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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章 保书不给?行,我让你里正当到今天为止(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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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刚亮。

雾没散。

叶良辰站在李四家门口。

青石板湿滑,泥水横流。门环铜绿,门槛高得像墙。

他手插在袖子里。

三十贯钱,购田申请,税票——全在怀里。

贴着胸口。

像揣着一块烧红的铁。

他本想直接递上去。

张嘴。

李四就在门缝里笑了。

“你钱哪来的?”

“偷的?抢的?”

门“哐”地关上三分。

留一道缝。

够扔东西,不够进人。

叶良辰僵住。

手心出汗。

第一反应是走。

“算了。”

“惹不起。”

“明天再来。”

他腿动了。

想后退。

可他想起吴六。

也是被拒一次。

再上门,门锁了。

三天后,咳血死在草铺上。

临死前还念:“就差两贯……”

他若退。

三十贯就成笑话。

地契梦碎。

他再跪下去,就再也站不起来了。

他压住退意。

低声说:“依县令告示,购荒地者,可申请保书。”

李四从门缝睨他。

眼神像看狗。

“告示?”

“我就是告示。”

“你税票呢?”

叶良辰掏出税票。

五年未欠,一笔不落。

李四接过。

不看。

随手一扔。

税票飞出门缝。

落在泥地里。

沾了水,糊了字。

叶良辰低头。

看见泥糊在“叶良辰”三个字上。

手指微颤。

他没弯腰捡。

他知道,一低头,就再也站不起来了。

他默默记下:

三月初九,申时初,李四拒收申请,污损税票。

他不争辩。

转身走。

——

回村路上,雨又来了。

不大,细密,往骨头里钻。

他脑子里反复推演:

李四为何拒?

不是手续问题。

是“规矩”。

吴六之死就是先例。

李四以“保书费”敛财。

若人人都依法办事,他哪来的油水?

他若再求,必被索十贯“保书费”。

他付不起。

也绝不愿付。

他必须反制。

他想起县衙告示里一句:

“凡响应垦荒者,里正不得无故拖延,违者县衙追责。”

他若能证明李四拒不履职,便可反告。

他不为正义。

只为保命。

他记下一笔:

李四怕的不是我,是县衙。

他要的不是保书,是让李四知道——我也有刀。

虽钝,但能见血。

——

夜里。

油灯如豆。

他坐在土炕上,把沾泥的税票摊开。

用布角一点点擦。

泥屑脱落,字迹重现。

灯影摇晃。

映在墙上,像鬼。

也像刀。

他翻出副本。

五张税票,影本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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