:“来,考考你们。这是去年的一桩布匹买卖纠纷——买方说布有霉点,卖方说卖出时完好。按旧律,各执一词,县令通常各打五十大板,折中了事。按新律,该怎么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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