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76章 军爵律(2/2)
大概半个小时后,也都陆陆续续进入状態,开始书写內容。
这其中,同样也包括王磊。
“写一条谋略吗”
王磊有些犹豫。
为什么犹豫
並不是因为不会写......而是可以考证的律法实在是太多了,他压根不知道该选哪一条!
该死。
有时候选择太多也是一种痛苦啊!
驀地,王磊突然想起之前王彦海的事情,那傢伙似乎不信自己有当读书人的潜质。
甚至还三番两次挤兑自己!
一想到这个傢伙,王磊就来气。
他不是从军在边疆吗
索性王磊乾脆就直接写一条军事条例,让那个傢伙心服口服。
你不是不信我能考取功名在朝为官吗
那我偏要证明给你看!甚至还写能用在你身上的律法!让你小子惊掉大牙。
“军队,军队......写什么呢”
哪怕决定好了方向,其实可写的內容也实在是太多了。
最后,王磊想到前世改变秦国军事力量的一个核心条例。
军爵律!
正是这个律法,使得整个秦国军队战斗力大幅度提升,並成为当时世界顶尖级別的战斗队伍。
甚至可以这么说。
后来秦国之所以能够统一六国,最重要的手段之一便是这军爵律。
题意已定,王磊便大笔一挥,开始书写。
“其一,从军当以劳论及赐,未拜而死,有罪法耐其后;及法耐者,皆不得受其爵及赐......”
军爵律,其实经过后世的完善,分支已经达到了近百条。
但自从商鞅变法变法之后,这一律法就一直在被秦国所使用。
哪怕其后商鞅被五马分尸,作为其擬定的法律,也依旧被秦国延续。
由此可见,此律法对整个国家的军事力量体系影响到底有多么深刻!
乃至於后世。
其实也经常能够见到军爵律的身影。
至於这军爵律的核心,其实也不过两条罢了。
其一:从军有功应授爵和赏赐的,如还没有拜爵本人已死,而其后嗣有罪依法从应耐迁的;以及本人依法应耐迁的,都不能得到爵和赏赐。如已经拜爵,但还没有得到赏赐,本人已死及依法应耐迁的,仍给予赏赐。
简单来言,就是家有从军的人,如果在战场上得到了爵位或者其他的牛羊地的赏赐。如果立功本人战死!那么其后辈只要不是什么大恶大非之人,都能够继承其父在战场上所立下的功劳!
这是极其疯狂的,也是整个施行军爵律的军队,最令人振奋的一条律法。
战场上从来都不缺人死,上了战场,也几乎与迈入鬼门关无异。
虽说传统中,服从军役能够得到一些军餉。
可倘若人战死了,这些钱也便化为一捧黄土,充公了。
家里若有妻儿,没有劳动力,起初还能够靠著男人的军餉过活。
但若是男人死了,那这个家庭也將遭受无妄之灾!
可自从这条律法颁布以后。
这样的担忧则完全可以忽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